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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记

  《黑龙江省志·档案志》的编纂工作始于1987年4月。在《档案志》编纂委员会和史志办 公室成立后即开始搜集资料,修订篇目,并编写了《黑龙江省档案工作大事记》(初稿)。 1991年3月,与省政府签订“责任状”后,充实和调整了省档案志编纂委员会和局史志办公室 。省档案志编纂委员会由11人组成,局史志办由原来的2人增至7人。在省档案局党组的领导 下,制定了《省档案志编纂工作总体规划》,实行编纂分工责任制,确定了《档案志》记述 的重点,调整完善了篇目,加快了编纂工作的进度。
    《档案志》记述的内容自1684年至1985年,历时300余年。本着详今略古的原则,主要记 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85年末黑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变化的史实。
    《档案志》篇首以“概述”统帅全书,下设档案、机关文书档案工作、科技档案工作、 专门档案工作、档案馆工作、档案利用效益、机构队伍共7篇。
    1991年3月至10月,我们采取先馆内、后馆外,专人负责、专项收集和全面征集与重点征 集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收集《档案志》资料800余万字。是年11月进入编写阶 段。参加《档案志》编写的主要人员有盛彦、关维、梁尔东、冯连祥、钟长荣、范奇媛,沈 玉晶、汪万仁参加了部分章、节初稿的编写工作。志稿由盛彦进行总纂。经过主编初审,专 家、领导、修志人员联审,编委会汇审。到1992年10月完成了《档案志》送审稿。1993年1月 ,省志编纂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档案志》进行评审,提出了很多好的修改意见。 之后,史志办编纂人员在征求各市、地档案局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材料,进行认真的 修改。于1994年2月完成《档案志》复审稿,3月送交省志办复审。5月,根据省志办领导复审 的意见,由盛彦、梁尔东对《档案志》稿再次进行修改总纂,7月末完成《档案志》终审稿。 1996年3月22日,省志编纂委员会审核定稿。
    在《档案志》编纂过程中,始终得到了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热心指 导。省志编纂委员会副主编、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杨富贵、省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主任李俊 华亲自帮助制定篇目、审阅修改志稿,并几次到档案局史志办具体指导,付出了大量的心血 和艰辛的劳动。全省各市、地、县、省直属机关档案部门、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 馆、辽宁省档案局、档案馆,吉林省档案局、档案馆,辽宁省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大连 市图书馆等单位也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谨表示衷心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志书中错漏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199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