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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施工能力

  黑龙江电力建设的施工能力,是随着队伍和技术、装备的不断发展扩大而不断增强的。
    清朝末期,黑龙江地区没有专业施工队伍,电力建设是从国外进设备,由外国人安装, 所以无施工能力。
    民国初期,仍无专业施工队伍,但是社会上有了一批可从事电力建设的“散兵”。一些 非汽轮机发电厂雇用“散兵”,由电厂技术人员指导自建发电厂及变电、配电设施,开始形 成施工能力。但施工能力很小,一般年施工量发电不到几百千瓦,配电线路年施工量10—— 20公里左右。1927年建设哈尔滨发电厂时,黑龙江地区已有了较强的施工能力,在德国专家 和技术人员指挥下,建设了2000千瓦和6000千瓦容量的发电机组。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有了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常驻的发电和送变电综合性电力队 伍,施工能力不断提高。1934年,发电机组安装年施工量达到5000千瓦左右;变电设备安装 年施工量达到3000千伏安左右;送电线路建设年施工量达到200公里左右。1936年发电机组施 工安装能力提高到年施工量1万千瓦左右;变电设备安装年施工量7000千伏安左右;送电线路 建设施工量200公里左右。1944年发电机组施工安装能力又提高到年施工量3万千瓦左右;变 电设备安装年施工量10万千伏安左右;送电线路安装年施工量300公里左右。
    黑龙江解放初期,由于电力建设队伍解体,在1949年前不具备大型发电和送变电建设施 工能力。只在个别送变电和配电安装方面有了电工合作社,具备了安装少量小型变电所和低 电压短程线路的施工能力。
    新中国成立以后,黑龙江地区有了东北电业管理总局常驻发电建设百人工程队;1951年 ,黑龙江地区组建成500人左右的电气安装处,从事送变电扩建和配电安装工程,从此,黑龙 江地区有了适应当时发电机组和送变电建设的施工队伍。当时,发电设备安装年施工能力1. 4万千瓦左右,变电设备安装年施工能力8.5万千伏安;送电线路建设年施工能力100公里左 右。到50年代末,黑龙江省有了自己的发电和送变电建设安装队伍,并随着电力建设的不断 发展,施工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发电设备安装年施工能力增长为10万千瓦;变电设备安装年 施工能力增长为10万千伏安;送电线路建设年施工能力增长到400多公里。
    60年代,黑龙江省电力建设队伍虽然有上收及下放的变动,但始终有常驻施工队,而且 施工技术不断提高,施工装备不断改善,由手工作业走上主要环节机械化施工,施工能力有 了较大提高。到1966年以后,发电安装年施工能力增长到15万千瓦;变电设备安装年施工能 力增长到160万千伏安;送电线路建设年施工能力增长到680公里。
    70年代,随着为大庆油田和山区备战工业建设电厂,黑龙江省电力建设队伍进一步扩大 ,技术装备进一步提高,因而施工能力也大幅度增长。到1975年,发电装机年施工能力增长 到20万千瓦;变电设备安装年施工能力增长到30万千伏安;送电线路建设年施工能力达到50 0多公里(高电压线路)。到1979年,发电装机年施工能力增长到30万千瓦;变电设备安装施 工能力增长到近40万千伏安;送电线路建设施工能力达到500多公里(多是220千伏高电压线 路)。
    80年代,黑龙江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高潮,为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国家、地方、 企业多方搞电力建设。国家和地方,国营和集体纷纷发展电力建设队伍,使施工能力有突飞 猛进的发展。发电设备安装及施工能力达到30万千瓦至40万千瓦;变电设备安装施工能力增 长到近60万千伏安;送电线路建设年施工能力增加到760多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