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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档案保管

  一、装具与设备
    50年代末,全省各级档案馆建立初期,都是本着因陋就简,勤俭办档案的原则,利用机 关办公用的旧文件柜、文件箱、木质货架存放档案,装具不足,设备简陋,档案柜规格亦各 式各样。省档案馆筹备处只有新制的10个档案架和30套旧卷柜。鹤岗市档案馆70多个档案柜 都是动员各单位移交档案时带给档案馆的。双鸭山市档案馆的设备是由市委、市政府和矿务 局三家档案室凑起来的,只有几十个小木柜。龙江县档案馆有木质档案柜30余个,后又调剂 了铁质档案柜。宾县档案馆初建时,除新添置几个木质资料柜和木架外,也是从机关收集伪 满遗留下来的铁皮通天立柜存放档案。孙吴县档案馆建馆时,只购买了两套木制柜。有的县 因装具缺乏,将档案打捆或装入麻袋堆放在地上。
    60年代初,随着档案接收和整理工作的展开,不少档案馆添置一些新的装具。一般为比 较规范的组合式铁质、木质档案柜。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定,各馆档案柜的规格仍不统一。19 61年,省档案馆筹备处接收撤销机关档案和革命历史档案4.5万卷,为解决急需,省财政厅 拨出专款首次购置一批装具和设备,添置木质三节组合档案柜120套,五节组合铁质档案柜1 00套,并购置缝纫机、照相机、温湿度测量仪、档案修复桌等设备。1963年又购置案卷保护 盒3000个,专门装存重要档案。1963年,为保证边境地区各县档案馆安全保管档案,省财政 厅在当年原有预算的基础上,给边境地区各县分别增拨1000元,用于购置必要的设备和加固 门窗。
    1964年,各地新接收进馆的档案数量大大增加,原有的装具设备已不敷使用;尤其是11 个边境县份,根据战备形势将档案后撤,需增加必要的设备。省档案管理局于8月10日给省财 政厅写了报告,要求分别给省、市、县拨出设备费,改善必要的安全设施,增加装具,以应 战备急需。1965年5月,根据档案战备的形势,省档案管理局发出《关于做好档案转移准备工 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档案转移的物资准备,添置一定数量的储运两用的箱子。凡是转 移的档案,必须做好防雨、防潮的准备。据此,边境县添置一些装具设备。如呼玛县档案馆 1965年购置木质柜25套、木质资料架2个,基本解决了后撤到北安档案后库的需要。孙吴县档 案馆在北安购置5套木质五节组合档案柜,便于档案后撤搬运。内地一些县档案馆的装具也有 所改善,多数改换为适应战备转移的五节组合铁(木)质档案柜,拆除了原来木质的货架子 。省档案馆新馆舍于1965年10月落成后,新添置较标准的木质五节组合柜150套和便于战备转 移档案的小柜50套(每套12个小柜)。并配备防盗报警装置,添置照相机、阅读机、翻拍机 、显微镜、修裱案子、装裱架等设备。在当时条件下,省档案馆装具与设备可算比较齐全。
    为适应档案战备转移的需要,1966年至1978年间档案装具的添置和更换有如下变化:一 是各级档案馆普遍新购置档案战备箱,有的县还购置战备袋、防潮袋。这类装具主要是便于 战时转移档案时搬运方便。肇州县购置200节木质小卷柜,取代了大卷柜。肇东县购置铁质战 备箱50节,木质战备箱100节,基本满足转移档案的需要。逊克县制作帆布刷胶的防潮战备袋 。讷河县做了随军档案袋。据嫩江地区1970年至1977年的不完全统计,地、县两级档案部门 新增加铁(木)质档案战备箱1980个,并配备了战备袋、苫布等物资。二是新添一批铁质组 合档案柜,主要用于盛装永久档案,便于战时搬运转移。从1974年至1979年,省档案馆先后 从天津、长春、哈尔滨等地购置铁质组合档案柜300余套。一般县级档案部门也新添这类档案 柜10至20套不等。省档案馆为将一批重要档案复制成双套,于1974年进口静电复印机。为便 于档案转移后库后查档利用方便,还配备档案专用汽车一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基本结束,档案馆工作逐步转移到为 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为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一些先进设备开 始在各级档案馆应用。1979年,省委召开全省文秘档案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档案部门从实际 出发,有重点有步骤地购置和利用一些先进设备,实现自身的现代化,改变设备落后的状况 。1980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和财政 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贯彻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妥善安排好档案馆事业费的通知》,各 级档案部门经费都有一定增加,购置先进设备有了一定的条件。