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为解决知识产权提供证据
1979年12月,大庆油田建设设计研究院六室向国家科委呈报的DQ—125原油破乳剂发明报
告,被国家科委批准为发明成果。某化学石油研究所对国家公布DQ—125发明权提出异议,并
致函国家科委,认为这项发明该属本研究所发明成果。虽经双方多次信函交涉与派人协商,
都无法确定谁是发明者,使这场争议从1980年1月持续到3月。在此情况下,国家科委委托石
油部解决,双方于3月派人到石油部,把各自的试验记录、试验报告等科研档案逐项进行核对
。证明大庆油田建设设计院试验时间领先于该化学石油研究所。在对DQ—125原油破乳剂研究
之前,化学石油研究所对原油破乳剂SP—169的试验项目曾进行合作,对进一步研究DQ—125
原油破乳剂具有参考价值。在石油部主持下,以档案为凭证,证实这项发明成果属大庆油田
建设设计院,某化学石油研究所以协作单位的名义分享这项科技成果奖。
1980年10月,国家科委在组织调查大庆油田发现的背景和发现的个人时,在如何发现的
和哪些人发现等问题上发生了争议。为尽快查清问题,在大庆油田研究院科技档案资料室等
有关档案部门,先后查阅100多份档案资料,其中有51件档案文献记载了有关情况,特别是大
庆油田发现井——松基三井井位确定问题的有关函件和批复件,较详细地阐述发文单位对确
定松基三井井位的具体意见及打井方位,从而搞清确定松基三井正确井位的单位及函件的拟
稿人等问题,搞清了大庆油田的发现过程。1982年7月,国家科委向有关单位(石油部、地质
部、国家科委)和个人共23人颁发了发现大庆油田自然科学奖证书、金质奖章和奖金。
1984年秋,李桂兰持尚志县政府的介绍信到省档案馆查找她1957年参加全国农业劳动模
范代表大会的材料。李桂兰原在尚志县工作,现在外省工作。因无有凭证,现工作单位不予
承认。尚志县政府曾出具证明,亦未生效。李桂兰曾多次写信给全国妇联,亦未有结果。到
省档案馆后,省档案馆为她提供1957年省人民政府全宗的有关档案。找到了李桂兰在全省劳
模会上的发言,其中讲到她参加全国劳模会时毛主席接见她们的情景,同时还有她发言的照
片,证实她确实出席过全国劳模大会。省档案馆为其复印了材料,李桂兰一再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