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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测绘档案

  测绘档案是在测绘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并归档保存的,包括测绘标 准和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计算资料、成果、成图、航空摄影底片、照片、磁带、磁盘、图 纸、图表等,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前期基础资料。
    黑龙江省最早的测绘档案形成于清代。189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黑龙江将军衙门在 齐齐哈尔设置黑龙江舆图局,专职从事舆图测绘工作,开始形成一些档案资料。《黑龙江舆 图》就是根据其测量资料绘制的。民国时期,东三省陆地测量局等也形成一些测绘档案。现 存民国时期的测绘档案1/10万地形图等584张。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国测量机构形成的测 绘成图等档案资料全被日本帝国主义销毁,早已荡然无存。
    1958年8月,为使测绘工作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测绘总局在黑龙江省设立哈尔滨办 事处。1959年3月改为国家测绘总局哈尔滨分局(后改为第二分局)。该局所属的第一、四、 五、九、十大地测量队和第一、三、五、六、九地形测量队形成一定数量的测绘档案资料。 1960年,分局设立资料处负责对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省地质局测 绘队等单位也分别设立资料组或资料室,自行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测绘档案资料。1960年,省 地质局测绘管理处(简称测管处)成立后,设立资料科,开始抓全省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工 作。主要是接管中央下放的测绘资料,搜集整理全省行政区划变更和地面新增地物测绘档案 资料,编绘各种比例尺现势图集,进行全省测绘档案资料的交接登记、统计、整理、保管、 编纂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并将全省测绘资料汇总报送国家测绘总局资料馆备案。
    1961年8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颁布《黑龙江省测绘资料工作暂行规定》,统一全省测 绘档案资料管理办法,推动全省测绘档案资料工作的开展。据统计,仅省测绘管理处就保管 各种比例尺地形图3250幅,航空摄影底片25480片,航摄图片2850幅,天文、基线、三角、水 准测量计算档案资料等约重5吨。设有大地测量资料库、地形测量资料库、地形图库3个库房 存放,库房面积80平方米。到1962年1月,国家测绘总局和国家测绘总局资料馆先后两次将在 黑龙江省境内完成的大地测量成果资料、平差后的三角、水准等成果资料移交省测绘管理处 保管,进一步丰富了全省测绘档案资料。
    1963年11月,为适应战备形势的需要,省测绘管理处根据国家测绘局的通知,开展测绘 档案资料保密大检查工作,以各单位自查为主,省测绘管理处重点抽查,并分3个小组对省直 各单位情况分头检查,全面了解。1964年4月,省测绘管理处改由国家测绘总局二分局管理后 ,进一步加强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和检查工作。到5月下旬,先后检查中央驻省单位14个,省 直单位18个,专署、市、县21个,连同归口管理的下属单位共70个。到9月上旬,有55个单位 完成保密检查,占全省归口单位的40%。其中14个单位丢失各种图466张,航空照片2张,4本 三角成果下落不明。省测绘管理处在进行总结后,要求各单位深入进行保密检查,加强测绘 档案资料保管工作。规定索取测绘资料必须由归口单位开具资料专用介绍信,经省测绘管理 处批准后索取利用;并规定使用统一编制的四联资料发送单,保证了测绘资料的安全。到19 65年统计,省测绘管理处向全省提供利用地形图共196680张,航空照片119231张,三角、水 准测量成果5911点。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测绘二分局组织机构解体。1967年,解放军代表进驻二分局 ,使测绘档案资料免遭损失。为适应战备形势的变化,测绘档案除上报国家一套外,转移到 铁力小白档案后库保管。1969年秋又移交到辽宁省南杂木后库归沈阳军区管理。1970年,二 分局机构撤销,省测绘管理处由省革委领导。在此期间,各地、市测绘档案工作遭到破坏, 档案丢失和销毁情况时有发生。齐齐哈尔保存的1957年由国家、省和市三级勘测部门对该市 实测绘制的156块原版图被全部销毁。嫩江地区水利局被砸烂,测绘档案资料几次搬家,一些 不应销毁的档案被烧毁。档案转移到甘南县宝山后库看管,给使用带来困难。1970年又运回 单位保管。还有的单位擅自大量非法复制国家1/20万和1/10万地形图,而不登记备案,造 成机密资料严重泄密和丢失。
    1972年,黑龙江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决定在原国家测绘局二分局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 测绘大队。1973年11月,又将省测绘大队和省测绘管理处合并成立黑龙江省测绘总局,下设 资料处管理测绘档案资料,全省测绘档案工作开始恢复。资料处采取“边接收、边整理、边 供应”的做法,加强测绘档案管理工作,除接收省测管处的档案资料外,还接收了原二分局 移交到沈阳军区的档案。据统计,共接收各种比例尺地形图130余吨,航测内外资料8250幅, 航测底片2500余筒,制图资料12765幅,各等级三角点、水准点、军控点、计算资料、卡片、 点之计、成果表、技术总结、图历表等约15吨。接收后,资料处克服各种困难进行清理,摸 清档案资料种类、数量,建立目录,为提供利用创造条件,并将部分档案转移到五常档案战 备后库保管,以保证档案的安全,改变了测绘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的局面。