仅据嫩江地区和所属11个县 的统计,1981年购置设备费近7万元,添置复印机、去湿机、报警器等设备。1982年,省档案 局提出要分期分批地购置档案馆必要的设备,达到四机(照相机、录音机、打字机、静电复 印机)、三器(吸尘器、吸湿器、报警器)的要求,各级档案馆陆续购置了去湿、除尘、报 警、通风、空调等先进的设备。到1985年,全省有静电复印机的县以上档案馆约占1/3,多 数县档案馆有照相机、录音机、翻拍机、去湿机、吸尘器等设备。齐齐哈尔市档案馆设备比 较齐全,除达到“四机三器”要求外,库房设有机械通风、温湿度控制等设备。大庆市档案 馆和省档案馆还购进缩微设备,为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创造了基础条件。
    在这一时期,随着地方经济状况的改善,各级档案馆都陆续购置了铁质五节组合卷柜, 开始出现馆藏和装具同步增长的势头,并向档案柜标准化和系列化的方向发展。据省档案馆 1985年统计,全馆共有五节战备铁质柜473套,木质柜273套,资料架、柜130套,卡片、目录 箱(柜)36套。与此同时,为提高档案库房的利用率,改善档案保管条件,省档案馆和大庆 市档案馆从1981年开始进行装具改革,安装手摇式的有轨密集架。省档案馆、大庆市档案馆 、大庆油田研究院档案室共安装密集架379列(其中10套为固定式密集架)。这种装具占用库 房面积少,容量大,既经济、美观、适用,又能充分利用库房的空间。密集架带有密闭装置 ,可以更好地维护档案的安全。
    二、库房管理
    库房管理是档案保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经常任务。1958年,全省各级档案馆建立之初, 没有制订库房管理制度,但对接收进馆的档案基本上是按全宗进行管理,每个全宗的案卷按 顺序号排放在档案柜内,库房内档案柜、格从左至右,从上到下编号,有秩序地保管档案, 为此后制订和实施库房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条件。
    1959年,馆内基础业务工作较好的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制订档案馆工作细则, 其中对库房管理、档案柜架排列、全宗排列、档案存放位置等都做了明确规定。1960年3月, 国家档案局发布《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为地方档案馆工 作确立了统一的章程。此后,各级档案馆库房管理工作进入有章可循,管理统一的阶段。19 60年4月,省委办公厅在龙江县召开全省档案工作现场会议,在总结全省县档案馆工作经验的 基础上,讨论制订《黑龙江省县级档案馆工作暂行细则》(修正稿)。5月14日,省委办公厅 正式发布试行。本《细则》对库房管理作了统一规定,县档案馆的档案以全宗为单位进行分 类排列,每个案卷注明全宗号、目录号和案卷号,然后按顺序上架,固定位置,绝密档案单 独保管;一个全宗的案卷目录,统一编顺序号,并按顺序集中保管;图纸、照片、录音胶带 等档案材料,如因幅面过大或其他特点,不能与案卷一同保管时,另行保管,并在有关目录 和存放处加以注明,以便查找;档案馆库房统一编排库房号,在每一库内编排档案柜顺序号 等。根据《细则》,大多数档案馆修订或重新制订本馆的细则,对库房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 ,使库房管理工作大大提高一步。但库房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据38个县档案馆的调查,有 的县未按通则、细则办事,库房管理还处于混乱状态,有些县库房条件较差,未达到库房管 理的要求,不少档案馆的干部经常被抽调做其他工作,有的一年调换几个人,档案馆经常关 门,库房无人管理。1961年8月,省档案管理局召开地、市档案处、科长和龙江、讷河、庆安 、尚志、勃利等县档案馆长座谈会后,强调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通则办事,把档案馆正常秩 序建立起来。1962年又提出“按照通则,大抓基础,建立秩序,提高质量”的要求。到1964 年,各级档案馆基本上都贯彻通则的规定,形成比较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系统管理,有条 不紊。双鸭山市档案馆于1964年制定的《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对库房管理做了更具体的 规定。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卷柜和库房门随时加锁;档案不得无故拿出库房;库房内不得 放置食品、易燃和爆炸品,保持库房卫生,每周打扫一次,每月检查一次档案保管情况;馆 内人员出入库时进行登记等等。这些规定基本反映了各级档案馆库房管理的一般状况。省档 案馆于1965年11月迁入新馆舍后,根据《省档案馆工作通则》,在库房管理工作中,坚持每 天进行安全和水电源检查,每周除尘一次,半年大除尘一次,库房管理工作基本上制度化、 具体化,达到通则规定的要求,保证了档案的安全。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遭到破坏。1967年,有些档案 馆机构瘫痪,库房被查封,管理工作被迫停顿。
