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鉴 定

第三章 鉴定与统计

  对所保管档案价值的鉴定,是按着国家统一制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的。1957年2月28日,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国家机关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规定》,这是各级档案部门开展档 案价值鉴定工作,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的重要依据。1958年,黑龙江省各级档案馆相继成立后 ,按着档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和档案接收进馆范围的规定,集中地接收大量需要进馆的永久和 长期保管的档案,接收撤销机关的全部档案和零散文件,还接收一些机关的短期保管的档案 。在“大跃进”的影响下,档案馆以群众运动的形式进行档案、资料的大收、大编,在一定 程度上扩大了档案、资料的接收范围。虽有助于丰富馆藏,同时也带来档案内容庞杂的问题 。一些地、市、县档案馆开始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鉴定。
    1960年3月,国家档案局制发省、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提出档案馆应研究档案的保存 价值,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全省各级档案馆馆 藏档案绝大多数案卷是十几年以前形成的,基本上没有经过鉴定,其中多数没有划分保管期 限。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搞好档案鉴定工作的要求,1963年4月23日,省档案管理局召开档案 鉴定工作座谈会。确定在档案鉴定工作中采取积极而又慎重的态度,由省、地、市、县档案 管理部门层层试点,再分期分批地全面铺开。5月20日,从3个地委、3个市委、5个县档案馆 、8个省直单位和省档案管理局中共抽调31人,组成4个小组,分别在省农业厅、哈尔滨市委 、牡丹江地委、龙江县委开始进行档案鉴定试点工作。鉴定试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档案材料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二是审查超过保管期限的案卷,并将不需要保存的案 卷剔出,经一定审批手续进行销毁。前一项任务是这次鉴定试点工作的重点。为了全面研究 和准确判定档案材料的价值,划分档案3个不同的保管期限,共选择了1953年、1957年、195 9年、1960年4年的档案共计2429卷作为试点对象。这些档案基本上没有经过鉴定,多数没有 划分保管期限,有些初步划分保管期限,实践中验证尚有一定的误差。由于过去没有做好初 步鉴定工作,在鉴定试点过程中发现案卷内价值不同的文件混淆的情况十分严重,这类案卷 占鉴定档案总数的60%以上。对哈尔滨市委档案室保存的1953年形成的752卷进行鉴定试点, 初步划定永久保存的245卷,占33.3%;长期保存的121卷,占16.5%;定期保存的386卷,占 50.2%。对牡丹江地委所属各部门1960年形成的848卷档案原划为永久保存的292卷,占34. 4%;划为长期保存的485卷,占57.2%;划为定期保存的71卷,占8.4%。经过鉴定试点重新 调整了保管期限。划为永久保存的259卷,占30.54%;划为长期保存的473卷,占55.78%; 划为定期保存的116卷,占13.68%。
    同年6月,龙江县档案馆除了对馆藏的1953年的752卷档案进行鉴定外,还鉴定单份文件 11193份,其中属于永久保存的3039份,占28%。在试点工作中由于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 不仅较为准确地划分了档案的保管期限,提高了案卷质量,而且还检查了归档文件的齐全完 整程度,为档案馆业务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9月,鉴定结束后,省档案管理局将档案鉴定试 点的情况,向国家档案局、中共中央东北局办公厅作了书面报告。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了鉴定工作。
    1964年9月,全国档案局长会议根据当时对形势的估计和工作的需要,提出档案馆进一步 加快档案的清理鉴定工作,并要求在两年内完成此项任务。1965年3月,省档案管理局根据国 家档案局的要求,在肇东和兰西两县档案馆进行了文书档案鉴定工作试点,并在肇东县召开 了全省档案鉴定工作现场会。这次试点工作,主要是根据国家档案局修订的《机关文书档案 保管期限参考表》,进一步研究划定永久、长期、定期3种不同保管期限。研究和确定3种不 同保管期限具体标准。5月11日,省档案管理局向省直各单位,各地、市档案管理处、档案馆 下发《关于加快档案清理、鉴定和做好转移准备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紧急措施,把所有 文书档案,以卷为单位,分为永久、长期、定期3种保管期限,进行分别保管。