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震档案
地震档案是在地震监测、预报及震情考察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技术文件材料。包括图纸
、图表、文字材料、各种原始数据等。黑龙江地区最早有文字记载的地震,是1137年8月14日
夜发生在京师会宁(今阿城市白城)的地震。1916年3月4日萝北地震的材料,是现存最早的
地震档案。据现有文字记载,至1971年,黑龙江省境内共发生地震28次,其中21次留有档案
资料。
1971年以后,为加强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黑龙江省先后在哈尔滨、绥化、牡丹江、加
格达奇、德都、碾子山、齐齐哈尔、宾县、依兰、鹤岗等地建立10个地震台,开始进行地震
监测工作,所形成的观测资料都归档保存(包括地震观测数据、观测图纸和有关文字材料)
,并有一名技术人员兼管。为加强地震工作的领导,黑龙江省于1972年6月成立省地震办公室
,隶属于省革委会。1976年3月改为省地震局后,设立情报资料室,负责地震科技档案管理工
作。之后,一些地、市、县也先后成立地震办公室,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兼管地震档案,使一
些地震成果资料大都保存下来。由于归档制度不健全,有的资料分散在技术人员手中,有的
技术人员调走改行,致使这部分资料丢失缺损。1977年,国务院批转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
科学院、国家地震局《关于汇编出版中国地震历史资料的请示报告》以后,省科委根据报告
的要求,组织省地震局、省档案局等单位,组成黑龙江省地震历史资料编辑组,对全省地震
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工作。1981年5月,省地震局出版《地震目录》,为地震工作和社会各方面
提供了系统的参考资料。
1982年,根据国家地震局的要求,省地震局开始抓台、站地震科技档案工作。为了加强
领导,省地震局情报资料室列为独立科室,档案人员由1人增加到4人。1982年12月,全国地
震系统档案工作会议以后,省地震局于1983年初转发这次会议的文件,积极贯彻会议精神,
推动全省地震档案工作的进展。1983年3月,根据《国家地震局科技档案工作条例》,省地震
局制定《黑龙江省地震系统科技档案工作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震系统科技档案工作制
度》、《黑龙江省地震技术档案借阅制度》。根据国家地震档案工作实行国家、省、台三级
管理原则,全省地震档案工作实行省、台两级管理体制,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期
汇交”的办法。省地震局情报资料室既负责地震档案保管工作,同时负责台、站地震档案工
作的业务指导。地震台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要求,做好本台地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汇交和利用工作。根据条例的要求,各台、站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负责地震档案管理工
作,并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分管这项工作。各台、站把地震科技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明
确管理工作的范围,把收集移交档案纳入科技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作为技术人员考核奖励的
内容之一,课题或项目完成后,必须附完整、准确的科技档案文件材料,没有归档或档案不
全,不进行成果鉴定和评奖。各台、站做到每年3月份完成上一年度全部观测科技档案的归档
立卷,并检查验收上一年档案管理工作和库存档案。1983年7月,省地震办公室根据国家地震
局的通知精神,对全省地震档案工作进行检查。各台、站首先进行自检,此后省地震办抽调
专兼职档案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省内各台、站档案工作进行互检,交流经验,促进全省地
震档案工作的开展。
1984年2月,在绥化召开全省地震科技档案工作会议,进一步贯彻《国家地震科技档案工
作条例》、《地震科技档案分类法》等规章制度,对台、站档案人员进行培训,并对测震图
纸的归档要求做了补充规定,提出1984年的任务。此后,地震档案工作开始全面铺开,大力
加强基础业务建设。各台、站改进分类立卷办法,加快技术档案的清理和归档速度,到1984
年二季度,全部完成归档工作。与此同时,各台、站普遍建立地震档案收集管理制度,有的
台还编制流水号和分类目录等检索工具,对加强地震档案的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1985年,全省地震科技档案工作一手抓局内,一手抓台、站,使地震档案工作逐步走向
正常化。省地震局科技干部到各台、站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对地震档案也同时检查。各台
、站进一步改善库房设备,加强档案的管理。8月,国家地震局资料处组织东北三省地震局和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4个单位进行互检,黑龙江省地震档案工作受到一致好评。到198
5年末,全省约保管地震科技档案4000余卷,其中地震图纸2000余张,省局情报资料室保管地
震科技档案280余卷。同时,全省普遍开展地震档案的利用工作,发挥了地震档案在经济建设
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