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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档案

第三章 公安与诉讼档案管理

  公安档案是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预防 和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保卫社会主义 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公安档案是国家档案一部分,它具有明显 的专业性、保密性和时效性。各级公安档案工作除由本机关办公部门直接领导外,并接受上 级公安机关档案业务部门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黑龙江地区公安档案工作是解放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各省、市、地公安机关在侦察、 破获敌伪组织和地方治安等工作中形成了不少公安档案,为建立公安档案工作打下基础。据 哈尔滨市公安局统计,1946—1949年,全市形成公安档案24159卷。到1954年8月,黑龙江、 松花江两省公安厅形成的公安档案共723卷。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省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后,黑龙江省公安厅接收合省前公安档 案,加强了档案的管理。1955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 》,要求黑龙江省尤应花大力抓紧清理。从1956年3月开始,全省以公安部门为主,开展对敌 伪档案的收集清理工作。至1957年初,已收集敌伪政治档案63555卷,资料41551件,并进行 初步的整理。1957年4月,公安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档案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行文书处理 部门立卷制度;清理积存档案;加强对敌伪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做好对公安档案业务的 研究的指导工作。同年,公安部印发《侦察业务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县公安局档案管理 简则》(试行草案),还制定《公安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参考表》,对全省公安档案工作 起了重要作用。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1963年7月18日,哈 尔滨市公安局召开第一次公安档案工作会议,加强各区公安分局业务档案的管理,并制定《 关于派出所现行人物档案管理问题的几项规定》。同年10月,制定《哈尔滨市刑事侦察业务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侦察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公 安局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推动了全市公安档案工作的进展。
    “文化大革命”中,公安档案工作遭到很大破坏,大部分公安机关的档案和资料受到不 同程度的损坏、散失,少数单位损失殆尽。各种规章制度被废弃,造成了公安档案工作的“ 三乱”,即:(1)档案管理混乱,丢失、损坏、有目无卷的情况十分严重;(2)查找工具 混乱,目录、卡片不起作用;(3)档案库房杂乱无章,档案、资料任意堆放。1969年10月战 备期间,在档案鉴定工作中提出“精”(炼)、“轻”(装)的口号,销毁了一些不应销毁 的档案。仅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就销毁文书档案、各种业务资料、刊物1600多公斤,满洲里 公安段的档案大部分被销毁。公安档案的损毁与散失,直接影响了治安管理和对案件的侦破 。
    1972年10月,黑龙江省地、市档案工作座谈会后,全省公安档案工作开始得到恢复。在 全省范围内对公安档案进行一次普遍清理、鉴定。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档案室清理后,共保存 文书档案1533卷,各类业务档案10264卷,业务资料675册。对业务档案按专案卷、搜查卷、 调查卷、预审卷、人物线索卷、敌伪组织卷、肃反卷、教养卷进行分类。1974年12月13日, 召开全省公安系统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齐齐哈尔市公安局档案室、哈尔滨市东莱派出所、 齐齐哈尔市卜奎派出所、牡丹江市公安局户政科、佳木斯市公安局刑警队、绥化县公安局政 保科在会上介绍了公安档案工作恢复和建设的经验。同年12月,省公安局办公室印发《公安 档案工作文件汇编》,其中包括有关公安档案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档案保管期限表等。 为了有效地发挥公安档案的作用,全省公安档案管理部门积极开展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和汇编 参考资料工作。1976年后,佳木斯市公安局在收集整理4988卷档案的基础上进行档案检索工 具的编制工作,共编制卡片37850张(其中人物卡26814张、敌伪基础卡1782张、资料卡247张 、文件卡9007张)。各级公安档案管理部门普遍编制《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以及各类 专题卡片、人物卡片等,方便查找利用。1979年5月2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批转道外公安分局 的请示,进行清理和整顿派出所人物档案材料工作,为档案管理打下了基础。
    1980年9月,公安部召开全国档案工作座谈会,总结公安档案工作恢复、整顿的情况,讨 论和修改了《公安业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试行办法》、《公安派出所档案材料管理 试行办法》、《保卫处、科档案材料管理试行办法》。1980年后,省公安厅根据这些规定、 办法,先后抽调15名干部,将1268卷档案进行整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还编制《全省公安机关档案全宗编号》、《公安业务档案目录》等 。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各类公安档案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统计工作,并制定《公安档案数量统计 表》。据统计,全市共保管公安档案172194卷。
    1981年3月,黑龙江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档案工作会议,总结全省公安档案工作恢复、 整顿的情况,确定省辖市公安局设档案科,其他市、专公安部门在办公室秘书科设档案室, 县公安局设专职档案员。哈铁公安处所属哈尔滨公安分处、齐铁公安处所属5个公安分处、牡 丹江林管局所属4个林业公安局、松花江林管局所属4个公安局、伊春林管局所属2个林业公安 局以及绥棱林业公安局各配备1名专职档案员。会议要求县以上公安机关,除管理好本机关的 档案外,还要督促、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佳木斯市公安局、齐齐哈尔铁路公安 处、哈尔滨市道里公安分局、哈尔滨市东莱派出所、齐齐哈尔市红岸派出所等单位在会上介 绍了加强公安档案工作的经验。
    1982年9月至12月,黑龙江省公安厅档案科先后在佳木斯、大庆、双城等地举办三期档案 干部业务训练班,有216人参加,学习有关档案基础业务理论。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 省公安档案工作的开展,1985年初,在各级公安机关档案工作中开展了评比竞赛活动。共分 8个赛区,通过自检与联检等方法,评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年12月召开全省公安档案 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推动全省公安档案工作的开展。全省各级公安档案管 理部门得到进一步充实与加强。到1985年,省及省辖市、地公安局(处)、公安分局以及铁 路、林业、农垦、交通、航运、民航、电力等系统公安局(处)设有档案科、室210个,配备 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306人(其中专职人员126人、兼职人员180人),其中有45%的人员接受 过档案专业培训,为提高公安档案管理水平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