凡正式组成案 卷的,可在原有案卷的基础上确定保管期限,除案卷质量差的进行调整外,拆卷面不宜扩大 。根据全省各级档案馆以及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数量大、档案组卷质量差等情况,仍先行试点 ,摸取经验再分期分批地进行。按照通知的要求,市、地区档案处、县档案馆重新组织力量 ,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牡丹江专区有7个县抽调15人以上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并在林口县召开 了全区档案鉴定工作座谈会,研究与探讨鉴定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东宁县档案馆抽调10 余名干部进行拆卷,重新组成6794卷。鉴定后,确定为永久保管的2885卷,长期保管的1718 卷,定期保管的2191卷。合江专区有8个县单独抽调干部组成鉴定工作专业队伍,并在汤原县 进行鉴定试点。黑河专区档案处组织全区各县档案馆的干部共计50人,先在德都县进行鉴定 试点,随后集中到北安开展了档案清理鉴定工作。在鉴定中,对过去已鉴定的档案进行了全 面复查,3种保管期限的文件混杂在同一案卷之内的,采取拆卷的办法进行调整,再重新组卷 ,做到3种不同保管期限的案卷分别进行保管。齐齐哈尔市委召开了市直各机关党委办公室负 责人参加的会议,以搞好档案战备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切实加强鉴定工作。从39 个市直单位抽调506名干部参加,并以齐齐哈尔市档案馆筹备处为试点单位,对市委办公室1 950年至1957年的854卷档案进行了鉴定,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取得了鉴定工作的经验,在 全市推广。全市39个单位共鉴定1946年至1965年的文书档案14.7万余卷。其中划为永久保存 的27704卷,占18.84%;划为长期保存的31268卷,占21.27%;划为定期保存的38236卷,占 26%。剔除销毁的档案5000余卷。鹤岗市档案馆全年共鉴定档案7348卷,其中永久保管的362 4卷,长期保管的1662卷,定期保管的2062卷,还复查调整了2254卷。双鸭山市档案管理处下 发《关于开展高标准档案鉴定工作的意见》,把鉴定工作作为全年档案工作的重点,并以市 档案馆工作人员为主组成鉴定工作小组,按着3种不同保管期限逐卷、逐件地进行审查,鉴定 工作稳步开展。嘉荫县档案馆对馆藏5000余卷档案进行鉴定,其中90%以上拆卷,重新划分保 管期限,共组成4957卷,剔出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17410件。讷河县档案馆对馆藏14514卷 档案进行鉴定,划清3种保管期限,其中永久保管的5740卷,占鉴定后档案总数39.5%,长期 保管的5932卷,占40.8%,定期保管的2842卷,占19.7%。到1965年末,全省档案鉴定工作 取得很大成绩,省直机关已有40个单位基本完成鉴定工作任务,占省直机关的近60%。牡丹江 、合江、黑河、齐齐哈尔、鹤岗、佳木斯、双鸭山等地、市和林口、汤原、德都、北安、呼 玛、嘉荫、肇州、青冈、讷河等21个县基本上完成了鉴定任务,案卷的质量有普遍提高。就 全省情况来说,鉴定工作的进度还很不平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鉴定工作 中断。
    1969年,省革委对全省战备工作进行总动员,第二次大规模的档案清理、鉴定工作,作 为整个战备工作内容之一,在全省范围内迅速开展起来。9月,省档案馆从省直各厅、局抽调 了部分干部连同本馆的工作人员共40余人,对馆藏的24万卷档案进行一次突击性的全面清理 鉴定工作。到9月中旬,属于永久保存的档案鉴定完。9月30日,传达省革命委员会的紧急战 备动员的指示后,为了抢时间,赶任务,打破正常的鉴定工作程序,对尚未鉴定完的档案, 来不及详细审查、鉴定,只是按照案卷目录制定取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档案鉴定工作 的质量。哈尔滨市的档案鉴定工作是在战备时档案转移过程中突击进行的。鉴定的方法是由 馆内业务组负责人依据案卷目录,审阅案卷标题,凡属重份文件、通报以及下级上报来的划 为定期的档案,均剔出并在案卷目录上注明销毁字样,拟作销毁处理。同年12月,把档案转 移到战备后库。齐齐哈尔市104个县、团级单位对保存的3万余卷文书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工 作,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伊春市根据战备的要求,以市档案馆为鉴定工作的重点,从市“ 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抽调20名学员参加档案鉴定工作,各区、局同时进行档案鉴定工作。按 照“本级从宽,非本级从严,重点全宗从宽,非重点全宗从严”的原则,确定保留的档案10 139卷,其中划为永久保管的3665卷,长期保管的3417卷,定期保管的3057卷。双鸭山市以市 档案馆为鉴定工作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较大规模的突击性的档案鉴定工作。市档案 馆馆藏的档案大部分被拆卷重新组卷。呼兰县抽调35名干部,对县档案馆馆藏的文书档案80 00余卷,按照“分门别类”、“少而精”的原则进行鉴定,剔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4000余卷 。
