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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变电设施建设

  黑龙江的变电设施建设与送电线路建设同步发展,也始于1905年。当时负荷很小,因而 变压器电压低,容量小。清朝末期各营业性电厂和自用电厂建设的变压器总容量只有2000多 千伏安,而其中多数只是配电变压器。变压器最高电压等级只有500伏。
    从1912年开始,整个民国时期黑龙江变电建设有了相当的发展。变电设施和配电设施已 有明确的电压界限。1920年,中东铁路发电厂供电变压器电压达6600伏,1929年齐齐哈尔供 电电压等级已发展到11千伏。1927年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变压器容量已达8047千伏安;哈 尔滨发电厂的变压器达4200多千伏安。1930年哈尔滨电业局已有了6.6千伏电压等级的变电 所,此时,黑龙江的变电容量发展到近3万千伏安。
    东北沦陷以后,日本侵略者为其军事、政治和经济目的,在大力建设发电厂、送电线路 的同时,也在其军事据点、主要工农业经济区及政治统治中心的城镇建设了一批变电所,从 1931年到1945年14年中,共建设变电所64座,容量20.2万千伏安。
    这时的变电建设,随着输电线路电压等级的不断升高,而使电压等级也逐渐提高。由22 千伏向66千伏及更高的电压等级发展。到1945年,66千伏变电所发展到5座,变压器13台,2 .51万千伏安,22千伏变电所64座,容量7.69万千伏安。
    1942年在牡丹江建成了110千伏电压的变电所,1943年又在哈尔滨建成东北沦陷时期最高 电压等级的154千伏变电所。单台变压器最大容量达2.5万千伏安。哈尔滨一次变电所154千 伏变压器总容量达10万千伏安。
    1945年黑龙江省解放后,为尽快恢复被日本侵略者破坏的供电设施,在当时经济十分困 难的条件下,抓紧建设变电所。从1946年到1949年的4年中新建、扩建和重建变电所6座,容 量4000千伏安,修复变电设备容量7万多千伏安。支援了解放战争,保证了向解放区供电。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黑龙江电力工业重点建设了国家电网变电所。共建设和更新改 造了国家电网变电所221个,变压器323台,容量592.7万千伏安。黑龙江省220千伏、154千 伏全部变电所、110千伏的大部分变电所都是国家电网建设的。
    建国后黑龙江变电所的建设,有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1956年以前以22千伏、 35千伏、66千伏变电所建设为主体,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万千伏安以下。1957年以后在牡丹江 、齐齐哈尔、佳木斯等地建设了110千伏变电所。这一时期单台变压器最大容量达到3.15万 千伏安。到1985年,35千伏变电所达到101座,变压器115台,容量60.4万千伏安。
    60年代黑龙江省变电所建设,以110千伏和66千伏为主体,并在勃利、鸡西等地建设少量 154千伏变电所。1968年配合丰满至哈尔滨输电线路升压,将哈尔滨和阿城2个一次变电所改 造为当时电压等级最高的220千伏变电所。这一时期单台变压器最大容量3.15万千伏安。到 1985年66千伏变电所达到50座,变压器73台,容量63.8万千伏安。
    70年代由于输电线路发展迅速,使变电建设也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国家电网共建设、改 造变电所100多座。为配合黑龙江省电力网网架的形成,220千伏骨干变电所,是这一时期变 电所建设的重点。110千伏和66千伏变电所,在不同地区作为二次网架的骨干变电所,也得到 了很大发展。这一时期单台变压器容量,已发展到12万千伏安。到1985年,110千伏变电所达 到42座,变压器70台,容量126.7万千伏安。
    1980年到1985年,是黑龙江省220千伏主网架形成时期。新建的骨干变电所,基本上是2 20千伏变电所。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供电区,配合二次网架的发展,也建设 了部分110千伏变电所。这一时期单台变压器最大容量达到15万千伏安,最大的变电所容量已 达到30万千伏安,等于东北沦陷时期整个黑龙江地区的送电变压器容量的1.5倍,全省国家 电力网拥有送电变压器总容量已达360多万千伏安。到1985年,220千伏变电所达到124个,变 压器58台(其中主变压器37台),容量338.1万千伏安(其中主变压器容量326.3万千伏安 )。
    除了国家电网建设的变电所以外,用户、企业和地方还建设了相当数量的变电所。其中 企业和用户自建的变电所418座,变压器658台,容量达367.6万千伏安;地方建设变电所24 6座,变压器324台,容量64.9万千伏安。
    建国后黑龙江省还建设配电变压器5.75万台,容量384.2万千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