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生产、技术经济指标

一、生产指标(发电量)
    由于黑龙江电力工业发电设备容量逐年增加,设备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发电量逐年增 长。
    清朝末期,黑龙江地区最大的发电厂中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厂,1905年开始发电,当 年发电约20多万千瓦时。1906年—1912年,年发电量在30—38万千瓦时,其他小电厂的年发 电量2—5万千瓦时。黑龙江地区的年发电量不足50万千瓦时。
    中华民国时期,黑龙江最大的发电厂哈尔滨发电厂,1929年发电量1120多万千瓦时,设 备容量增加以后,1931年发电量达到2150万千瓦时。全省总的年发电量在6000万千瓦时左右 。
    东北沦陷时期,发电量急剧增长。1940年鸡西发电厂建成以后,黑龙江地区年发电量接 近1.5亿千瓦时。1943年镜泊湖发电厂建成后,黑龙江地区年发电量增加到近3亿千瓦时。1 944年是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发电量最高的一年,年发电量达到3.4亿千瓦时。
    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由于发电设备普遍遭到日本侵略者的破坏,发电量下降到不足1亿 千瓦时。经过解放战争时期的抢修,虽然大部分设备恢复发电,但设备水平低,不能达到铭 牌出力,利用小时也达不到最好水平。因此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发电量只有1.99亿千瓦 时。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黑龙江各发电企业继续对发电设备进行恢复性修 整,到1951年发电量接近日伪时期的最高水平,达到3.23亿千瓦时。
    1952年由于设备健康水平又有提高,年利用小时由1951年的1800多小时,增加到2500多 小时。同时由于齐齐哈尔发电厂增加了发电容量,发电量比1951年增长了1.1亿千瓦时。19 53年由于齐齐哈尔发电厂继续扩建的机组投产等原因,发电量增至5.39亿千瓦时。
    1955年新建富拉尔基热电厂第一台机组投产,以后几台机组陆续投产,发电量增加到7. 31亿千瓦时。到1957年全省发电量已接近10亿千瓦时。1959年哈尔滨热电厂投产后,全省发 电量增加到22.54亿千瓦时。1960年,富拉尔基热电厂和哈尔滨热电厂陆续有新机组投产, 当年全省发电量达到近30亿千瓦时。
    1961年开始,各行各业生产发展逐步趋向稳定,用电水平比“大跃进”的前几年降低, 发电量下降至23亿千瓦时。1962年和调整时期的1963年、1964年,黑龙江省发电量都是呈下 降的趋势,维持在22亿至27亿千瓦时左右。
    1965年恢复并发展到32.5亿千瓦时。1966年又发展到38.3亿千瓦时。
    1967年至1968年“文化大革命”进入高潮,全省发电量略有下降,保持在36—37亿千瓦 时。
    从1970年开始,黑龙江省发电量突破50亿千瓦时。此后,新华发电厂和亮子河发电厂的 高温高压机组相继投入运行,发电量以每年近5亿千瓦时的速度增长。到1974年突破了70亿千 瓦时。
    1975年以后,新华发电厂和哈尔滨热电厂的4台10万千瓦机组相继投产,全省发电量以每 年10亿千瓦时的速度持续增长。黑龙江省的发电量由1975年的76.2亿千瓦时,到1979年增长 为116.95亿千瓦时。
    1979年新华发电厂投产全省第一台20万千瓦机组。1981年到1985年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 和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先后投产3台20万千瓦机组和4台10万千瓦机组,企业和地方电厂也投产 近30万千瓦容量,全省发电量以每年13亿千瓦时至15亿千瓦时的速度增长,1981年为135亿千 瓦时,到1985年达到186.8亿千瓦时。
    二、技术经济指标
    (一)发电设备利用小时
    清末和中华民国时期,由于设备技术水平较低,运行稳定性差,以及电的社会供需矛盾 不突出,所以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较低。
    
    
    
    
    
