第二节 农村基层档案室
1946—1955年,黑龙江地区各县以下设立有中共区委、区村公所。区委、区、村政府(
区、村公所)的档案工作分别由秘书、文书或会计兼做,保存一定数量的档案。
1956年春,为适应农村经济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撤销村的建制,在全省进行并村
划乡,成立乡人民委员会。全省绝大多数乡人民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工作,由乡人民委员会的
文书兼管。同年,讷河县在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建立了档案室。尚志县在16个乡(镇)建
立档案工作。方正县制定《乡(镇)人民委员会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青冈
县制定《乡级文书处理工作简要试行办法》。农村基层档案工作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1958年,全省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同年,为加强
农村基层档案工作,国家档案局提出:“每一个人民公社都应该有一个档案资料室,要有人
专管或兼管档案工作”。“管理区(作业区)、生产队要设置档案柜,要有人专管或兼管档
案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的要求,黑龙江省开始在人民公社、管理区(作业区)、生产队
建立档案室、档案柜、档案箱。据统计,松花江地区有377个人民公社建立档案室。通河县在
10个人民公社建立档案室。宾县18个人民公社全部建立档案室,有214个管理区建立档案柜。
海伦县有296个管理区建立档案柜。双城县有244个管理区建立档案柜,有1056个生产队建立
档案箱。龙江县景星镇建立镇档案室,全镇18个管理区有15个建立档案柜。人民公社档案室
建立之初,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人员调动频繁,设备简陋,而且没有专室,档案室多设在公
社办公室里。
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在“全党办档案”、“各级办档案”的精神指导下,全省人
民公社的档案工作曾一度出现浮夸风和形式主义的做法。有许多县的公社曾提出,由公社党
政领导挂帅,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档案资料工作委员会。也有的在公社建立了档案馆。后
来,根据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关于人民公社只建立档案室的要求,省内已建立档案馆的人民公
社,将公社的档案馆都改为档案室。
1959年4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执行中央“关于统一管理
党政档案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统一的档案室,
集中管理本机关党(党组、党委)、行政、工会、青年团等组织的档案。此后,人民公社逐
步将党、政、青、妇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档案室。公社档案干部的政治、
业务素质普遍提高。有的公社还设立了专室,公社和管理区的档案室(柜)又有一定的发展
。到同年6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698个人民公社建立档案室,大多数管理区和生产队
建立档案柜(箱),并配备了兼职档案员。到1960年,松花江地区有1639个管理区建立档案
柜,管理区和生产队建立档案柜(箱)的达99%以上。嫩江地区、哈尔滨市所属各县,都在管
理区和生产队建立档案柜(箱),并有人兼管档案工作。
1961年3月,国家档案局下发《关于加强人民公社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通知》后,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人民公社通过整风整社运动,将文书和档案工作的
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起来。根据《通知》要求,各人民公社的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相继建
立有关的制度,如《公社文件收发、审批、传阅、催办、清缴制度》、《公社文件材料归档
制度》、《公社文件归档范围》、《公社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制度》、《公社档案室保密借
阅制度》、《公社、管理区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公社档案室工作细则》等。这些制度的
实行,提高了基层档案室工作的水平,为县档案馆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64年4月,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召开专(市)档案管理处处长会议,提出凡是进行社会
主义教育的公社和生产大队都要结合社教运动把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起来。为贯彻落实这次会
议精神,中共松花江地委批转了松花江专区档案管理处、中共松花江地委社教办给地委《关
于建立健全以阶级斗争为重点的农村基层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报告,要求加强领导,有计划
