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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燃料来源

  清末和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发电燃料没有固定来源。除沙俄中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 厂从俄国运来部分煤油外,其余都是就近购置。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发电燃料来源趋向固定。燃煤是由伪满政权的配给部门就近配给 。鸡西和牡丹江发电厂是用鸡西煤矿原煤;佳木斯、鹤岗、桦南、北安发电厂是用鹤岗煤矿 原煤;哈尔滨发电厂是用鸡西和鹤岗煤矿原煤;齐齐哈尔发电厂是用札赉诺尔原煤。燃油大 部分从日本国运进,少部分用依兰油母页岩油。
    黑龙江解放后发电燃料没有固定来源,哪里能购到就从哪里购置。购不进燃煤时曾用豆 饼、木柴、大豆等代用燃料发电。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计划经济指导下,发电燃料来源比较固定。燃煤,基本是依据“煤 种相宜,就近调拨”的原则供应。鸡西、牡丹江地区的发电厂燃用鸡西煤矿煤炭;佳木斯、 北安地区的发电厂燃用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和鸡西煤矿煤炭。70年代以后,富拉尔基发电 厂部分燃用依兰和内蒙煤矿煤炭。燃油,除富拉尔基发电厂1962年到1964年燃用大连炼油厂 的油而外,全是由大庆油田供应。进入80年代,国家经济实行双轨制以后,发电燃料来源分 为固定和不固定两部分。国家计划内(或指令性)发电量用燃料,仍按计划固定供应;计划 外(或指导性)发电量用燃料,由电力部门从燃料市场调剂议价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