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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业与森工档案

  林业与森工科技档案是在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营林、木材生产、经营管理、基本建设 、病虫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并整理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照片、录像等 档案文件材料。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是国家重要林业生产基地之一。黑龙江省营林和采 伐是由省林业厅和森工总局分别管理,但时有分合。到1985年,全省营林工作由各级林业局 管理,木材生产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管理。所属有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等4个林 业管理局,49个林业局,226个经营所,357个林场,14个木材加工厂,6个林业机械制造厂, 2个林业工程公司等,计有县团级单位118个,乡(镇)级单位585个。
    黑龙江省森林开发,始于1898年沙皇俄国修建中东铁路之后。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 东北后,对森林采取掠夺式采伐,当时形成的档案没有保存下来。林业技术档案和档案工作 ,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森林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
    1962年11月,东北林业总局成立,在办公室内设档案科,编制4人,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 档案,同时还负责东北、内蒙古林区7个林业管理局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 检查与指导。在业务上,受林业部档案处、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的指导。
    1964年,根据林业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档案工作的决定》以及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批 转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的精神,东北林业各企事业单位建立 健全档案机构和定编调配充实档案工作人员。提出加强对技术档案的收集和整理,搞好业务 和管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协作组,开展业务竞赛等项活动。同时对所属单位作了检查落实, 对档案工作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据1964年统计,全林区共保管技术档案12562卷(册),档案 专职干部有48人,其中参加过业务培训人员35人,约占统计人数的45%左右。同年,林业部在 吉林召开两次表彰会,对档案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推动了全省林业科技档案工作 的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林业总局机构被砸烂,档案科被撤销,已集中管 理的档案由一个人兼管,结果大量档案被抄,销毁几千卷(册)。1968年,东北林业总局撤 销,所保存的档案2625卷,包括科技档案293卷移交省档案馆。1969年,档案清理、鉴定、战 备转移中又销毁1314卷,使刚发展起来的林业档案工作遭受严重损失。1973年,省林业总局 从省档案馆接回原东北林业总局移交的一部分档案,计887卷,以及所属的哈尔滨管理局、东 北木材调运局、省林业厅等单位自1955年至1966年的长期、短期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共56 42卷。同年,总局档案管理工作只有1人。
    1979年,为做好档案战备工作,省林业总局在森林工业国家投资计划中投资5万元,在马 鞍山林场建成总建筑面积为307.4平方米的档案战备后库,并购买100套铁卷柜,保存完达山 、绥化林业管理局等撤销单位的档案。
    1980年,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后,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 会议的报告》、《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及黑龙江省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精神,省林业总 局下发《关于增设科技档案机构及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对林业企事业单位科技档案机构 、人员编制做了明确规定,各林业管理局设文档、科档合一的综合档案室,隶属办公室领导 ,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科技档案(再增编2至3人),并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 各林业局、厂、工程公司,设技术档案科(室),编制2至3人;科研、资源、设计部门建立 科技档案机构,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人员。从事科技档案工作,其待遇与其他科技人员相同 。文件下达后,各林业管理局、林业局以及所属企事业共计78个县团级单位都相继增设机构 ,配备人员。据统计,基本上都成立综合档案科(室),人员都在3至6人。全林业系统共有 专职、兼职档案人员115人。
    1982年,贯彻国家档案局“恢复、整顿、总结、提高”的方针,省林业总局成立档案科 ,调整和加强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正、副科长和一名档案员,增加库房面积,改善档案保管 条件,购置必要的设备,负责对全省林业系统的档案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林业 总局档案科成立后,集中抓了两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各级档案机构,配备档案人员。1985 年,森工系统林管局一般都设立档案科,各林业局、厂设立档案科(室),各林场、经营所 也设立档案室,增加必要的档案设备,配备文化素质较好、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档案干部 ,充实档案队伍。到1985年底,全系统有档案干部243名,初步形成一支档案专业队伍,并加 强了对基层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二是抓业务建设,分层次地做好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 工作。1982年林业部颁发《林业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和《林业科学技术档案保管期限参 考表》。1983年,林业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基本完成后,林业部制定《林业档案工作三年(19 83—1985年)规划》。为了贯彻这些文件精神,推动全省森工系统科技档案工作,自1982年 至1985年,对森工系统所属的牡丹江、松花江、合江、伊春林业管理局、林业局、厂以及林 场等80多个单位的档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基层档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不同形式的 业务指导。
    1982年,结合企业整顿工作,按照国家档案局企业科技档案工作整顿验收要求,把科技 档案工作作为企业整顿验收的一项内容,开展企业科技档案整顿验收工作,并建立各种规章 制度,使科技档案部门能参加生产调度、专业技术会议和科研成果及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设备 开箱等环节的工作,真正把科技档案工作纳入了生产管理、企业管理、科研管理、经营管理 。到1985年底,列入整顿的62个县团级企业,已验收合格的企业有56个,占总数的93%。通过 验收,加强科技档案工作,收到明显的效果。1983年,为了进一步加强森工系统的档案工作 ,制定《森工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竞赛活动方案》,通过竞赛,相互学习,沟通情况,取长 补短,搞好协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推动了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赛区划分为4个分 赛区,每个林管局(不含伊春)为一个赛区,直属单位为一个分赛区。每个分赛区内组织检 查评比,在初评的基础上进行了总评,评选出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1名;还评 选出森工系统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20名。1985年,先后召开办公室主任、档案工作会议 进行表彰。通过开展档案竞赛活动,对森工系统档案工作的全面开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1985年,省森工总局档案科与有关林业局配合,对森工系统内的国家和地方鹤北林业局 等6个重点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档案进行检查指导,使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档案在工程竣工验 收时,得到工程验收委员会的认可和好评。在验收鹤北林业局工程项目时,验收委员会的成 员提出,该局址及7个林场的水文地质报告不全,只有部分工程项目报告,反映不了该林区水 文地质全貌,及部分竣工图编制不符等问题,得到验收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赞同,并决定在决 算中追加10万元来补测全区的水文地质资料和编制竣工图。
    至1985年末,森工系统具有自身特点的科技档案工作体系初步形成。有营林类、林业调 查规划类、木材生产类、标准化类、科学技术研究类等科技档案。据不完全统计,全森林工 业系统共有科技档案58697卷(册)。其中包括资源档案9646卷(册),森林防火图43935张 ;有底图224841张,还有声像档案2736盒(册)。并编制科技档案总目录、分类目录、专题 卡片,保证了查档利用的需要,发挥了科技档案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森林工业系统年 平均利用人数28000人次,直接经济效益约6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