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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电厂

第二篇 发电

第一章 发电能力

  黑龙江地区首座发电厂建成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起因是沙俄在中国兴建的中 东铁路在哈尔滨建一座修配工厂需要电能,于是在修配工厂内建起一座中心发电厂。沙俄建 发电厂,引起国内外资本家开办电厂,在黑龙江地区从事电业经营。
    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又有哈尔滨的永胜火磨和秋林洋行办起了自用发电厂;俄 国人依佛叨在安达县建起了一座小型发电厂。同年,在哈尔滨市傅家甸(道外区北十二道街 ),由中国商人办起了黑龙江第一座民族资本电灯厂——耀滨电灯公司发电厂(简称耀滨电 灯厂),这是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最大的民族资本电力企业。1907年(清光绪三 十三年)至1908年俄国人又在哈尔滨市办起了米其阔夫、巴尔斯基、斯蒂辛科、托列宁、华 俄道胜银行、阿尔诺尔托剧场、贝鲁古塔等7座大小电厂。其中主要的米其阔夫发电厂和巴尔 斯基发电厂均为营业性电厂。其余为银行、剧场等小型自用或营业电厂。1908年(光绪三十 四年)在齐齐哈尔办起了清末唯一的一座官办电厂——卜奎电灯厂。1911年(清宣统三年) ,在黑河市还由中国商人开办了一座福增和木材厂电灯厂(1915年改为恒耀电灯厂)。
    清朝末期是中外官商合办电灯厂时期,短短的7年时间里,黑龙江就办起了大小14座电厂。其中,中国人办3座发电厂,1座官办,2座民办;外国人办的11座发电厂中 ,官办1座,商办10座。俄国官商办10座,法国人办1座。这14座发电厂有11座在哈尔滨市, 其余3座分布在安达、齐齐哈尔和黑河。
    民国时期,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进一步发展,黑龙江地区使用机器生产的工业有了 发展。随着社会进步,生活用电也不断发展,对电的需求越来越大,因而中国官方和中外商 人大量经营发电厂。
    此期间,哈尔滨市原有的一些商办小型发电厂,因相继被较大的发电厂所代替而陆续停 办。1918年(民国7年)3月,日商鹤岗永太郎等人收买了俄商米其阔夫和巴尔斯基发电厂, 组建了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新建了道里发电所。1927年10月在哈尔滨市建成了民国时期 黑龙江最大的发电厂——哈尔滨发电厂。哈尔滨发电厂建成以后,哈尔滨电业公司收回了中 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厂、秋林洋行和永胜火磨等发电厂的对外供电权,收买了耀滨电灯厂 。在哈尔滨市形成了由哈尔滨电业公司及发电厂与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对恃的局面。
    在这一时期黑龙江各重要城市,如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鸡西及富锦、依兰、双 城、绥化、巴彦、呼兰、克山、绥芬河等县镇都相继建起了发电厂。这些发电厂以营业性电 厂居多,其他是一些火磨、煤矿和铁路等自用发电厂。从1912年到1931年的近20年中,黑龙 江新办起52座发电厂,清末遗留下的发电厂合并、撤销8座,尚留6座。整个民国时期前后共办起发电厂58座。其中46座发电 厂为中国官商所办,占全部发电厂近80%,民族资本的电力工业在黑龙江占据了主导地位。4 6座电厂中,中国官督商办1座,其余为商办或中外官商合办。
    1931年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为强化军事占领、政治统治和经济掠夺,需要大量电能 。于是采取对中外官办发电厂一律强占;对民办发电厂中较大的一律强购,对较小的强制停 办的吞并政策,到1934年把黑龙江的发电厂全部攫取到手,形成由日本侵略者一家独办发电 厂的局面。
    这一时期日本侵略者扩建了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发电厂;新建了佳木斯、鸡宁(鸡西)、兴山(鹤岗)、千振( 桦南)、滴道、北安火力发电厂和镜泊湖水力发电厂;在驻军和行政据点保留了23座县镇发 电厂。1933年,一些县镇又增建了一批发电厂。到1945年黑龙江共有大小电厂52座。
