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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史档案收集

  一、旧政权档案收集
    1958年8月,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旧政权档案集中保管的意见》,决定旧政权档 案(包括明清、民国、伪满洲国的档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集中在中央、省、市、自 治区以及县档案馆分别管理。1959年11月,公安部、国家档案局在《关于敌伪政治档案的整 理、保管和利用问题的几项规定》中,也提出一切敌伪档案,都是国家全部档案的一部分, 原则上应集中在各级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馆筹备处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开展对历史档案的 广泛收集工作,到1963年末共接收历史档案25个全宗,3219卷。
    1964年5月,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召开各专区、市档案管理处长会议,要求各级档案馆把 本地区的旧政权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以及撤销机关的档案全部接收进馆。根据会议的要求, 9月30日,齐齐哈尔市档案管理处向市委呈送《关于加强历史档案资料管理,做好收集工作意 见的报告》。中共齐齐哈尔市委批转这一报告后,全市顺利开展历史档案的收集工作,收集 了伪满洲国齐齐哈尔市登录官署的档案,其中有土地登录簿190册,建筑物登录簿61册,申请 书类编订帐8册,土地平面图66册。
    1967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黑龙江省军区联合通知,规定对全省各级、各 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图书馆、博物馆、烈士馆以及大专院校等单位现存的敌伪档案, 实行由省集中管理,并于本年10月末以前集中起来。要求采用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 ,摸清敌伪档案、资料(含报刊)的底数,做到“翻箱倒柜,大海捞针”,认真做好清查、 登记,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省革命委员会、省军区派人组成敌伪档案接管小组,具体地指 导这项工作。按照省革命委员会的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始进行敌伪档案、资料的清查与收 集工作。至1968年底,集中起来的敌伪档案1万余卷,资料上万册。1969年11月11日,根据省 革命委员会的指示,清查敌伪档案办公室接管的全部敌伪档案、资料(含报刊)如数移交省 档案馆统一管理,计有档案12487卷,资料11901册,报纸548册;人名卡片72万张。同年10月 30日,呼伦贝尔盟由内蒙古自治区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军管会把东北沦陷 时期伪兴安北省警务厅和特务机关形成的档案692卷,移交给黑龙江省档案馆。
    1970年6月30日,辽宁省档案馆经请示辽宁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把原东北档案馆所保存的 黑龙江省及有关市、县清代、民国时期的历史档案全部移交给黑龙江省,并通知黑龙江省接 收。这些档案系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其殖民统治的需要,从东北各地集中于沈阳保 管的。档案形成的时间是清末到民国21年,大部分是民国时期的省、道、县级的档案。新中 国成立后,这些档案由东北档案馆统一管理。“文化大革命”中,东北档案馆被撤销,档案 由辽宁省档案馆代行管理。经请示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接收。按照档案分级管 理的原则,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属于有关市、县管理范围的档案,交由各有关市、县档 案馆管理。1970年7月初,黑龙江省档案馆以及哈尔滨、齐齐哈尔、龙江、双城、通河、尚志 、延寿、穆棱、望奎、拜泉、兰西等市、县档案部门派人参加,组成了历史档案接收小组赴 沈阳接收。共接收档案374175卷,人名目录72册,案卷目录159本。除省档案馆保存82291卷 外,其余的291884卷,分别移交给46个市、县(旗)档案馆保存。
    1978年6月,哈尔滨市档案馆接收市公安局保存的1946年4月28日前,国民党哈尔滨市政 府的档案89卷。
    1981年8月,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精神,配合历 史档案开放和地方史志编纂工作,进一步加强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并适当地扩大了范 围。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档案馆进一步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的管理。1982年4月16日,密 山县档案馆把以前挖掘出来的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关东军牡丹江第一陆军医院和东安防卫地区 的档案资料计151卷(册),移交给黑龙江省档案馆保存。龙江县除收集大量档案外,还收集 反映本县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照片1000余张。青冈县档案科下发《关于开展收集 与征集反映本县历史情况的档案资料工作的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把散存在各单位、社会上 和个人手中的档案资料收集起来,并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庆安县档案馆向社会广泛开展 历史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先后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120余封征集函,也收到较好效果。