    东北沦陷时期,虽然社会需用电量较大,但由于辅机设备等问题,设备利用小时也都在 3000小时之内。当时由于哈尔滨使用丰满发电厂水电,哈尔滨发电厂设备闲置了3年左右的时 间。
    黑龙江地区解放初,主要是抢修被日本侵略者破坏的发电设备,使之恢复发电生产。但 设备健康水平低,转转停停,设备利用小时只有1000小时左右。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对设备 的恢复性修整,利用小时明显增加,1949年全省平均1173小时,1950年就达到近1500小时, 1952年突破2000小时,1953年超过日伪时期的最好水平,达到3126小时。以后到1956年始终 保持在3000—4000小时之间。1958年“大跃进”,设备利用小时高达6257小时。1960年降至 5400小时左右。1961年和三年调整时期下降至4000小时左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 1969年始终保持在5000小时左右,变化不大。
    从1970年开始,黑龙江省缺电的矛盾开始突出,发电设备除抢时间检修外,全部时间投 入运行,并没有任何备用容量。从1970年到1979年的10年中,黑龙江电力工业系统的发电设 备利用小时始终保持在6000小时以上,其中1975年整顿国民经济,生产回升,需用电量大增 ,发电设备利用小时高达6800小时。其中富拉尔基热电厂1974年以后高达8000小时至8700小 时之间。一年中只有几天或十几天停机检修时间。
    1980年以后,由于重视了经济运行,强调按计划检修,应修则修,到期必修,修必修好 的原则,加之调峰设备越来越多,使设备利用小时下降至5500小时左右的正常利用率。但哈 尔滨热电厂、富拉尔基发电总厂、牡丹江第二发电厂等电厂的10万千瓦和20万千瓦经济性好 的大机组的运行时数,多数仍达到7000小时左右。
    (二)发电厂用电率
    新中国成立以前,由于发电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较低,发电设备容量小,发电厂自耗电 率并不高,平均为13%左右。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对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建设 的一些老电厂,逐步进行改造,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特别是消灭了人力推煤和除灰等 繁重的体力劳动,因而增加了厂用电量。但是由于发电量的增加,厂用电率并没有提高,仍 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1949年全省电力系统厂用电率平均达为11.01%,到1954年降到5.77 %。
    1955年新建的富拉尔基热电厂,使用机械化制煤粉系统,燃煤的卸车、运输、粉碎、进 炉及除灰全部是机械化、自动化,因而发电厂用电率上升,全省基本稳定在7—8%之间。哈尔 滨热电厂投产之后,全省发电机械化水平又进一步提高,从1961年开始,全省厂用电率继续 提高至8—9%之间。其中有的电厂超过10%,而水电厂由于没有火电厂的一整套泵和煤、灰系 统,因此厂用电率始终保持在0.2—0.3%左右。
    1964年全部烧油的安达热电厂投产,使厂用电率又有变化。烧油电厂没有煤粉系统和除 灰系统,厂用电率明显少于烧煤电厂,而烧煤电厂此时也开始采取多项措施降低厂用电率。 从1966年开始,全省发电厂用电率下降至7—8%之间。鸡西发电厂等一些老电厂仍然维持在1 0%左右。
    1975年以后建成投产的哈尔滨热电厂2台10万千瓦和新华发电厂50万千瓦设备全部烧油, 使全省厂用电率从1977年开始下降至7%左右。1981年以后,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和牡丹江第 二发电厂共100万千瓦的烧煤机组陆续投产,使厂用电率又提高到7%以上。到1985年始终维持 7.12—7.35%之间,厂用电总量在8.6—12.2亿千瓦时之间。
    
    
    
    
    
    
    
    (三)发电标准煤耗率
    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发电设备技术水平低,标准煤耗率比较高。其中清朝末期,大型 机组在1800克/千瓦时左右;小型机组达到2000克/千瓦时以上。民国时期,最大的哈尔滨 发电厂2000千瓦机组,由1928年的1600克/千瓦时,到1931年降至960克/千瓦时;小型机组 仍需1400—1800克/千瓦时。
    东北沦陷时期,由于鸡西、哈尔滨、佳木斯等发电厂1万千瓦以上大机组相继投产,煤耗 率大幅度下降到700—900克/千瓦时。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对设备不断进行改造,特别是由于高温高压发电机组的采用,而且 机组容量不断增大,经济性越来越好,发电煤耗率越来越低。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均用东北沦陷时期老机组修复发电,煤耗未下降,全省发电煤耗 在800—900克/千瓦时。1953年以后,鸡西、佳木斯、牡丹江等发电厂先后扩建安装了新机 组,煤耗开始下降到700克—760克/千瓦时。1955年以后,富拉尔基热电厂高温高压机组陆 续投产,到1956年就降至632克/千瓦时,1957年继续下降到600克/千瓦时以下。1959年以 后,哈尔滨热电厂高温高压机组也相继投产,全省煤耗率继续下降,到1963年降到526克/千 瓦时。
    从1964年开始,随着新机组比例不断增加,煤耗率突破500克/千瓦时大关,当年降至4 97克/千瓦时。以后全省耗煤率继续下降,并一直稳定在450克一470克/千瓦时之间。1975 年、1976年10万千瓦大机组投产以后,煤耗率降到430克/千瓦时左右。1979年投入第一台2 0万千瓦机组,全省煤耗率又降至420克/千瓦时。1981年起陆续投入3台20万千瓦、4台10万 千瓦机组,使耗又有下降,到1985年又降到387克/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