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名档案
地名档案是各级地名工作部门在地名普查、地名调查、研究与考证、更名、命名和地名
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管理以及地名译名、地名学研究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使用价值
并按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一种专门档案。
1977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地名委员会。1978年1月,黑龙江省成立地名领导小组
,由省测绘局、省邮电局、省交通局、省民政局等8个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在省测绘局设地名
办公室开展工作。1980年4月,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指示,省档案局、省建委等6个单位的负责
人也参加了地名领导小组的工作。
1980年7月,召开全省地名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地名普查工作,强调收集、整理和保管好
普查成果和原始调查材料,提出建立地名档案的要求。9月,在宁安县进行地名普查试点后,
地名普查工作在全省逐步开展起来,对地名普查成果进行了初步收集和整理。
1982年,贯彻中国地名委员会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各级地名档案工作
的通知》,省地名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地名委员会建立地名档案工作机构,做好地名档案工作
。1983年4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在河南省南阳市召开全国地名档案工作座谈会,交流部分省、
县地名档案工作的经验。黑龙江省地名办公室派人参加。同年5月,又颁发《全国地名档案管
理暂行办法》和《地名档案保管期限表》。各省、市、地名委员会加强对地名档案工作的领
导,推动了地名档案工作的开展。齐齐哈尔对本市240条街、182条路、791条胡同的名称,进
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不仅形成一批珍贵的调查材料,而且编出《齐齐哈尔市街巷名称录
》。北安、集贤等市、县地名普查工作进展亦较快。到1983年12月,全省共普查各种地名80
483条,地名文字概况8306份,标注标准地名图2套(1/10000与1/50000)6300幅,地名卡
片3套241449张,地名成果表5734张。
1983年12月,黑龙江省地名领导小组在哈尔滨市召开全省第二次地名工作会议,总结全
省地名普查工作,并确定省地名委员会设立黑龙江省地名档案资料馆,各市、县设立地名档
案资料室,各级地名档案工作归属各级政府办公室管辖。按地名档案管理原则,地名档案工
作由中国地名委员会统一指导,各级地名委员会分级管理,在档案业务上,受各级档案管理
机关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1984年,为加强地名档案工作,黑龙江省地名委员会在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召开了地名
档案工作试点会。学习《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地名档案保管期限表》两个文件
,推广北安市和集贤县建立地名档案工作的经验。
1985年5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在湖北省沙市召开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整理和中、小城市地名
档案建档交流会,黑龙江省地名办公室派员参加,北安市地名档案室向大会介绍建立地名档
案工作的经验。9月,中国地名委员会又在北京召开座谈会,讨论制定《地名档案分类编码表
》,完善和补充《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地名档案的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此后
,全省各地、市、县相互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地名档案工作迅速开展起来。到1985年底,
全省已有35个市、县建立了地名档案室,有专兼职档案工作者37人。共收藏地名档案、文书
档案705卷,综合类874卷,地名卷25674卷,各种地名图3544幅,重要地物照片2155张。当年
,省政府又拨款33万元,为省地名委员会和省测绘局合建一座3000平方米的档案资料馆,其
中地名档案资料馆占1000平方米,库房面积280平方米。同时,还购置铁、木卷柜22套、铁皮
书架16个及复印机、照相机、录音机等设备。各县地名档案室也配备相应的档案柜等设备,
建立必要的管理、借阅和保密制度。至此,全省地名档案馆、室已初步建立起来。同时,积
极开展利用工作,为各有关单位提供不少翔实可靠的地名资料。到1985年底,共接待地质、
测绘、交通、邮电、公安等部门1340个单位、9850人(次)利用地名档案。齐齐哈尔市地名
档案室为江西省九江市公安机关提供所需地名档案,加快办案速度,受到档案利用者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