    1969年,为适应战备形势的需要,省档案馆和地、市、县先后将永久和长期保管的档案 转移到战备后库保管。为加强后库库房的管理,省档案馆和省革委保卫部、组织组还制定《 关于共同管理和保卫档案后库的几项制度》(共4条),对后库库房保密、保卫和管理作了具 体规定。档案转移后,后库库房普遍潮湿,有的县是临时借用民房、草房作库房,不符合保 管档案的要求,档案安全没有保障,还有的县未整理鉴定完毕,也匆忙转移到后库,致使档 案存放较乱。1971年夏,省档案馆和不少市、县将档案从后库运回馆内库房保管。“九·一 三”事件后,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已将档案运回馆内的单位又把档案转移到后库保管。 1972年,贯彻平战结合的精神,省档案馆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兴安岭 等市、地及边境县进一步加强后库库房的管理,适应平时利用工作的需要。由于对档案进行 突击鉴定和两次战备转移,库房管理工作被搞乱,造成档案和目录不符,数目不准。不少馆 出现“案卷无帐目,出库无手续,管理无制度,查找不方便”的状况。
    1972年11月12日,省委批转省档案局《地、市档案工作座谈会纪要》,针对库房管理混 乱的情况,要求对现有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准确掌握接收、销毁处理和库存3个数字。在 清点中发现档案与目录不符、缺少等情况时,要追查原因,弄清结果。要逐步健全各项管理 制度。此后,各级档案部门普遍进行库存档案清点核对工作。到1972年末,省档案馆清点核 对完成20%,已清点的档案做到管理有序。1973年5月,省档案局转发林甸县档案科《关于对 库存档案检查情况的报告》,推广林甸县检查清点档案的经验,提出凡是档案管理比较混乱 ,对于接收、销毁处理和现存3个数字掌握不准的单位,应该参照林甸县档案科的做法对现存 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工作。经过逐卷清点核对,搞清家底,做到心中有数,发现缺少丢失 情况,要认真追查,弄清结果,彻底扭转散失杂乱现象。林甸县的做法推广后,各地、市、 县档案清点核对工作进展较快。同时,库房管理的秩序开始恢复。经过清点核对,基本上达 到管理有序,查找方便。
    1973年11月8日,在清理核对档案的基础上,省委办公室下发《黑龙江省党政档案管理试 行通则》,对库房管理工作规定:1.入库档案必须以全宗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装柜(箱), 并编制存放索引,以便查找。绝密档案单独编目和保管。2.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严格管理, 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经批准进入时,须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库房管理人员工 作变动时,要进行详细清点,办理交接手续。3.为确保档案安全和库房整洁,库房内严禁吸 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杂物、私人物品。对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鼠、防虫等, 要采取有效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要对库房 火源、电源、门窗进行检查。4.建立全宗卷,将反映全宗历史沿革、档案整理变化情况、交 接文据及销毁案卷目录等归入全宗卷。5.建立全宗名册、收进、移出登记簿、统计表册等, 每年终将所保存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统计,并填表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各地 、市、县都认真贯彻这一库房管理制度。