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地质档案

第五章 地质与测绘档案管理

  地质档案是在地质勘察、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包括地形地质图、储量计算图、水文地质 材料、石油地质材料、矿产普查地质报告、矿产详查地质报告等矿产地质勘察成果档案。黑 龙江地区现存最早的地质档案资料是1913年形成的《阿城县矿洞沟铁矿调查报告》,记述了 该矿位置、交通、地质及矿床、矿量、矿质和开采意见。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掠 夺黑龙江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进行大量的勘察,形成了一批地质档案资料。如《大兴安岭 矿产调查报告》、《黑龙江、嫩江两岸之地质》、《哈尔滨及其附近地质及地下水》等等。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东北工矿处接收一些地质档案资料,对当时修建矿山和恢复生产起 了参考作用。据统计,黑龙江省存有1949年以前地质档案资料共362种(卷),其中东北沦陷 时期的地质档案资料270余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北地质调查所曾在黑龙江、松江两省进行一系列地质调查工 作,如《松江省海林县复兴村铁矿调查记录》等就是1950年6月形成的。1955年国家地质资料 局成立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黑龙江省于1956年12月30日成立国家地质部黑龙江办事处, 1957年初下设资料科,并配备工作人员7人,地质档案资料工作开始逐步建立起来。主要是保 管东北工矿处、东北地质调查所移交来的有关黑龙江省的地质档案资料。1958年6月,黑龙江 省地质局成立后,又设置地质资料处的机构,负责收集、管理黑龙江地区地质档案资料。此 后不久,各地的地质档案资料工作也相继建立起来。在省地质局的统一领导下,地质档案资 料部门开始收集全省各有关单位的各种地质报告,进行整理、登记编目、保管,并向全国地 质资料局汇交。同时,建立一套资料借阅和保管制度。据1959年初统计,省地质资料处共保 管地质档案资料2072种,4568份。其中包括较珍贵的地质报告、地质图、透明图及原始资料 等等。在做好收集保管工作的同时,全省各地质资料单位积极贯彻“以利用为纲”的方针, 开展地质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全省群众性找矿运动提供大量的地质档案资料,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据统计,1958年全省利用地质资料的人员达到3675人次,比1957年增加4倍。资料 周转份次增加到21444份次,提高效率6倍。
    1959年9月,全省地质资料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健全地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开展地质资料 综合研究与整理,加强地质报告的汇交工作,使全省地质档案资料工作有较快的进展。各地 质勘探队相继建立档案资料室,并建立一些规章制度,对地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省地 质资料处为充分发挥地质档案资料的作用,根据各专区建立地质机构的情况,将库存3份以上 的档案资料全部下放移交给各专区地质局保管利用,计共下放档案资料286种,1054份。其中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的地质档案资料全部移交给内蒙古地质局。这一措施为各有关地质部 门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受到各专区和有关单位的普遍欢迎。
    1961年,为加强地质档案资料工作,正式成立黑龙江省全省地质资料处,列为省地质局 直属事业单位,由省地质局管理。1962年,各市、县地质机构先后撤销,地质档案资料分散 在有关部门和个人手中,影响地质档案资料的完整。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省地质局于1963 年2月25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将全部地质档案资料逐年逐项进行清理。5月6日,省经济 委员会、省档案管理局、省地质局下发《关于移交地质档案材料的联合通知》后,各市、县 根据此精神将地质档案材料(包括1962年以前向原专署地质局领用的各种地形图),相继移 交给省地质局有关地质队。根据要求,牡丹江专区各县(尚志、方正、延寿除外)移交给省 地质局第一普查勘探大队,松花江、合江专区各县和嘉荫县移交给第三普查勘探大队,黑河 (嘉荫除外)、嫩江专区各县移交给省地质局第二普查勘探大队,尚志、方正、延寿和哈尔 滨市各县移交给省地质局区域地质测量大队,从而保证地质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1963年8月 ,全国地质资料工作会议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促进全省 地质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汇交工作。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省地质资料处负责集中管理全省各种 地质资料,全省各从事地质工作的部门在地质工作告一段落后,将所编写的地质报告等档案 资料汇交全国地质资料局和省地质资料处。省地质资料处负责监督检查,使地质档案资料工 作进一步走上正轨。1964年,贯彻执行国家地质矿产部制定的《地质档案原本立卷归档的具 体办法》,全省各地质资料单位加强原本地质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保证了 原本地质档案的准确、完整。
