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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料编目

  资料的整理工作,主要是依照资料形成部门的职能,按照问题进行分类、编号,在此基 础上登记编目。省、地、市、县档案馆建立后,拟订了资料管理制度、收集范围与管理办法 ,对于收集进馆的有关资料逐步地进行整理。
    1960年3月,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省、县档案馆通则,对收集进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编制目录索引等,使资料整理工作基本统一起来。龙江县档案馆按馆藏资料的内容、性质 分成11个大类,在每一个大类内又分成若干个小类或属类,并按着资料在内容方面的联系和 资料形成的时间进行排列,在编写分类号、册号的基础上,编制资料目录。1962年,绥化县 档案馆整理馆藏资料5567册。肇源县档案馆1967年整理馆藏资料7000余册。
    1970年初,黑龙江省档案馆对馆藏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资料进行较系统的整理,共整理 资料11962册。并根据资料编印机关的职能,按问题特征分为综合、组织、纪律检查、劳动人 事和监察、宣传、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民政、侨务、司法、公安、检察、法院 、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外事、群众团体、财政、税务、粮食、金融、商业贸易、供销 、物价、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工业、交通、邮电、城市工作、基本建设、报纸、杂志 、史志、地图、图片等41大类。类下设若干个属类。并登记编制了资料目录。1976年开始对 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工作,首先选择有关农业方面的资料1205册进行整理试点,并在此基础上 全面铺开。到1977年10月,整理工作全部结束,共整理历史资料26638册,分为A、B两大部分 ,即有关黑龙江省内资料和外省以及国外资料。省内资料的分类,以问题为主,打破各个历 史时期(清代、民国、东北沦陷时期)的界限。共分有:综合、政治、人事、农业、开拓、 土地、粮食、林业、水利、经济、财政、工业、矿业、交通、邮电、商业、贸易、军事、文 教科技、司法、史志、报纸、公报、画报、地图等25大类,设若干属类,并按类与属类编制 了资料目录。
    1977年,哈尔滨市档案馆对馆藏资料进行一次较为系统的整理,根据资料内容,并依照 问题特征进行分类,共划分为10大类,52个属类(项)。在资料整理工作中,还聘用翻译人 员对馆藏的400余册俄文资料,翻译了资料的标题和内容提要。齐齐哈尔市档案馆整理馆藏资 料9479册,并在原有的基础上,按资料的内容重新划类,类下设属类,按类进行登记造册。
    1979年,全省一些县档案馆参照《中国图书分类法》,对馆藏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且 以分类设项为基础,建立资料分类目录,编制检索工具。经过对馆藏资料系统的整理,进一 步体现有关资料综合性、系统性的特点,有效地发挥了馆藏资料在档案信息开发中的辅助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