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电线路
黑龙江地区在清朝末期基本上是一厂一网直配式供电,并且电压等级低、变换少,因此
,输电、配电线路没有严格的分别。
民国时期,供电和配电开始分离。1920年哈尔滨出现的6.6千伏输电线,是民国时期黑
龙江城市供电最高电压的线路。1929年,齐齐哈尔向昂昂溪供电,采用民国时期黑龙江最高
的电压等级11千伏,并从此把输电和配电完全分开。
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出于军事占领和经济掠夺的需要,实行远距离、高电压供电。
1936年佳木斯、北安、牡丹江等地区分别建成22千伏输电线路。1938年首先在哈尔滨地区建
成66千伏的松浦至绥化的输电线路114.9公里。1941年佳木斯地区也建成66千伏输电线路。
1942年牡丹江地区随着镜泊湖发电厂的建成,架设了4条110千伏输电线路,其中镜泊湖至牡
丹江102公里,属黑龙江管辖。
1943年,丰满发电厂至哈尔滨的松滨输电线路建成,把黑龙江输电电压提高到154千伏。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的输电线路主要有154千伏、110千伏、66千伏、22千伏等4种电压等级
。其中154千伏输电线路1条,149.3公里;110千伏的1条,102公里;66千伏的8条,432.9
公里;22千伏的43条,1519.2公里。输电线路总计53条,2203.4公里。
黑龙江从1945年解放到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供电线路没有大的变化。但由于日本侵略
者投降时破坏输电线路,这一时期的输电线路多数没有按照额定电压等级运行。其中松滨线
1945年被破坏后,1946年7月和10月又两次被国民党当局在吉林丰满掐断,直到1948年3月才
完全恢复供电。牡丹江供电区的1条和吉林省的3条110千伏线路几乎全部被破坏。虽经修复,
但不能按110千伏运行。
新中国成立后,从50年代初开始,黑龙江随着发电设备容量的增加,配套的供电设备相
应地得到发展,供电线路也开始增加。1956年出现了110千伏鸡西至牡丹江输电线路,以后又
建成齐齐哈尔至富拉尔基、鸡西至密山、佳木斯至双鸭山、佳木斯至鹤岗等110千伏输电线路
。到1959年,黑龙江省的输电线路发展到93条,全长3102.8公里。其中:154千伏的1条,1
60.6公里;110千伏的7条,456.1公里;66千伏的22条,552.6公里;35千伏的46条,145
4.0公里;22千伏的17条,490.7公里。
60年代,黑龙江省作为煤、木、油、粮、重工、化工基地加紧经济建设,大庆油田全面
开发,搞战备发展山区工业,供电范围拓宽,输电线路大量增加。10年中110千伏、66千伏和
35千伏线路都有了很大发展,22千伏线路由于升压改造而减少。其中110千伏线路增加180多
公里;66千伏线路增加410多公里;35千伏线路增加540多公里;22千伏线路减少近230公里。
1968年丰满至哈尔滨输电线路由154千伏升压至220千伏,从此黑龙江省开始有了220千伏线路
。同时又建设了佳木斯至勃利,鸡西至勃利的154千伏输电线路。到1969年,黑龙江省主要输
电线路发展到135条,全长4248公里。其中:220千伏的2条,152.9公里;154千伏2条,231
.57公里;110千伏的13条,637.53公里;66千伏的37条,965.65公里;35千伏的68条,1
998.4公里;22千伏13条,261.89公里。
70年代是黑龙江省输电线路大发展的10年。10年中随着电源的发展,输电线路也相应地
大幅度增长,其中主要是220千伏和110千伏线路。
由于大庆油田的开发和东部电力网的形成,220千伏线路由150多公里,发展到1000多公
里。同时,110千伏线路由638公里发展到1706公里,增长近2倍。到1979年,黑龙江省的主要
输电线路发展到235条,全长6731.43公里。其中:220千伏的15条,1089.47公里;154千伏
4条,307.02公里;110千伏的38条,1706.3公里;66千伏的47条,1050.46公里;35千伏
的123条,2466.28公里。22千伏的减少到8条,111.9公里。
从1980年到1985年的6年,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黑龙江省的供电量大增
,供电范围不断拓宽。同时黑龙江省电力网架也进入全面形成时期,因此输电线路猛增。这
一时期,输电线路发展最突出的是220千伏主网架线路,由1979年的15条发展到38条,由108
9公里发展到2622公里,6年增长1.4倍。110千伏的由38条1706公里,增加到64条2352公里,
增加600多公里。66千伏的由47条1050公里,增加到61条1443公里。154千伏线路,由于升压
改造由4条307公里,减少到2条145公里。全省主要输电线路总计已发展到320多条9210多公里
。
与此同时,全省企业自备和农电供电线路也不断增加。企业自备供电线路332条,6468.