    1970年,省档案馆和一些市、县档案馆从辽宁省档案馆接收大批历史档案后,对这批历 史档案进行清理鉴定便成为一项重要任务。1972年10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档案局《地 市档案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通过试点工作,摸索历史档案鉴定工作经验,把清理鉴定历 史档案工作提上日程。1973年,在依安县召开历史档案清理鉴定工作座谈会,要求对全省各 级档案馆保存的清代、民国时期的档案普遍进行清理、鉴定工作,将重要卷和一般卷分开保 存,并分别编目。对于划定为一般卷的,亦应妥善保管,不得销毁。为了保证历史档案鉴定 工作质量,制定了重要卷的具体标准:1.记述和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他国家共产党的革命活 动,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群众组织、社会团体活动的有关材料;2.各历史时期军政 、团体、企事业机构的历史状况及组织沿革;3.人民群众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 材料;4.反映帝国主义对我国进行政治、军事、经济侵略活动的材料;5.记载有关人口、 土地、水文、气象和有关自然灾害方面的材料;6.有关涉外方面的材料;7.有关地方志稿 、舆图、文物、古迹、宗教、礼俗等方面的材料;8.有关记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 与变迁方面的专题材料等。1974年7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联合发文,从省直各厅局抽调 15名干部,协助省档案馆清理、鉴定馆藏的历史档案。用了一年零两个月的时间,共鉴定14 1269卷(其中清代档案18412卷,民国时期档案122857卷),划为重要卷的34094卷,占24%; 划为一般卷的107177卷,占76%。馆藏有历史档案的市、县档案馆也普遍地开展档案的清理、 鉴定工作。齐齐哈尔市档案馆筹备处组织力量对馆藏的两个全宗9818卷历史档案进行鉴定, 划为重要卷1259卷,占12.8%;划为一般卷的8559卷,占87.2%。嫩江地区所属龙江、甘南 、杜尔伯特、讷河、林甸、富裕、依安、克山、克东、拜泉等县档案馆,对馆藏的50267卷历 史档案,按照重要卷和一般卷的标准进行鉴定。双城县档案馆历时半年,鉴定清代与民国时 期档案76284卷,其中划为重要卷2222卷,一般卷74062卷。至1976年,全省已鉴定清代、民 国时期历史档案375600余卷。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各级档案馆进一步开展档案鉴定工作,特别是对“ 文化大革命”中形成的档案,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做了清理、鉴定工作。在鉴定中,对于有错 误的文件进行相应的处理,属于冤假错案已经平反,并有结论的文件材料加以批注。没有保 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从档案中剔出。绥化县档案馆用一年多的时间鉴定了12523卷,清理无保 存价值的档案3715卷。望奎县档案馆鉴定1946年至1975年的档案3818卷。宾县档案馆对1945 年至1975年馆藏的档案8038卷进行逐卷、逐件鉴定,按全宗、按文件内容和保管期限,分年 度重新组卷7429卷。鉴定后减少了609卷,占鉴定档案总数7.6%。1979年,呼兰县档案馆鉴 定7086卷,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档案5298卷。
    1980年后,贯彻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省以及地、市、县档案馆按照对社会开放和控制 利用情况,对馆藏档案逐卷进行鉴定。省档案馆对馆藏的历史档案,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和 档案的内容,进行鉴定,绝大部分历史档案对外开放,控制使用的只占历史档案总数的3%左 右。省档案馆馆藏党政机关文书档案(含革命历史档案)控制利用的档案比历史档案相对的 多一些,1961年以前形成的61340卷,经过鉴定有46147卷向社会开放,占馆藏档案75.2%。 绥化地区档案馆按照开放历史档案的要求,对馆藏的14598卷档案从1983年开始到1984年末全 部进行鉴定。到1985年末,全省各级档案馆的鉴定工作取得很大成绩。通过鉴定确定,档案 对外开放或控制使用,进一步加强档案馆的基础工作,使档案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 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