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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监测

  黑龙江省发电企业设立全省的环境保护监测网。省电力工业局在电力试验研究所设置监 测中心,各电厂设监测站。监测站根据各电厂的实际情况对排水、排烟、除灰、噪音各环节 设点。全省设置监测站12个,监测点近300个。各监测站、点设有二氧化碳监测仪、氮氧化物 监测仪、极谱仪、油分析仪、测泵仪、脉冲声波计、水质采样器、大气飘尘采样器等各种仪 器,覆盖黑龙江省电力系统发电企业各环节。对生产排放的烟尘、废水采取经常性监测,对 生产和生活岗位的粉尘、噪音等进行定期监测。到1985年环境保护监测发展为常年性工作。
    发电厂取得的监测数据,作为电厂环境保护的依据,指导电厂改进环保工作。省电力工 业局环境保护中心从1979年到1985年,用每年获取的2—4万份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综合,得 出确切结论,指导全省发电企业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