8公里。其中主要是35千伏线路,共254条,4135.1公里;另有66千伏线路57条,1755.6公
里,110千伏线路21条,578.1公里。农电供电线路共170条,4712公里,其中主要是35千伏
线路,共119条,3395公里。另有66千伏线路48条,1236公里;110千伏线路3条,81公里。
二、变电设备
清朝末期,黑龙江地区各电厂对外供电距离都很近,多数电厂是在发电厂出口变压后,
直接将电力送至用户,因此厂用变压器和输电变压器没有完全分离。
民国时期,输电变压器逐渐单设,特别是哈尔滨发电厂建成,收回和收买了哈尔滨市其
他电厂供电权之后,各区都设有公用变电站(亭)。1930年哈尔滨发电厂6000千瓦机组投产
后,在道外耀滨发电厂变电所建成额定电压6.6千伏单台容量1000千伏安变压器,总容量1万
千伏安。这一时期输电变压器一次侧,最高电压已达到11千伏,整个黑龙江输电变压器总容
量达2.5万千伏安。
东北沦陷以后,随着发电和供电事业的发展,变电也有了很大发展。这一时期输电变压
器一次侧,分别达到22千伏、66千伏、110千伏(未按额定电压运行)和154千伏。单台变压
器最大容量已达到2.5万千伏安。22千伏变压器发展到170台,7.69万千伏安;66千伏13台
,2.51万千伏安。1943年154千伏丰满至哈尔滨的松滨输电线路建成,在哈尔滨建成一次变
电所,装变压器容量10万千伏安,成为黑龙江解放前电压等级最高、总容量和单台变压器容
量(2.5万千伏安)最大的变电所。到1945年解放时,黑龙江输电变压器总数达到187台,2
0.2万千伏安。
黑龙江解放后,修复了被日本侵略者破坏的主要变压器。虽然没有完全达到原有电压等
级和容量,但已基本恢复了运行。同时新增变电所6座,变压器14台,4000千伏安。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变电设备逐年都有新发展。1956年,随着鸡西至牡丹江输电线路
的建设,110千伏变电设备已开始投运,并于当年增容至2万千伏安。
到1958年黑龙江省电业局成立,全省的输电变压器总计已达到240台,容量61.56万千伏
安,相当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的2倍多。其中154千伏的没有增加,110千伏的已发展到13台
,20.2万千伏安;66千伏的发展到44台,15.4万千伏安。
1962年随着鸡西至勃利154千伏输电线路的建成,1963年154千伏变压器增加至9台,19.