    1975年,黑龙江省革委会转发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后, 省测绘局又先后下发《关于迅速落实对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单位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测绘资 料归口管理的补充意见》,对全省建立测绘档案资料归口管理,恢复必要的规章制度,提出 具体要求,促进了制度建设。到年末,全省有117个单位先后实行归口管理。1976年,省测绘 局颁发《黑龙江省测绘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后,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省电力局归口单位还下设分归口,各分归口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测绘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省地 质局、水利勘测设计院、农场总局、林业总局等单位结合本单位业务性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省农场总局资料员一个人管理测绘资料7000余幅,各种图31万余张,而且在设备条件很差 的情况下,向200多个单位提供资料,并在实践中建立“一批”(领导批准签字),“两单” (借单和发单)、“三帐”(总帐、流水帐、借阅帐)的管理制度,工作从未出过差错。大 多数归口单位在档案资料管理中严格使用手续,坚持审批制度,做到借阅有登记,收回有检 查,复制有备案,取送档案资料执行2人护送制的规定,保证测绘档案资料的利用和安全。
    1977年8月,全国测绘资料工作会议后,黑龙江省正式颁发《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 理规定》,对测绘档案资料交接、归档、整理、统计、保管和利用都做了详细规定,使全省 测绘档案资料工作向统一规范化管理方面迈进。1978年8月,省测绘局在佳木斯召开全省测绘 资料和档案工作会议,总结全省测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介绍省地质局、密山县水利科等7个 归口单位管好用好测绘档案资料的典型经验。并制定《黑龙江省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补 充规定》,明确省测绘局资料处是全省测绘档案资料的主管部门,职责是组织接收、整理、 登记、统计、鉴定、保管和向利用单位提供利用测绘档案资料,并对全省各单位测绘档案资 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业务指导。全省测绘档案资料归口管理分别为按系统归口管理和按地 区、县归口管理,即条块结合。各归口管理单位在业务上受省测绘局领导,是省测绘局委托 的办事机构。各归口单位贯彻实施各项规定,认真负责本归口范围内各使用测绘资料单位的 资料呈请提供、登记建帐、统一管理和检查指导等工作;每年年底对本归口使用资料单位组 织一次全面的保密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下年度各单位资料使用计划,在每年2月份报省 测绘局;各归口单位之间使用专业测绘资料,按规定手续相互提供利用,属于使用全国性及 地方性的测绘档案资料,经省测绘局批准后供应;归口单位对本归口范围内各单位所完成的 测绘资料编纂目录集,于每年4月上报省测绘局统一掌握;在归口单位撤销、合并或变更归口 关系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以保证测绘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1980—1985年,贯彻全省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和1983年国家测绘总局重新修订和 颁发的《全国测绘资料和测绘档案管理规定》,测绘档案工作又有很大的进展。第一,成立 黑龙江省测绘资料馆,建筑档案库房。1983年5月,省测绘局资料处改为黑龙江省测绘资料馆 ,实行馆处合一的体制,隶属省测绘局领导。资料馆负责拟定全省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具体实 施办法,搜集、接收、整理、统计、鉴定、保管本省测绘档案资料,组织全省现势图资料的 搜集、编绘,并定期上报。负责全省测绘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供应工作。全省130个归口单位设 有测绘资料档案室。到1985年,全省测绘资料人员达164人,其中省测绘资料馆14人。1985年 ,由国家测绘总局和省政府共同投资,修建一座测绘档案资料库房2000平方米。主要装具设 备有铁卷柜134套,铁、木质图架155套,木质图柜34套,并购置蓝晒机、复印机和计算机, 为档案管理创造了条件。第二,收藏了大批测绘档案资料。其中大地测量档案10508册,资料 35507份。航测资料10530幅,航空摄影底片1900筒。地图制图资料共8583幅,各种图板6475 块。主要有编绘原图、测绘原图、黑图、图历表等。其中地形图资料有黑龙江省各种比例尺 地形图、各市县行政区划图、交通挂图等。第三,广泛开展提供利用工作,为全省资源调查 、地质勘探、煤炭、石油和其它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利用、农业、林业、水利建设、江河治 理、公路、铁路选线与施工以及其它工程建设提供大量的档案资料。从建立测绘局到1985年 末统计,共对外提供各种比例尺地形图1901045张,航空像片727631张,挂图6225张,还有天 文、三角、水准测量等成果222843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