一些县还把贯彻通则和清理核对档案结合起来,在 完成清理核对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和通则,制订本单位的档案保管制度,使库房管 理制度普遍得到恢复和完善。在这段时间,省档案馆在贯彻通则的同时,把清理核对档案继 续作为主要工作。到1974年,已清理核对永久保管的档案126个全宗,计15886卷,清理登记 资料8198册。1975年,省档案馆清理核对档案工作基本完成,搞清库存档案的数量。据统计 ,省档案馆共接收革命历史档案和新中国成立后档案258个全宗,224047卷,移交出档案406 00卷,销毁档案110943卷,缺少档案527卷,现保存档案71977卷。1977年,全省各级档案馆 清理核对档案全部结束,库房管理工作水平大大提高,做到永久、长期、定期档案三分开, 并分别编目和保管。1978年4月,省档案馆后库地面库房的档案转入洞库保管。为加强洞库库 房管理,省档案局制订《备战地下库管理制度》共10条,对进库手续、时间、洞库清洁、通 风、安全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后库管理有章可循,确保了档案的绝对安全。
    1983年4月,国家档案局将1960年3月颁发的省、县档案馆两个暂行通则进行修订,制定 了《档案馆工作通则》,下发执行。全省各级档案馆根据通则规定和本地具体情况分别制定 或修订工作细则或专门的库房管理制度,对库房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牡丹江地区各档案馆 按地区档案局的要求,在库房管理上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全宗、统一排列方法、统一指 引图、统一箱柜标记法、统一各项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系列化、正规化。齐齐哈 尔市档案馆在库房使用上,按保管期限划分存放区域,并照顾全宗档案之间的联系,每一库 房档案柜都达到整齐划一的要求,对柜(箱)内档案实行装盒管理,盒背上标上标签。从工 作室到每一个库房以至每个档案柜箱盒,都有明确的索引标示。档案存放位置与索引标示形 成一个相互联结的有机整体,达到馆藏档案资料存放合理,,摆放整齐,指引明确,管理有 序。同时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为科学管理提供了依据。 1985年1月1日,省档案馆根据《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要求,制定《黑龙江省档案馆工作细则 》,并开始实施。到1985年底,各级档案馆工作细则和库房管理制度初步完善和健全,为实 行库房档案科学管理打下一定的基础,档案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档案战备转移
    1963年7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机要保密工作的指示》后,为确保 档案的安全,省档案管理局和省委保密委员会即开始部署黑河、合江、牡丹江3个地区边境县 、社档案的后撤工作。1964年1月至10月间,密山、虎饶、呼玛等边境县和黑河地委都先后拟 定档案后撤方案,规定了档案后撤的范围,确定后撤的地点、步骤和做法。1964年11月,省 档案管理局贯彻国家档案局档案战备工作会议精神后,边境县档案后撤工作同档案战备工作 结合起来,成为档案战备工作的重要内容。1964年底,黑河地区边境各公社的档案撤到县档 案馆保管。1965年上半年,省档案管理局派出工作组到黑河地区帮助安排地、县档案向内地 后撤工作。到7月14日,黑河地区和呼玛、爱辉、逊克、孙吴、嘉荫5县的重要档案撤至在北 安新建的黑河档案馆,共计20870卷,其中地委、专署档案5117卷。当年9月,第二批档案后 撤工作全部完成。合江、牡丹江两地区边境社队的档案大部分撤到各县档案馆保管。
    1969年,黑龙江省边境战备形势紧张,省革委会的工作重点转到加强战备上来,档案战 备转移一时成为最迫切的任务,迅速在全省展开。9月,省档案战备工作会议后,各级革委会 加强档案战备工作的领导,把档案战备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抓紧布置档案转移工 作。省革委办公室于9月30日传达省革委常委会紧急战备动员的指示,要求于10月2日把档案 转移到战备后库。10月2日晚,省档案馆全体干部紧急动员,连夜行动,将省档案馆保存的4 万卷永久档案清理包装。10月3日,省战备办公室调用15辆战备汽车,当晚19时从哈尔滨出发 ,由省军区派一个班的兵力押运,次日凌晨3时将档案安全转移到尚志县境内省档案战备后库 。到10月25日,省档案馆保存的长期保管的档案6万卷亦转移到后库,剩余的其它档案10万余 卷于12月2日经省革委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在此期间,一些地、市、县也把档案从馆 内转移到山里后库。