2万千伏安。
1968年由于松滨线升压至220千伏,黑龙江省开始出现220千伏变压器。当年有变压器3台
,18.15万千伏安。同时154千伏变压器由11台24.75万千伏安减少到6台,10.7万千伏安。
到1969年除220千伏和154千伏变压器以外,110千伏已达到11台,23.95万千伏安;66千伏的
44台,23.36万千伏安;35千伏的164台,21万千伏安。全省输电变压器已达259台,总容量
102.43万千伏安。
70年代,随着黑龙江省电力网架的发展,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设备迅速发展。其
中154千伏的变压器,1978年最多发展到33.9万千伏安,1979年减少到17.2万千伏安,以后
逐年减少。220千伏和110千伏变压器则持续发展。到1979年分别发展到15台,117.5万千伏
安和36台80.32万千伏安。全省输电变压器总计255台,总容量达301.64万千伏安。
1980年至1985年,重点发展的仍是220千伏和110千伏变电设备。其中,220千伏的由16台
133.2万千伏安发展到37台326.3万千伏安;110千伏的由41台86.9万千伏安发展到53台12
0.4万千伏安。1985年全省输电变压器总计达297台,597万千伏安。同时,为补充电力系统
无功之不足,各电业局和主要大用户都分别安装了一批无功设备。其中哈尔滨哈西一次变电
所于1984年3月和1985年4月分别投入5万千乏和9万千乏调相机各一台,总容量达14万千乏。
此间,全省企业自备和农电变电设备也有了很大发展,到1985年,全省共有企业自备变
电所418座,变压器658台,总容量367.6万千伏安。其中110千伏变电所30座,变压器41台,
容量91.95万千伏安;66千伏变电所95座,变压器125台,容量58.51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
所289座,变压器484台,容量213.46万千伏安;22千伏变电所4座,变压器8台,容量3.67
万千伏安。农电有变电所246座,变压器324台,总容量64.93万千伏安。其中,110千伏变电
所3座,变压器3台,容量2.6万千伏安;66千伏变电所52座,变压器83台,容量24.18万千
伏安;35千伏变电所182座,变压器226台,容量37.43万千伏安;22千伏变电所9座,变压器
12台,容量0.72万千伏安。
三、配电设施
配电设施,包括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配电电压为11千伏及以下。分为6千伏以上不足
11千伏,3.3千伏以上不足6千伏和3.3千伏以下3种。
清朝末期,各发电厂均为放射型供电,电压低、送电距离短,输电和配电没有明显的界
线,设备也很简单。企业自备发电厂是将电力送至生产车间,直接使用;多余电力通过配电
线路直接送给用户。营业性电厂则直接通过线路和变压器向各用户供电。清朝末期,黑龙江
单台变压器最高容量达100千伏安,一次侧电压达到0.5千伏。共有线路19条,全长不足100
公里;变压器34台,总容量2100千伏安。
民国时期,黑龙江输电和配电开始分离。虽然输电电压低,送电距离很短,但是配电设
施有了相当发展。1930年哈尔滨供电区的配电线路已实现联网运行。齐齐哈尔、牡丹江、佳
木斯等主要城市市区都已有了相当数量配电设备。到1930年东北沦陷前,黑龙江共有配电线
路103条,700多公里。配电变压器96台,总容量2.3万千伏安。
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地区的配电事业都有了较大发展
。各供电区的输电线路已延伸到附近各县,县城及城郊也已出现了配电设施。到1945年日本
侵略者投降,黑龙江地区的配电线路增加到2700多公里。变压器5700多台,总容量9.8万多
千伏安。
黑龙江解放后,在修复原有供电设备的同时,为保证解放战争军需品的生产,新建部分
配电设施。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黑龙江有配电线路2867公里,其中6千伏以上的只有352
公里,6千伏以下的2514公里。配电变压器5775台,9.98万千伏安。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输电设施的发展,配电设施也相应地完善和发展,到1960年全省配
电线路已达到5201.33公里,等于1949年的1.7倍。其中6千伏以上11千伏以下高压配电线路
达1255公里,等于1949年的3倍多。到1958年配电变压器总容量已由不足10万千伏安发展到1
5.3万千伏安,数量达到8580台。1964年总容量又突破20万千伏安,数量达到近8000台。19
68年黑龙江省出现了11千伏配电线路,有31公里。当年配电线路的长度已达6707公里。其中
6千伏以上不足11千伏的已达到3100多公里,占总数的45%以上。
1970年黑龙江省配电变压器总容量达到30.63万千伏安。1972年配电线路为7346公里,
其中6千伏以上到11千伏的有3550公里,约占总数的近一半。1976年配电线路总长度又有突破
,达到8009公里。配电变压器达到8679台,总容量43.6万千伏安。
