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是法院、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等案件,进行审理、诉
讼、审判等活动中形成的,并经过归档立卷集中保管起来的诉讼文书以及声像材料。诉讼档
案是重要的专门档案之一。
1936年伪满洲国制定法院组织法,设立伪龙江、北满特别区等高等法院。1937年2月16日
,伪满洲国司法部制定《司法部文书办理细则》,确定高等法院归档范围为民刑案件起诉书
、上诉书、调查书、判决书等。法院办理完结后的文书材料,依照具体案件组成文卷。其保
管期限分为永久、十年、五年、二年四种。保管期满的案卷,可按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投降后,黑龙江地区建立了民主政权,人民司法机关和司法制
度也随之建立。随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办案活动的开展,大量的诉讼档案开始形成。1946年
4月,哈尔滨以及其他一些市、县法院建立《档案保密制度》、《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
定、销毁制度》、《借阅查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等。
50年代,为加强诉讼档案的管理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办公室内部设有专门管理档
案的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其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院的档案,并开展利用工作;
指导和监督各审判庭诉讼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中级以上人民法
院的档案处、科(室)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等。
196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关于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
工作的通知》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人民法院在
收案以后,经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做到全案文书档案齐全、
法律手续完备,并在此基础上着手立卷工作。办案结束后3个月内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把形
成的诉讼档案,向本院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移交。
“文化大革命”中,全省公检法机关被砸烂。1967年3月2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被军管
,档案被集中到各级军管部门保卫组管理。1973年6月,法院工作恢复后,档案被退回,档案
管理机构也开始恢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组织力量清理了在“文化大
革命”期间被搞乱和积存的档案,同时恢复和完善了有关档案管理制度。1980年以后,全省
一些法院先后建立《诉讼档案归档验收制度》、《档案科、室目标岗位责任制度》、《档案
统计制度》,建立档案统计台帐以及各类档案统计总帐等。1983年,全国第一次法院档案工
作会议后,全省各地贯彻会议精神,大力加强档案业务建设。198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和《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使全省诉讼档案工作日趋规范化和标准化
。根据刑事、民事、经济三种类别,法院的诉讼文书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
立卷。一个案件从收案、结案到归档保管,所有法律文书和公文、函电、照片、录音带、录
像带均使用收案时编写的案号,审级改变的案件,另行编号。这是诉讼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
的重要特点。诉讼文书材料归档时,按照诉讼档案的客观进程、文书形成的时间和自然顺序
进行排列。一个案件的诉讼文书分别立成正卷与副卷。随卷归档而不能附卷的证物,拍成照
片附卷后,并标明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特征、案号。证物另行保管。随之归档的录音
带、录像带、影片等声像档案,在每盘上注明当事人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
、录制时间、录制内容等。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诉讼档案
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中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永久保管。凡在相当长
的时间内需要查考使用的诉讼档案,划为长期保管,保管时间为60年。凡属在相对较短的时
间内需要查考利用的诉讼档案,划为短期保管,保管时间为30年。
随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案活动的开展,诉讼档案的数量不断增加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1950—1985年形成的一审刑事案件的诉讼档案452535卷;1950—1985年
形成的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档案711350卷;1980—1985年形成的一审经济案件的诉讼档案23
462卷。其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科1985年保存档案22614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档案科保管1949年—1980年形成的各类诉讼档案52095卷。呼兰县人民法院保管1946—1985年
诉讼档案7706卷。
为了便于查阅利用档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都编制相应的检索工具。并规定各级人民法
院审判庭的案件承办人员因办案需要,可以调借本单位归档的档案。非归档单位因工作需要
调阅诉讼档案,应履行批准手续。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
得查阅。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等
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省法院档案科建立档案登记册、案卷目录
、案件人头卡片。哈尔滨市法院1985年为审判工作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提供档案2.5万余
卷,为编写《历代中国审判工作》一书提供大量档案,被编入案例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