    1945年黑龙江各地陆续解放,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接管了全部发电厂。由于日本侵略者 在投降时对10座主要发电厂主要设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使多数主要电厂处于瘫痪状态 。为了支援解放战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发动电业工人集中力量抢修,到1949年新中国成 立前,主要发电厂基本上恢复生产。多数县、镇小型电厂在日本侵略者投降时一度停止发电 ,经过抢修也都陆续开始发电。在修复被日本侵略者破坏的发电设备的过程中,黑龙江地区 电业工人创造了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见本篇“附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黑龙江地区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需要,又继续对各主 要发电厂进行了修复。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镜泊湖、鸡西、佳木斯、北安等主 要发电厂还进行了恢复性大修。到1952年,这些电厂的设备健康水平恢复到或超过了东北沦 陷时期的水平。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国家进行“南厂北迁”,一些大中型企业相继由辽宁省和 关内迁到黑龙江地区。1953年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五”计划开始实施,苏联援建工程有22项 建在黑龙江,需用电量很大。原有发电厂的发电能力已满足不了需求,因此开始扩建和新建 发电厂。1951年,扩建了齐齐哈尔发电厂;1955年建成了富拉尔基热电厂;1959年新建投产 了哈尔滨热电厂。到1959年电力系统共新建成2座热电厂,扩建6座发电厂,企业和地方也新 建和扩建了一些较大的发电厂,黑龙江省发电厂总数(500千瓦以上)达到30座。其中:电力 系统11座(滴道发电厂中间停运未计入),企业电厂9座,地方电厂10座。
    1960年以后发电厂得到进一步发展。电力系统配合大庆油田的开发新建了安达热电厂( 后改称龙凤热电厂),扩建4座发电厂,齐齐哈尔发电厂停运。企业新建12座自备发电厂,地 方新建10座发电厂。此外,1969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呼盟电业局 所属扎兰屯、牙克石、海拉尔、扎赉诺尔电厂划归黑龙江省电力系统管辖。全省发电厂增加 到60座。其中电力系统15座,企业自备22座,地方23座。
    1970年以后,大庆油田用电量高速增长。同时工业生产和市政生活用电也增长很快,在 山区又新建大批“备战”企业,城市知识青年下乡组建生产建设兵团开发农业,全省用电量 大量增加,电力负荷不仅在城市,而且在边远山区和农村也增加很快,所以大型、骨干电厂 ,地方和自备电厂都得到高速发展。这一时期,电力系统新建了大庆新华发电厂和亮子河发 电厂两座骨干发电厂;扩建了哈尔滨、龙凤热电厂和新华、鸡西、佳木斯、北安、鹤岗、牡 丹江发电厂及镜泊湖水电厂共9座发电厂。桦南发电厂停止运行。1979年7月呼伦贝尔盟重新 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其所属4个电厂从黑龙江省电力系统划出。企业新建自备电厂40座, 扩建6座。地方县镇和农村新建小电厂437座,其中500千瓦以上的电厂13座,扩建500千瓦以 上电厂10座。到70年代末,全省500千瓦以上发电厂增加到96座。其中电力系统12座,企业自 备59座,地方25座。
    进入80年代,随着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工农业 生产和人民生活用电量快速增长,原有发电能力已不能适应。从1981年开始到1985年的五年 中,电力系统新建发电厂2座(鹤岗发电厂停止运行);企业新建电厂24座,扩建16座。由于 国家电网陆续向农村供电,地方电厂中500千瓦以下的不经济的小电厂先后关停一批,同时又 新建500千瓦以上发电厂18座,扩建6座。到1985年全省共有500千瓦以上发电厂114座。其中 电力系统12座(不包括正在翻建的哈尔滨发电厂),企业自备65座,地方37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