有步骤地将基层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起来。肇东县采取由公社统一抽调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先行
试点的办法,通过试点为各大队训练干部,带动了社队档案工作。到9月末,全县有15个公社
建立档案工作,占公社总数的60%;有136个大队建立了档案工作,占大队总数的40%。绥化县
选择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的团结公社进行试点,将公社所属8个生产大队的档案工作建立健
全起来。宁安县全县各公社采取“先试点、后普及”的方法开展大队档案的建立工作。全县
已有60%的生产大队建立档案工作。林口县有216个生产大队和8个街道建立档案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社队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人民公社档案室大多数
被撤销,各项规章制度被废止。有的社队档案人员被调离或靠边站,有的档案装具被挪做它
用,档案无人管理,有的大队档案材料被当做斗所谓“走资派”的“罪行”材料或“黑材料
”。有的单位的档案放在仓库里霉烂变质,大量的档案材料散失,使社队档案遭到无可挽回
的损失。
1972年10月,全省档案工作座谈会提出抓基层,打基础,开始对社队档案工作进行恢复
和整顿。为了搞好社队档案的恢复整顿工作,黑龙江省革委会档案局总结推广海伦县在公社
建立档案室的经验,全省各地普遍进行试点,经过试点,逐步在公社恢复和建立档案室。一
些社队还陆续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和正常工作秩序。
1975年,省档案局又推广了拜泉、泰来两县社队档案建设的经验,明确了社队档案的归
档范围(公社9条,生产大队6条),提出了建立档案工作的验收标准,即人民公社做到七有
:有人管、有专室、有制度、有案卷统计帐、有查找工具、有战备工具、有各生产大队案卷
目录。生产大队做到五有:有人管、有专柜、有制度、有案卷目录、有战备工具。拜泉县为
了搞好社队档案的建设工作,县档案馆首先在新建公社和德发大队进行试点,并于6月中旬在
新建公社召开了有各公社党委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文档工作现场会,推广新建公社和德发大
队建立档案工作的经验。会后,各公社由1名党委负责同志带队,深入1个大队进行试点,用
取得的经验训练干部,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学会做法,推动社队档案工作的开展。到8月末
,全县社社都建立档案室,队队都有档案柜。为了推广拜泉县社队档案工作的经验,省委办
公室转发了拜泉县委办公室《关于社队档案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尽快把公社档案工
作建立健全起来。根据省委办公室文件的要求,松花江地区到同年12月,全区有224个公社,
有100个公社建立档案室,占公社总数的44.6%;全区2687个大队中,有761个大队建立档案
柜,占大队总数的28.32%。嫩江地区各县人民公社档案室基本达到了普及。全区有2044个大
队,已有491个建立档案柜,占大队总数的24%。黑河地区到1976年,全区有71个公社,已有
58个建立档案室,占公社总数的81.6%。通过抓典型、树样板、评比检查等形式,推动了全
省社队档案工作的恢复和建立。据不完全统计,到1977年底,全省有95%的人民公社和70%的
生产大队的档案工作基本上建立起来。社队档案工作建立后,在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制定规
划,处理日常工作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省加快社队档案工作恢复和整顿的步伐,公社档案室已由
单一向综合档案室的方向发展。省档案局于1979年总结海伦县建立综合档案室的经验,在全
省各人民公社普遍推广。在推广中,先行试点,做出样子,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期铺开,逐
步实现。海伦县从1976年初开始在公社建立综合档案室,到1979年6月,全县29个公社已有2
6个公社建立综合档案室。其中实现组织、监察、共青团、公安、武装、财会和文书档案“七
合一”的有4个公社;实现组织、监察、共青团、公安、武装和文书档案“六合一”的有18个
公社;实现组织、监察、共青团、公安和文书档案“五合一”的有4个公社,共管理档案523
15卷,资料3010份。全省各地人民公社普遍推广该县建立综合档案室的经验,公社综合档案
室有了很大的发展。进度较快的绥化地区,到1979年末,11个县所有的公社都普及了综合档
案室。
1980年8月,为了进一步搞好社队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加强社队档案建设,黑龙江省档
案局制定《黑龙江省人民公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公社档案材料保管期限
表》、《黑龙江省生产大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并在绥化地区试行。《暂行办法》明确规
定公社档案室的任务是:1.负责文书立卷工作;2.负责党、政、组织、监察、共青团、公
安、民政、武装等档案的管理工作;3.负责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
利用工作;4.负责对本公社企事业单位和生产大队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
业务指导工作;5.负责收集、整理、保管与本公社档案有关的资料。《黑龙江省生产大队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队档案工作由会计负责。其任务是: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立卷
