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治理
黑龙江省对于发电生产产生的烟尘、灰渣、废水(“三废”)和噪声(“一害”)的治
理,从总体上采取两种手段:一是新建电厂同时设计环境保护项目,从根本上消除“三废”
、“一害”。80年代建的发电厂基本都建了环境保护项目。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前两期工程中
,环境保护项目投资1127.3万元。二是原有发电厂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限期治理。到198
5年电力系统12座发电厂都基本达标。
治理的措施。对烟尘治理:一是锅炉配置水膜除尘器,把烟中灰尘从内部除掉95%左右以
后外排;加高烟囱,向高空排放稀释,避免向地面散落烟尘。二是输煤系统都安装高压静电
除尘器及水冲、喷雾等除尘设备,把飞扬的煤粉减到限额标准。对废水治理:一是设置中和
池,对含酸含碱废水用压缩空气在池里中和成中性水;二是设置浮吸池,将含油污水在池里
用斜板隔、浮送、活性炭吸附成可一次利用的清水。对灰渣的治理:采取粉煤灰综合利用办
法,全省建立7座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和1家施灰改土基地。到1985年年利用粉煤灰量增加到
百万吨左右。对噪音的治理:一是对锅炉逐步安置排气消声器,减少排气噪音;二是对控制
室外墙壁采用隔音防震材料,内墙壁及天棚贴装穿孔吸音板,门窗用双厚玻璃密封装置,并
实行室内集中控制,隔离噪音。
1979年以后,从美化环境出发各发电厂还美化、绿化了厂区,厂区环境都比较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