    1965年4月全省档案战备工作会议后,各单位对地质档案普遍进行了清理和鉴定,分清玉 石,将重要的原本地质档案专门保管。与此同时,为适应战备的需要,省地质局在阿城县山 区建筑战备后库,库房面积700平方米。1965年7月,将全省地质档案原本转入后库保管,并 配备专人管理,保证了地质档案的安全。
    “文化大革命”中,地质档案资料工作遭到破坏,档案机构被撤销或合并,规章制度被 废除,大批档案遭到不应有的损失。省地质局科研队砂金探采分布图和卡片散失,后来编制 金矿区划时,不得不重新收集砂金资料,造成浪费并拖延了时间。1972年,随着全省档案工 作的初步恢复,省革委生产指挥部批准恢复黑龙江省地质资料处,地质档案资料工作逐步得 到恢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地质档案资料工作者努力排除文化大革命“左”的干扰, 坚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有关部门提供大量的地质档案资料。据统计,1960年至19 76年间共提供利用6012人次,查阅或借阅地质档案资料11277份(次)。1974—1976年间共汇 交地质报告137种。
    1977年全省技术档案工作会议后,省地质资料处正式列为独立职能部门,整顿和加强地 质档案资料工作被列入重要内容,各地质单位普遍加强对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1978年11月 ,贯彻执行国家地质总局下发的《地质队(专业队)地质档案资料室工作试行条例》,进一 步加强地质队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各地质大队、勘查所、探矿工程公司 等单位,普遍建立了地质资料档案室,由队长或总工程师分工负责,在省地质局全省地质资 料处指导下进行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各档案室都配备懂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在接收 地质档案时,按规定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使地质档案符合原本立卷归档办法的要求, 地质报告符合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及补充规定的要求,保证了地质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为做好地质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省地质局于1978年转发全省地质资料处《地质资料暂行 借阅办法》,在省地质局各队、省冶金地质各队、省煤田地质各队及各有关单位实行,促进 了全省地质档案资料利用工作的开展。仅据省地质资料处统计,1978年共借阅1098人次,利 用档案资料2472份(次)。
    1979—1980年,全省地质档案资料工作又取得新的进展。省地质局资料处加强地质矿产 资料的综合整理工作,编制出版一年一度的矿产储量表,并编写全省金矿资料概况,为进一 步开展金矿找矿工作和科研工作提供了参考。如全省砂金储量,就是利用已有档案资料进行 普查,探明全省砂金储量居全国第一位。与此同时,省地质局和各地质队开展地质档案资料 的收集工作。到1980年底统计,省地质资料处统一管理各类地质报告2891种,透明底图共10 200余张。各队都分别保管各类地质报告100至300种以及原始档案资料,并对所保管的档案资 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编目、制卡,方便了利用。由于各级领导和科技人员普遍重视地质档案 资料工作,纳入企事业管理和科研管理之中,地质报告汇交数量和质量有显著提高。1980年 ,全省汇交地质报告72种,基本做到普查以上的报告文字铅印,图件胶印。汇交地质报告的 合格率达90%。根据国家地质资料局的要求,省地质局和各地质队从1980年初开始相继开展破 损地质档案资料的复制工作。到1980年底,全局共复制各类破损地质报告92种(文字),附 图921张。其中各队复制完成44种,附图547张。
    1981—1985年,贯彻全省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和地质矿产部档案资料工作会议精神, 在企事业单位的整顿中,把地质档案资料工作作为整顿的一项内容,按照《科学技术档案工 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地加以整顿,使全省地质档案资料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
