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电设备容量
黑龙江的发电设备容量,从1905年的1100千瓦,到1985年发展到344.8万千瓦。1985年
为1905年的3134倍。
黑龙江地区发电生产,虽然在清朝末期才起步,但发电容量增长较快。1905年第一座发
电厂建成发电时,发电设备容量为1100千瓦,到清朝末年的1911年,7年发展到2582.7千瓦
,增长1.3倍。其中最大的发电厂是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中心发电厂,最终装机容量为11
80千瓦,约占这一时期发电厂装机总容量的近50%。有275千瓦机组4台,80千瓦机组1台。其
他电厂容量为几千瓦至500千瓦不等。其中民族电力工业的代表是耀滨电灯厂,清末的装机容
量达242千瓦,成为这一时期装机容量占第三位的发电厂。
民国时期电能的需用,转为以油酒米面加工工业为主,同时民用电也有了很大发展,而
且开始分为电热、照明、夜间长用和临时用电等简单的用电分类。因此,这一时期发电能力
不断增加。原有发电厂陆续扩建,新建的发电厂机组容量比清朝末期显著增大。几十千瓦的
小机组多被几百千瓦的机组所代替。1927年10月,哈尔滨发电厂的建成,使民国时期的发电
能力有了突破性进展。单机容量由清朝末期的最大275千瓦,一跃为2000千瓦,并同时安装2
台,一起投入运行。到1931年东北沦陷,哈尔滨发电厂共装3台机组,其中单机2000千瓦2台
,单机6000千瓦的1台,总容量已达到1万千瓦。民国时期黑龙江有大小发电厂58座,装机总
容量25440.6千瓦,哈尔滨发电厂占装机总容量的40%,民族电力工业占据了主导地位。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其军事和经济侵略目的需要,迫不及待地新建和扩建发电
厂,增加发电容量。
这一时期,采用的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多在1000千瓦以上,骨干发电厂火电的单机容量分
别达到6000千瓦、1.4万千瓦,最大达到.1.5万千瓦。镜泊湖水电厂的单机容量1.8万千
瓦。这时最大的哈尔滨发电厂装机容量已达3.8万千瓦,最大单机容量1.4万千瓦。鸡西发
电厂装机3万千瓦,单机容量1.5万千瓦。佳木斯发电厂装机容量为2.25万千瓦。黑龙江唯
一的一座镜泊湖水力发电厂装机容量达到3.6万千瓦,装1.8万千瓦水轮发电机组2台。整个
黑龙江装机容量达17.19万千瓦。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
滴道、桦南、镜泊湖、北安等10座骨干电厂的装机容量就达16.8万千瓦。
1945年黑龙江地区解放前夕,日本侵略者撤退时,对电厂进行了破坏,骨干发电厂基本
上已失去了发电能力。虽然解放初期,发电设备容量没变,但发电能力远远低于装机容量,
整个黑龙江发电能力不足5万千瓦。
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用三年时间,继续修复日本侵略者投降时破坏的发电设备,到19
52年使能修复的发电设备基本全部修复,并在1951年扩建齐齐哈尔发电厂,新增0.78万千瓦
的发电容量,使发电能力增加到近18万千瓦,其中国家管理的发电厂(以下称电力系统发电
厂)16.7万千瓦。
1953年国家实施“一五”计划,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黑龙江的发电能力也相应地有了
很大增长。1955年富拉尔基热电厂2台机组投产,黑龙江省的发电能力增长了5万千瓦,达到
21.9万千瓦,其中电力系统的发电容量达到20.7万千瓦。到1957年新建的一些地方和企业
自备小电厂投产,全省发电容量又增加到24.1万千瓦。
1958年由于各行各业“大跃进”,用电量快速增加,促使发电容量也有了较大的增长。
这一年哈尔滨发电厂、富拉尔基热电厂、佳木斯发电厂和鸡西发电厂同时开工扩建,建设新
机组容量达9.6万千瓦,加上企业自备电厂和地方小电厂的扩建,全省发电总容量达到34.