和保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大队的档案;负责档案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
1982年,全省社队档案工作认真贯彻“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基本上完成
社队档案工作的恢复和整顿的任务。据统计,全省1122个人民公社,已经建立档案室的有10
66个,占公社总数的95%;全省13876个生产大队,已经建立档案柜的有11627个,占生产大队
总数的83.8%。大多数公社的档案室实现“七有”(有专室、有专人、有制度、有查找工具
、有统计台帐、有装具、有生产大队的案卷目录),生产大队做到“五有”(有人管、有专
柜、有查找工具、有制度、有战备工具)。绥化地区公社档案工作开展较早,到1982年10月
,全区239个人民公社普遍建立综合档案室,2609个生产大队普遍建立档案柜。在完成社队档
案的恢复整顿以后,省档案局于1983年5月在全省档案工作会议上进一步要求巩固提高社(乡
)队档案工作,积极为农业现代化服务。此后,全省各地普遍加强对社队档案工作的领导,
使社队档案工作不断巩固。
1984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省档案局
下发《关于加强乡(镇)村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乡(镇)要建立一个档案室,统一管理
党、政和经济组织的档案。由乡(镇)党委领导,具体工作由乡(镇)党委秘书兼管。并负
责对乡直单位和村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据此,全省在公社体制改革中普遍地进行
建立乡综合档案室的试点,逐步地将乡(镇)综合档案室建立健全起来。绥化地区10个市、
县分别选择一个公社进行试点,并推广肇东县五站乡建立党、政、企综合档案室的经验。松
花江地区档案局和尚志县档案科组成联合调查组到正在进行公社体制改革试点的尚志县乌吉
密公社进行调查,该公社改变政企合一的体制,成立了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和乡农工商联合
公司。公社体制改革后,乡党委、乡人民政府、乡农工商联合公司设立了统一档案室。其任
务是负责管理乡党委、乡政府、乡农工商联合公司的全部档案,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工
作,不断充实档案室的内容,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积极开展利用工作,为机关各项工
作和经济建设服务。对乡直各业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的文书处理及立卷归档工作的
指导、监督和检查。乡档案室在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乡政府有一名领导同志分管
档案工作。乡档案室由乡党委秘书或乡政府秘书兼管。根据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新情况,将生
产大队的档案工作改为村民委员会(简称村民委)管理。村文书兼任档案员,在村党支部的
领导下,负责村民委档案的管理。全省在试点的基础上普遍地建立乡综合档案室和村民委档
案柜。为适应改革的需要,有的乡(镇)、村的档案工作,推行乡(镇)档案工作岗位责任
制、立卷材料收集责任制和村档案工作经济承包制,把乡(镇)、村档案工作的优劣同文档
人员的经济利益挂勾,充分调动乡(镇)、村文档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使乡(镇)、村的档
案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收到较好的效果。为了推动乡(镇)档案工作,有的县还在乡(镇)
档案室开展百分升级竞赛活动,年年检查评比,推动了乡(镇)档案工作的开展。乡(镇)
、村档案室(柜)建立后,档案室(柜)的条件有所改善,有的将普通柜改为多格卷柜,也
有的档案室还配备灭火器、报警器等安全设备。为了贯彻《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有的乡(
镇)、村档案室(柜)还完善《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范围》、《乡(镇)、村文秘档案工作
暂行办法》、《乡(镇)、村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全省公社体制改革以
后,普遍加强对乡(镇)和村民委档案工作的领导,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立卷的范围已由
文书档案发展到财会、人事、科技、专业户等多门类的档案。为了改善村民委的档案保管条
件,有的地方还专门为村民委做了统一的档案柜,档案装具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全省乡(镇
)、村档案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据统计,截至1985年底,全省已有1207个乡(镇)建立综
合档案室,有56588个村(街)建立档案柜或档案工作。乡(镇)、村(街)档案工作的建立
和发展,使各种内容丰富的档案信息资源得到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为进一步完善农村联产
承包责任制,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