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篇 科技档案管理

  科学技术档案(简称科技档案,1980年前称技术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 、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图样、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图片以 及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科技档案是科技成果存在的一种形式,也是科研、生产、 建设的必要条件和依据。建立科技档案工作,维护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开 发利用,是社会生产建设的客观要求。
    黑龙江地区科技档案,早在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开发漠河金矿就开始有了。到1897 年沙皇俄国修建中东铁路时,勘测、筑路、建设铁路工厂和开发煤矿以及城市建设等,形成 一些基本建设档案和生产技术档案。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 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事业的发展,黑龙江省科技档案工作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50年代初, 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一些大型骨干企业在黑龙江省陆续建设,从建厂开始 就注重科技档案的收集、积累和管理。1959年12月,国家档案局制定《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 通则》,国务院于1960年2月颁布试行。到1960年底,全省已有60%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建 立科技档案工作。与此同时,开始在全省大、中城市建立城建档案工作。当年10月,国家档 案局在哈尔滨市召开东北、华北档案工作协作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加强 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和交流城建档案工作经验。黑龙江省确定在哈尔滨、安达(今大庆市 )两市试行。通过试行,全省各市加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管理工作。1964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 委对这一文件认真进行贯彻,对全省科技档案工作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到1966年初 ,全省大中型企业和科研、设计单位以及部分小型企业的科技档案工作都有很大的发展。林 业、水利和农机等系统,也都加强对科技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
    在“文化大革命”中,全省科技档案工作遭受严重破坏,造成科技档案丢失和损坏,甚 至销毁。严重地影响了科研、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使国家蒙受难以估量的损失。
    1980年10月,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 ,全省企事业单位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有力地推动了科技 档案工作的开展,使全省科技档案工作进入全面发展时期。无论是工矿企业、科研及设计部 门,还是农林、水利、气象、大专院校,乃至城建档案工作都得到全面提高和迅速的发展。 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科技档案工作在企事业和社 会的地位,都是前所未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