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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线路损失

  清朝末期和中华民国时期,虽然供电距离短,变换电压等级少,但是由于供电电压等级 低、供电设备落后,线路损失率很高,一般在30%以上。东北沦陷时期,供电电压等级升高, 新建的供电设备技术指标也比较先进,但由于供电距离增大,线路损失率仍维持在30%左右。
    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在各个时期线路损失率有高低变化,但总的看是呈逐年下降趋势 。
    1953年以前,使用东北沦陷时的变电设备和供电线路向用户供电,设备陈旧,电压等级 低,变电设备和输电线路不规格,加之对用电管理不严,窃电比较多,所以线损率比较高。 1949年线损率为29.69%,年损失电量7861万千瓦时;1953年仍高达29.11%,年损失电量1. 86亿千瓦时。
    针对供电设备陈旧,电压等级不规格,损失电量过多的实际,从1954年开始对变电设备 和输电线路进行升压改造,并有计划地更换东北沦陷时期的旧输变配电设备。到1959年,6年 时间增加输电线路30条,794公里,变压器57台,容量34.68万千伏安。其中110千伏输电线 路7条,456.07公里,110千伏至154千伏变压器15台,容量23.15万千伏安;66千伏输电线 路10条,63.1公里,66千伏变压器16台,5.05万千伏安。同时用国产或电业自制变压器更 换破旧的低压变压器,并且安装一批计量电度表。采取这些措施后,供电线损率大幅度下降 。1954年当年降到22.65%,比上年下降5.46%,年少损失电量1.68亿千瓦时。以后线损率 逐年下降,1959年降到10%以下,达到9.98%,又比1954年下降12.67%,少损失电量2.13亿 千瓦时。
    1960年在继续改造输电线路和变电所的同时,又在全省开展“四合一”环形供电(在一 个地区范围内,工厂内部用电合一,工厂与工厂用电合一,工业与居民用电合一,工厂用电 网和地区电网合一),并对用电大户严格实行监察制度,使线损率进一步下降。1961年降到 5.86%,比1959年下降4.12%,年少损失电量1.175亿千瓦时。
    由于1958年开始“大跃进”,供电设备没有按计划进行正常的维护和检修,造成一些输 电线路和变电设备带病运行,因此1962年以后线路损失率升高,1963年达到8.5%。1964年加 强了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从这一年开始,线路损失率呈下降趋势,1965年降到7.56%的建 国以后较好水平,但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全面开始,砸烂了有关规章、制度;放弃了正 常维护管理,造成供电设备“吃老本”,加之用电方面放松管理,浪费和窃电增多,所以线 损率又开始上升。从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中,始终维持在8—9%之间,1976年为8.97%。
    1977年以后,随着电网网架的逐渐形成,送变电设备更新改造逐渐完成,黑龙江省供电 网络日趋合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电力企业经过全面整顿,加强了对线路损失工作 的管理,使全省线路损失率逐年下降。1977年降至8%以下。从这年开始至1981年的5年中始终 保持在7—8%的水平上。1982年以后,网架结构更加合理,同时,供电系统健全了各项技术规 程,严密了规章制度,强化了维护管理,使线损率继续逐年下降。1982年突破7%,下降到6. 20%;1983年又突破到6%以下;1985年最低,降到5.56%,比1981年又降低1.2%,全年少损 失电量1.96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