    1983年2月9日,黑龙江省档案局要求对收集和接收档案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应进馆的 历史档案,要采取各种形式征集上来。7月23日,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历史档案整理出版规划 座谈会,研究馆际之间历史档案归属管理问题,并重申属于中央级有关档案馆保管范围的历 史档案应由中央有关档案馆进行接收保管;属于有关地方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由有关的地 方档案馆接收保管。根据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历史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国第一历 史档案馆保存的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应移交给黑龙江省档案馆集中保管。1985年1月30日,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黑龙江省档案馆在北京签订《关于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交接协议书》 。议定由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存的黑龙江将军衙门的档案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至19 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共计14804卷,连同俄文档案目录7本共614页,俄文译成汉文目录复 印件7本共477页,一并移交给黑龙江省档案馆保管。其中有谕旨、奏折、饬文、扎文、咨文 、呈文、移文、申文、簿册等。这部分档案是1900年被沙俄军队从黑龙江省城齐齐哈尔抢掠 运走的。苏联政府于1956年9月18日移交我国,同时移交的还有宁古塔、阿勒楚喀等副都统衙 门的档案。1985年3月开始,黑龙江省档案馆将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陆续接收进馆,这批档案 填补了清代历史档案的空白,丰富了省档案馆馆藏。
    二、革命历史档案收集
    革命历史档案是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及 其领导的人民政权、军队、青年团以及其他革命团体在其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1955年4月, 中共黑龙江省委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收集党的历史档案的通知》,开始进行革命历史 档案的收集工作。1956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档案科派人深入到抗联老根据地尚志、宁 安等县进行走访调查,收集档案。中共爱辉县委通过下发文件和召开会议,部署收集革命历 史档案的任务。收集到革命历史档案82卷。黑龙江省档案馆筹备处按照有关规定,接收进馆 了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的中共满洲省委、吉东省委、北满省委等地方党组织 、抗联和革命群众团体等形成的历史文件2260件。中共逊克县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收集革命 历史档案工作,共收集28卷。1958年10月,五常县档案馆收集1946年以后中共五常县委、拉 林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群众团体形成的档案341卷。1959年,省档案馆筹备处在中央档案馆 复制有关黑龙江省革命历史文件743件,照片50张。1960年,又从中央档案馆复制有关历史文 件1417件。
    1961年,为了对革命历史文件实行统一管理,有控制地进行使用,省文化局、省档案管 理局共同对省博物馆、省图书馆、东北烈士纪念馆、地方史研究所等单位进行调查,摸清基 本情况。根据省委要求,各单位将保存的革命历史文件、资料列一明细表(包括作者、名称 、内容摘要、性质、时间、地点、原件或复制件),送交省档案馆筹备处保管。其中有1945 年以前的革命历史文件130件(均为原件),有东北抗日联军斗争纲领、条例等方面材料150 件,东北抗日战争史料汇编;有记载我党、我军活动的日伪档案资料500件;还有散存于市、 县地方史编委会等部门的有关革命史料2000余件。
    齐齐哈尔市是东北地区解放较早的城市之一,是中共西满分局和原中共黑龙江省委所在 地,在三年解放战争中形成一定数量的革命历史档案。1963年5月,齐齐哈尔市档案馆接收进 馆18567卷。1964年,黑龙江省档案馆从中央档案馆复制有关本省的革命历史文件657页,其 中包括周保中日记等重要材料。
    1981年,宾县档案馆收集到有关本县的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其中有1931年中共宾县中学 工委活动材料,中共宾县特支以及临时支部的有关材料,有1932年至1937年抗日联军第三军 的战绩报告,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剿匪、土地改革、建政、参军参战、生产支前方面的档案材 料。1983年,为了进一步丰富馆藏,省档案馆从中央档案馆和省内外一些县档案馆收集革命 历史档案16卷,有关历史文件1074件。至1985年末,据全省综合档案馆统计,馆藏革命历史 档案31762卷,其中省档案馆6140卷,市、地档案馆20718卷,县档案馆4904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