9万千瓦,其中电力系统30.8万千瓦。
1959年,在各行各业持续“大跃进”的形势下,发电容量继续增加。这一年佳木斯发电
厂和富拉尔基热电厂继续扩建,北安和牡丹江发电厂也开始扩建,新建的哈尔滨热电厂2台2
.5万千瓦机组投产,加上企业和地方电厂增容,全省新增发电容量共13万千瓦,其中电力系
统新增12.4万千瓦。全省发电设备总容量达47.9万千瓦,其中电力系统达到43.2万千瓦。
1960年,由于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发电容量呈持续发展势头。这一年,电力系统继
续扩建鸡西和佳木斯发电厂,投产机组3台,共7.5万千瓦。地方发电厂在加快发展的形势下
,一年投产4800千瓦容量。全省发电容量达到55.7万千瓦,其中电力系统接近50万千瓦。1
958年至1960年的三年,全省新增发电容量31.61万千瓦,等于原有容量的1.3倍,其中电力
系统新增容量29.2万千瓦。
从1961年到1965年,由于国民经济调整,对电力的增长需求放慢,全省发电容量的增长
速度也受到限制,5年间发电设备容量保持在60万千瓦左右。
1966年,电力工业经过三年调整,积蓄了力量,开始得到发展。这一年除继续扩建1964
年为保大庆油田用电而建成投产的安达热电厂外,还扩建了鸡西、北安、佳木斯发电厂和哈
尔滨热电厂,增加发电能力14.5万千瓦,使全省发电总容量达到近80万千瓦。在1967年至1
970年的4年中,虽然是处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
的冲击,经济发展受到干扰,对电力的需求增加不多,发电容量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只是
为保大庆油田用电增加了5万千瓦的容量,全省发电容量基本维持在80多万千瓦左右。
1971年第四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经济的发展对发电容量的增长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
,由于大庆油田用电的持续高速度增长,要求黑龙江省的发电容量有个大幅度增长。黑龙江
省发电装机开始进入5万千瓦乃至10万千瓦、20万千瓦的大机组时期。1971年在鸡西发电厂投
产了省内第一台5万千瓦中温中压机组。同时,由于缺电,有条件的企业纷纷发展自备发电站
,黑龙江省发电装机容量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1971年当年达到95万千瓦。1973年电力系统
新建了大庆新华发电厂,投产了全省第一台、第二台5万千瓦高温高压机组;同时新建的亮子
河发电厂也投产1台5万千瓦机组,使黑龙江省发电能力提高到110多万千瓦。1975年至1976年
哈尔滨热电厂和新华发电厂又分别扩建了2台10万千瓦机组。1977年至1979年佳木斯发电厂扩
建了2台10万千瓦机组。
1978年镜泊湖水电厂投产了4台1.5万千瓦水力发电机组,北安发电厂也进行了扩建。1
979年新华发电厂投产了全省第一台20万千瓦机组。同期,由于在缺电的形势下大力提倡和鼓
励“群众办电”,因此地方和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办电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地方和自备电厂
发展也很快。从1973年到1979年,仅6年时间全省发电容量就由100多万千瓦猛增到200万千瓦
以上,达到225.6万千瓦。其中电力系统从95万千瓦增加到190万千瓦,新增发电能力近百万
千瓦;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能力从11.2万千瓦增加到25.3万千瓦;地方电厂的发电能力从
近5万千瓦,增加到近10万千瓦。
1980年至1985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黑龙江省发电能力持续
增长,增长速度超过以往任何时期。6年间电力系统新建了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和牡丹江第二
发电厂,分别新增3台20万千瓦和4台10万千瓦机组,共增加100万千瓦发电容量。其间地方和
企业自备发电容量增长29.6万千瓦。全省发电容量增加129.6万千瓦,扣除拆迁和淘汰容量
10.4万千瓦,全省净增发电容量119.2万千瓦,平均每年增长近20万千瓦。全省发电设备总
容量增加到344.8万千瓦,其中电力系统280万千瓦,企业自备电厂52.9万千瓦,地方电厂
11.9万千瓦。和新中国成立时相比,发电容量增长了19倍,平均每年增长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