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市地县机构

  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设置黑龙江将军衙门的同时,设立了黑龙江左右两翼副都统 。副都统衙门档案归属管理部门为印务处。1900年(清光绪二十六年)后,副都统衙门档案 归属管理部门为文案处,负责管理副都统的印鉴、承办来往文牍、保存文卷等事宜。1908年 6月,改设道、府、厅、州、县的建制。道署内归属管理档案部门为文牍股,负责军事、交涉 、警务、教育等项的文牍收发与文卷的保存。
    清朝在协领署、县署也设有管卷机构。1815年(清嘉庆二十年),设立双城堡协领署( 旗衙门),衙门内设有主簿,承办文件收发、文卷管理等事宜。1882年双城堡改厅,设理事 抚民通判署(民衙门),署内设户、礼、兵、刑、工、吏六房,各房设专管文卷人员。1910 年,青冈县署设收发委员1人,兼管文卷等。
    1913年(民国24年),黑龙江行政公署制定《划一现行各道、县地方现行官厅组织规则 》,翌年改各观察使公署为道尹公署,署内设4个科。档案归属一科管理,科内设管卷员一职 ,由科员充任。第一科分职事项为管理印信、文件收发、分配、保存文卷等。民国初期县公 署内设两个科,档案归第二科管理。1929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档案归属管理部门为秘书室 文书股。文书股掌管文稿、撰拟机要文电、典守印信、文件收发及核对与保存。1930年7月2 2日,滨江市政筹备处,内部机构设一、二、三课,课内设股。档案归属管理部门为第一课总 务股。总务股负责撰拟文稿、编制章则、文件收发与保存等项。
    1932年8月16日,伪满洲国县公署内设总务、警务、财务各科(局),科下设股。档案归 属管理部门为总务科文书股,职责是管理文件收发、缮写、编纂、保存等项。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市、县委(工委)、政府,在秘书室内设有文书人员兼做 档案工作。1951年后,根据东北局办公厅的有关规定,有的市地设立了档案室,有的设专职 档案人员。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发布后,引起全省各级 领导的重视,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市、县比较普遍地建立档案室,设专人或兼职人员 管理档案。建立档案管理机构比较早的是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哈尔滨市在市委办公厅下 设档案科,加强了对档案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黑龙江省各市、县档案馆是于1958年在市县委和市县人委两个档案室的基础上合并而建 立起来的。1958年7月建立的庆安县档案馆是全省建立最早的档案馆。有些县为了加强对档案 工作的领导,建立档案工作指导委员会(有的称档案跃进委员会),庆安、呼玛、肇东等县 均由县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到1959年,全省已建立62个市县档案馆(尚有哈尔滨、齐齐哈尔 和牡丹江市未建),占全省65个市、县的95.4%。市、县档案馆在初建时,多数称档案资料 馆,后来改称档案馆。除友谊县档案馆设在县委办公室外,其它市县均为独立机构。已建的 档案馆是“四合一”的机构,既是档案馆,又是市、县委、人委的机关档案室;既负责档案 业务工作的指导,又负责对档案干部的培训。市、县档案馆长由市、县委或人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1959年1月,合江地区建立档案馆,哈尔滨市建立档案馆筹备处。4月15日,中共黑龙 江省委批转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关于执行“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 ”的意见》,要求各专署和哈市人委设立党政合一的档案管理科(处),在地、市委秘书长 的直接领导下(不设秘书长的由办公室主任领导),统一指导本地区党、政、群的档案工作 。11月4日,哈尔滨市成立档案管理处,负责指导全市党政群的档案工作。处、馆合署办公。 1960年4月,齐齐哈尔市实行市管县的管理体制后,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下设档案管理处 ,统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县的档案工作。
    1961年9月,嫩江地区和齐齐哈尔市重新分设,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撤销 ,在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内设立档案科。中共嫩江地委办公室下设档案管理处,与地委档案 室合署办公。1962年1月,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档案科扩大为档案管理处,属市人委序列 ,是市委、市人委统一管理全市档案工作的职能机构。其它市地县也设置档案管理处、科。 同年,由于精兵简政,全省各地区的档案管理机构撤销,其所属市县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由 省档案管理局直接负责。
    1964年3月至6月,双鸭山、伊春、佳木斯、鹤岗市、黑河地区先后成立档案管理处。双 鸭山、伊春、佳木斯、鹤岗市与档案馆合署办公。同年7月,松花江地区(现绥化地区)成立 档案管理处。同年11月为适应当时战备的需要,黑河地区在北安县建立一所档案馆,集中保 管黑河地区北五县(逊克、嘉荫、孙吴、爱辉、呼玛)的档案。1965年7月,黑河地委决定黑 河地区档案馆在黑河专区档案管理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在“文化大革命”夺权浪潮的影响下,全省各市地县档案管理机构全部被当地机关造反 组织夺权,机构被砸烂,业务工作停止。有的把档案馆变成档案室,有的变成档案组,有的 只留一人看门守摊,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69年9月,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哈尔 滨市革命委员会档案馆。1970年6月,省革委批转省档案局关于全省档案战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决定建立健全各级档案机构,各地设档案局,市设档案馆,县(旗)设档案室,隶属革委 会办公室领导。同年12月至1972年4月间,黑河、绥化、松花江和大兴安岭等地区和伊春市先 后设立档案局。1972年,哈尔滨市革委会档案馆改为档案处,实行处馆合一体制。处下设指 导科、文档管理科、敌伪档案管理科、秘书科。1972年10月13日,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档 案局《地、市档案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各地健全档案工作机构,配备好人员,机构名称 要统一。地(盟)市称档案局,县(旗)称档案科。依据省委批示精神,各市地县档案局( 科)、馆,在1973年内先后建立和健全了机构。合江地委办公室下设档案科。1979年,嫩江 地区档案局改为嫩江地区档案处,处下设秘书、档案管理、业务指导等3个科。
    1980—1985年,全省各市、地、县的档案处(科)均先后改为档案局,但绥化地区仍为 档案处(1986年1月15日改为局)。1985年1月,由于嫩江地区撤销,地区档案局并入齐齐哈 尔市档案局。各市地档案局馆的内部机构设置多少不一。伊春市档案局下设文书档案指导科 、科技档案指导科、综合指导科;在档案馆下设秘书科、档案管理科、档案技术保护科、档 案编研科。而松花江地区只在档案局下设秘书科、业务指导科和档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