    第一,建立健全了档案管理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根据地质部档案资料工作会议对地质 系统档案资料工作管理体制的规定,省地质局于1981年初决定,省地质资料处既是全省地质 档案资料处,又是省地质局的档案资料处;既管理全省地质档案资料,又管理省地质局系统 地质科技档案资料。对上级档案资料部门归口,同时对所属各单位的科技档案资料工作进行 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此后,地质局所属各单位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地质档案资料 室或组,由队(厂、室)主要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直接领导,负责本单位科技档案与资料的 统一管理。一般都在原有编制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1至2人。到1985年,基本形成了局统一领 导,分级管理与按专业归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地质单位普遍增添装具设备,改善库房条 件。据1985年末不完全统计,全省地质系统档案库房总面积达到1839平方米,各种装具400套 ,安装密集架25列。其中省地质资料处库房面积834平方米。
    与此同时,各地质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地质档案资料的管理。局地质三队 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了借阅办法和资料汇交、图件复制等一系列制度,使地质档案资料工 作进一步规范化。省地质局于1983年制定《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归档办法 》,并开始试行。此外,进一步健全有关档案资料借阅、地质报告汇交验收、库房管理等方 面的制度。各地质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档案资料工作各项制度,把各项制度列入企业管理和技 术管理之中,列入科技人员的职责范围。按照规定,各专业部门所形成的档案资料都整理立 卷后移交档案资料部门管理。不按时提交地质报告或提交成果不符合要求,或者所交地质成 果不完整、不准确,不能作为全面完成全年地质工作任务,不能提取奖金,从而使地质档案 资料工作普遍得到加强。
    第二,收集保管大批地质档案。根据省地质局科技档案工作会议的要求,全省各地质单 位档案资料科(室)对本单位各类地质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基本摸清本单位地质档案的 门类和数量,为搞好科学管理工作打下基础。据1985年末统计,全局共保管地质档案(包括 区域地质调查档案、固体矿产地质档案、石油地质档案、水文地质档案、物探档案、化探档 案、地质遥感档案、工程地质档案、环境地质档案、地质科研档案)、测绘档案、实验测试 档案、探矿工程档案、设备档案、产品档案、基建档案和其他科技档案共8大类,地质科技档 案(原本)2481档,4205盒,60360件,总长度达256.20米,各类资料共11260种,600923件 ,总长度达927.15米。其中省地质资料处保管地质档案(复制本)3294档,4015盒,80187 件,及各类地质科技资料7500余种,总长度331米。按照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的要求, 省地质资料处向国家地质资料局汇交地质报告有3178种,其中省地质矿产局系统1985年底前 汇交地质报告1685种,较好地完成汇交计划,受到通报表扬。
    第三,开展对模糊、破损地质档案的修复工作。1981年3月,省地质局档案资料工作会议 提出抢救复制破损地质资料和地质图件的任务,要求各单位按局下达的计划分期分批地复制 。复制所需费用由局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此后,加快修复破损地质档案的进度。第一批修 复1958—1963年库存各类地质报告179种,到1982年底全部修复完毕。第二批修复1964—197 0年库存各类地质档案,共清查鉴定1100种,需要修复51种,到1985年底全部修复完毕。两批 共修复218种,复制工艺比较先进,修复质量基本合格。在此期间,为了提高现行地质报告复 制质量,省地质局于1982年推广了“晒印法”,基本消灭氨熏晒图表,使全局系统汇交地质 报告质量合格率由过去的85%提高到100%。
    第四,地质档案资料综合研究和对外咨询服务工作收到良好效果。19811985年间,省地 质资料部门每年都按地质矿产部的要求汇总编制黑龙江省矿产储量表。此外,还编写《黑龙 江省矿产资源优势分析》、《黑龙江省金矿资源概况》、《石墨矿产经济地质初步综合分析 》、《黑河地区矿产资源》、《密山县矿产资源》等综合材料。为国家计委、省计经委、黑 河地区和密山县制定国土整治规划和近期规划提供基础资料,受到省计经委的通报表扬和有 关单位的好评。各地质单位档案资料室还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借阅服务和对外咨询 ,提供大批的地质档案资料。据1981—1985年的统计,共接待4988人次,查阅利用地质档案 资料12011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