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装机容量较少,虽然发电煤耗高,但燃料耗用量不多,1911年的发电年耗原
煤(包括油)量为1000吨左右。
民国时期,由于装机容量和设备利用小时的增加,发电量增加,燃料耗用有较大增加。
到1930年,发电年耗原煤量为6万吨左右,耗油量为200吨左右。
东北沦陷时期,从1934年开始,装机容量不断增加,设备利用小时比民国时期增加近50
%,发电量大幅度增长,燃料耗用逐年增多。到日本侵略者投降前的1944年,发电年耗煤(包
括油)量为30万吨左右。
黑龙江解放初期,由于日本侵略者投降时对发电设备的破坏,发电量减少,年耗煤量为
5—10万吨。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发电厂的不断建设和发电量的逐年增加,发电燃料用量不断增加。
1949年到1985年发电用煤油耗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