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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统 计

  1958年,全省县级档案馆建立后,肇东、讷河、龙江、杜尔伯特、宾县、阿城、尚志等 县档案馆开始建立统计工作。其中包括档案收进、移出总帐,各全宗档案基本情况的分类帐 以及提供利用档案登记表等。档案馆还制定了《档案馆档案材料统计工作试行办法》,建立 接收档案总帐、全宗名册、全宗卡片、案卷目录、资料登记册、利用档案等统计项目。1959 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提出建立档案馆、室基本情况统计后,全省档案统计 工作初步建立起来。同年,对各市、县档案馆人员编制、馆藏档案资料数目、利用档案的情 况进行统计。1960年3月,国家档案局颁发省、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要求档案馆应备有档 案收进簿、全宗名册、全宗卡片、目录登记簿等统计工具,特别是要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情 况,全宗和档案数量,档案整理和利用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定期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 报送全宗内档案的变化情况。黑龙江省档案管理局据此制定《市、县档案馆1960年基本情况 调查表》,并下发给各市、县档案馆。主要统计项目有:人员情况;保管档案数量与种类、 全宗数、案卷数、档案整理和未整理数;馆藏资料包括图书、杂志、报刊、内部刊物(种、 册);利用档案情况;馆内编制哪些参考工具;馆内建立哪些规章制度;设备情况,以及办 公室、阅览室、库房间数与平方米数。
    这次下发的调查统计表,各市、县档案馆于1961年3月底以前报给了省档案管理局和地、 (市)档案管理部门,这是全省建立档案工作以后进行的一次比较全面的统计,为规划与指 导档案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各市、县档案馆也开始建立各种统计工具,最基本的统计工具有 :全宗名册;档案综合情况统计,亦称档案台帐;全宗案卷统计,亦称分户帐;档案鉴定与 销毁统计;档案检索工具统计;档案库房容量与装具统计;档案利用情况统计;编研档案史 料统计;档案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讷河、嘉荫、勃利、绥化、北安、呼玛等县档案馆结 合日常统计工作,制定有关统计工作的制度与办法。对于统计项目、统计表报的格式、栏目 、内容以及计算方法等作了规定。并要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工作。
    1972年9月,在全省档案工作恢复后,对“文化大革命”中断的各种统计情况和数字,各 项工作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其主要统计项目:1.干部配备情况。其中包括男、女,政治面貌 以及“文化大革命”前干部数。2.后库建设情况。建筑平方米数,其中地上库平方米数、地 下或半地下库平方米数。3.现有档案情况,档案总卷数,其中包括“文化大革命”前档案数 (永久、长期、定期案卷数),“文化大革命”后档案数(永久、长期、定期案卷数),旧 政权档案卷数。一些市、县档案部门,为了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做好档案规划工作,实行监 督和检查,对统计工作不仅扩展项目,而且加深层次。哈尔滨市档案局对利用工作统计,不 仅统计利用档案人次、提供档案资料和数量,而且统计利用档案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 益,并以简报形式向市有关领导汇报,以取得领导对档案工作的了解、重视和支持。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档案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 强,全省各级档案馆在加强各项业务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档案统计工作。19 79年,齐齐哈尔市档案馆建立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基本情况统计,其中包括《建国前历史档 案统计》、《革命历史档案统计》、《新中国成立后17年档案统计》、《“文化大革命”时 期文书档案统计》、《1976年以来文书档案统计》。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综合统计,一是较 全面地掌握本市各级档案部门各个时期形成并保存的档案种类与数量。二是便于做好档案的 收集和其他方面的基础工作。对利用数字统计以图表形式,辅以曲线坐标,以曲线升降表示 档案利用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通过对比与分析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以改进和提高档案馆的 服务工作。同时,还完善了《档案馆利用工作情况表》。统计的项目有:利用档案的目的( 包括编史修志、落实政策、历史研究、经济建设、机构编制、房地产管理、司法、个人履历 等)、查档人次、提供档案、资料的卷(册)数、摘抄或复印材料页数以及利用档案所取得 的效益。绥化地区档案局对全地区档案统计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1.档案数量统计,即以全 宗为单位建立《档案保管分户帐》。各档案馆(室)对所收藏的档案,按立档单位分别进行 统计,并区分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2.档案利用情况统计,即每年 的年终,按照查档登记簿,对利用档案的人次、提供档案、资料卷(册)数,以及利用档案 获得的效果进行统计。3.档案馆舍及档案设备统计,主要是统计馆库使用面积和档案装具及 测温、测湿的仪器、复印、拍照、吸尘等各类设备的数量。4.机关档案室基本情况统计,即 档案室建立的时间,保管档案的种类、数量、装具、设备情况。5、二、三级单位保存的文书 档案、科技档案、各项专业档案的数量统计。
    1984年4月10日,黑龙江省档案局为了掌握全省档案工作发展变化情况,制定并下发了4 个统计表,进行全省档案工作情况的统计工作。一是《地、市、县档案馆档案情况统计表》 ,具体统计项目有:馆名、档案起止年代、全宗总数、案卷总数、已整理编目的档案数,已 鉴定划分保管期限情况(包括永久、长期、短期案卷数)、利用档案情况(包括查档人数、 调卷数)。二是《地、市、县档案馆编研工作情况统计表》,具体统计项目包括:馆名、已 出版(含公开出版与内部出版)的资料及其名称、编者、编辑出版计划(含本年计划、长远 计划)。三是《地、市、县档案馆机构人员统计表》,具体统计项目有:建馆年代、编制人 数、实配人数、馆内机构设置及馆内业务干部情况等。四是《地、市、县档案馆库房设备统 计表》,统计的项目有:库房面积,包括前库、后库(含洞库、地面库),缩微照相、复印 、除尘机以及空调设备等。
    1984年,国家档案局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正式制发《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 涉及省、地(市)、县的有两种表格,即《档案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档案基本 情况统计表》。两种表格的具体统计项目有:机构、现有专职人员、馆藏档案、已整理编目 档案、馆藏资料、本年度接收进馆档案、本年度利用档案资料、档案库房面积及本年度新增 面积等9个大项,55个小项。并规定地方县以上档案局(处、科)和档案馆填写后,逐级上报 汇总。黑龙江省档案局按照国家档案局的要求,按时汇总上报,同时抄送给省统计部门。有 了《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年报》,使档案统计工作做到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省档案馆 以及双鸭山、呼玛、龙江、克山、肇东、肇源、铁力、庆安、尚志、集贤、宝清、富锦、同 江等一些市、县档案馆根据统计年报的要求,建立相应的统计工具,主要有:全宗名册和全 宗卡片;档案、资料收进登记簿;档案、资料移出登记簿;查阅档案登记簿;档案鉴定、销 毁登记簿;设备、财产登记簿等。并且建立每年向同级和上级档案管理机关报送档案馆基本 情况统计和全宗卡片等项制度。1985年,齐齐哈尔市制发《档案馆统计工作一览表》,对掌 握市属县、区档案馆统计工作起了很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