到1970年5月,全省94个地、市、县(旗)中,已经转移档案的有67个, 占71%。根据一些市、县档案转移行动迟缓的情况,省革委于6月2日批转省档案局《关于全省 档案战备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市、县(旗)没有转移的档案,在搞好清理鉴定的 基础上,迅速转移出去;已经转移的,不经请示,不得随意运回。由于大多数档案后库是一 般的简易房子,致使档案不同程度的受潮。爱辉县档案冬季进库,春季化冻后房子漏水。兰 西、呼兰把档案存放在地下洞库,因下雨档案被浸泡。有的转移仓促,存放较乱,查找困难 ,有的后库距离城市较远,交通不便,车辆缺乏,影响了利用。随着战备形势的缓和,一些 地、市、县经本级革委会批准又把档案从后库运回馆内。到1971年7月,省档案馆转移到后库 的档案也全部运回馆内,并着手进行整理。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为加强战备,预防 敌人的突然袭击,省档案馆克服运输和阴雨等造成的各种困难,把永久档案4万卷转移到新建 的战备后库。一些地、市、县(旗)也迅速把档案转移到后库保管。
    1972年10月,省档案局召开地、市档案工作座谈会,提出档案战备工作贯彻“平战结合 ”的方针,即平时和战时都能运得进,拉得出,既利于战时隐蔽、安全,又便于平时利用。 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和边境市、县的档案已转入后库的 ,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利用;一些尚未转移档案的地、县加快后库建设,逐步转移出去。 内地县的档案继续留在馆内,遇紧急情况时再行转移。到1974年,全省已有15个地、市、县 的档案转移到后库保管,牡丹江、尚志、鹤岗、集贤、密山、龙江、穆棱等市、县在档案战 备中创造了好的经验。另有23个地、市、县的档案,应转移到后库而没有转移,或转移到后 库又撤回馆内。
    1975年1月,省委办公室转发《黑龙江省档案战备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县以上档案 馆保管的重要档案,战时一律转移后库。边境地、市、县已建后库的,档案应即转移到后库 保管。内地县的档案可以暂时留在县里。根据规定,转移到后库的主要是永久保管的档案, 长期和定期保管的档案平时可以存放在馆内。战时,长期档案也转移后库,定期档案经党委 领导审批后,可就地销毁。各地、市、县贯彻会议纪要的精神,以推动全省档案战备工作。 到1976年末,绝大多数地、市、县的档案战备工作达到省里的要求。牡丹江、黑河、绥化等 4个地区,哈尔滨、牡丹江、鸡西、绥芬河等6个市和18个边境县、2个内地县(旗)把档案转 移到后库保管。与此同时,省、地一些机关和厂矿企业的重要档案也转移到后库。据1978年 统计,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安达等6个直辖市转入后库档案39644卷, 黑河、合江、牡丹江、绥化、松花江、嫩江、伊春、大兴安岭8个地区和虎林、鸡东、东宁、 穆棱、密山、饶河、同江、抚远、萝北、逊克、爱辉、呼玛、尚志、牡丹江等市、县共转入 后库档案161275卷。同年7月,据全省97个地(盟)、市、县(旗)统计,应转入后库档案1 22687卷(册),已经转入后库档案216332卷,比原计划转入后库档案数超过93645卷。全省 档案战备工作基本就绪。
    1979年2月,为适应战备形势的发展,省档案局根据省委的指示召开全省档案战备紧急会 议,部署档案战备转移工作。根据会议的要求,边境县档案立即后撤,远离边境,大、中城 市档案立即转入后库。省档案馆向后库转移档案3.5万卷,省直一些单位和牡丹江、佳木斯 等市、县,只用三五天就把应转移而未转移的上万卷档案安全有序地转移到后库,档案战备 工作经受住了考验。
    1980年5月,全国省以上档案馆工作会议后,贯彻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档案利用量不断 增加,而档案基本上都在后库保管,不便于利用。经请示省委秘书长同意后,省档案馆于19 80年6月开始将经常利用的4万卷档案陆续从后库运回馆内。一些地、市、县档案馆也经地方 党委批准后相继将后库的档案撤回。到1983年10月,全省还有1个地区、3个市、9个县的档案 存放在战备后库。根据利用工作的需要,省档案局请示省委秘书长同意后,于1983年11月23 日发出《关于一部分地、市、县档案后库撤回问题的通知》,规定后库保管档案条件差,保 卫人员少,不能保证档案安全的均可撤回;后库保管条件尚好,能确保档案安全,或者前库 无地方存放,不能立即撤回的,可继续在后库保管一段时间。据此通知精神,除少数地、县 因无库房未能撤回外,全省基本上都将档案从后库撤回馆内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