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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供电量

  黑龙江地区的供电量是随着各时期的经济发展和发供电设备的增加以及供电区域的调整 ,而不断发展变化的。
    清朝末期,黑龙江发展到14座小型电厂,分布在哈尔滨和齐齐哈尔等地区,供电量很小 。年供电量为23万千瓦时至46万千瓦时。
    民国时期,黑龙江发展到58个发电厂。初期年供电量130万千瓦时,到1931年供电量为5 200万千瓦时。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供电事业被日本侵略者强行垄断,并在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鸡西、佳木斯等地设立了发供电机构,建设了牡丹江、镜泊湖发电厂、北安发电厂 等中、小型火力、水力发电厂以及送变电设施,供电量不断增长。1940年供电量已达到1228 亿千瓦时,到1944年镜泊湖电厂投产,松滨线建成,从小丰满水电站输入水电,年供电量增 加到3.4亿千瓦时,为东北沦陷时期的最高水平。
    黑龙江地区解放初期,由于发电和供电设备被日本侵略者破坏,供电量下降到1.21亿千 瓦时。
    新中国成立初期,电力工业经过初步恢复,供电量增加到2.65亿千瓦时。到1953年,已 经全部恢复并扩建了齐齐哈尔等发电厂,供电量增加到6.39亿千瓦时。到1958年前,由于东 北主电网向黑龙江省输入电量较多(最少时1亿千瓦时,最多时3.1亿千瓦时),因此,这一 时期全黑龙江省的供电量大于同期发电量。
    1958年“大跃进”开始,电力工业加快发展步伐,全省供电量猛增到16.18亿千瓦时。 1959年,又增加到21.41亿千瓦时,比1953年增长2.35倍。1960年又达到27.73亿千瓦时。
    1961年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一些工商企业关、停、并、转,黑龙江省的供电量下 降为20.09亿千瓦时,比1960年下降27.6%。1965年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 ,供电量又开始增长,全省达到29.34亿千瓦时。
    1967年以后,由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社会各业受到冲击,供电量增长放慢,1968年 全省供电量为32.54亿千瓦时。1974年,开始整顿和发展国民经济,特别是大庆油田采油量 日益增长,全省供电量发展很快,达到64.79亿千瓦时,比1968年增长近1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国民经济,搞四个现代化建设,全省掀起经济建设高潮 ,供电量逐年递增。1980年达到121.3亿千瓦时;1984年突破了150亿千瓦时大关,达到165 .7亿千瓦时;1985年供电量为178.7亿千瓦时,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增加66.4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