80年代,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发展很快,各行各业和人民生活用电增长迅速,相应的配电
设备也有很大发展。这一时期配电发展的特点是突出设备更新和网络的合理化,这样做虽然
拆除了一些旧设施,配电变压器台数减少,但容量有很大增长。1980年全省配电变压器减少
到7824台,容量增加到60万千伏安。1982年突破70万千伏安,1984年又突破80万千伏安,19
85年达到91.4万千伏安,而这一年配电变压器减少到7600台。配电线路在80年代虽然也是呈
增长趋势,但是随着输配电事业的发展,一些配电线路逐渐升压改造而发展变化为输电线路
,因此配电线路增长缓慢。全省配电线路1978年就已达到8600多公里,直到1983年才突破1万
公里,而1985年又减少到9948公里。
四、设备检修
(一)正常检修
清末和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线路和变压器以维持供电为标准,只搞故障处理检修,哪
里损坏修哪里,不做防范性和周期性的检修维护,设备完好率比较低。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的供电线路和变压器的检修维护分别设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供
电线路和检修归工务课管理。主要变电所的检修由本所人员负责,配电线路和变压器的检修
由管辖该配电设施的专业所负责。对供电设施实行周期性的检修维护。进行春秋两季的季节
性检修。检修时对设备全面检查,处理隐患。日常对供电设施巡回检查,发现缺陷随时处理
。
黑龙江解放以后,在新中国成立前是集中力量,抢修日本侵略者投降时破坏的供电设施
。对于春秋两季全面检查和检修设备缺陷及隐患的正常检修无暇顾及。能正常供电就维持供
电,不做检修,遇到故障再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供电设施(输电线路和输电变压器)检修受到重视,正式列为电业局的
主要生产项目。在1949年到1952年各电业局普遍组建了专业检修队(工区),制订了比较完
善的检修规定和规章制度:①把检修划分为大修、小修、季节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等
五种检修。②对各种检修都规定了不同项目。大修是全部更新、改造,恢复性整修,达到铭
牌指标;小修是全面调试,重点修复;季节性检修是春秋两季各做一次全面性设备检查、擦
拭、缺陷处理和设备技术性试验等;临时检修是临时发现的损伤随时进行抢修;故障抢修是
修复发生故障的设备。③对检修分别做出计划安排,实行有计划的检修。④实行分段分区负
责日常维护,由分管人员随时巡回检查,发现隐患,按轻重缓急安排检修。
在1958年“大跃进”中,正常的检修和规章制度被当做束缚生产的条条框框破除。供电
设备正常检修被打乱。当时多数供电设备提高出力运行,“拼老本”现象比较严重,致使一
些设备带病运行。
1963年调整国民经济,各项正常检修规定和规章制度先后恢复。但当时一些设备失修比
较严重,需全面进行检修。为此,在摸清设备状况基础上,分类排队,本着“先主后次”,
“先急后缓”的原则,首先对主要输变电设备进行了全面修整。同时,严格了计划检修制度
,规定对供电设备检修按月提计划,做出检修方案,交由调度部门根据用户用电缓急统一平
衡,安排检修时间,按计划项目和时间检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一些技术规程受批判,虽然检修规定没破除,但不能严
格实行。多数设备又不按计划检修,供电设备健康状况越来越差。
1978年以后,供电设备的检修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检修的计划性越来越强。应修必修
,修必修好的原则得到普遍贯彻。同时检修工作生产、技术手段越来越先进。各电业局甚至
各工区、供电局都普遍配备了汽车起重吊车,以及紧线、放线、压接等各种机械设备,使变
电和送电检修逐步实现机械化作业。到1985年,供电检修仍然执行大修、小修、春秋两季检
修、临时处理缺陷检修以及故障检修等各种检修规定。
(二)带电检修
黑龙江省的输变配电检修,在1958年以前均是停电作业。1958年鞍山供电局创造出带电
作业新技术,这项新技术使社会各业和人民生活在送配电设备检修时不受停电影响,社会效
益很大。当年黑龙江省电业局在哈尔滨供电区试点成功后,决定全面推广。到60年代中期,
黑龙江省电力系统全面推广带电作业。
各供电区的带电作业,是采取逐步扩展的方式推行的。初期,基本都是先在11—22千伏
的线路上搞带电检修,逐步扩大到全部送电线路。1961年开始,带电作业发展到配电设备和
变电设备检修。到60年代中期,全省送变配电基本实现了检修不停电作业。
1966年5月,水利电力部在鞍山召开了全国带电检修会议。哈尔滨电业局送电工区带电检
修班在会议上做了带电作业表演,受到好评。他们代表了黑龙江省电力系统这一时期带电作
业的工作水平。“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带电作业受到冲击,带电作业的项目减少,但多数
电业局仍没有停止使用这一检修方式。1970年开始黑龙江省缺电日益严重,除必保单位而外
,多数企业、事业单位每周都有二至三天,甚至三至四天的时间不供电,一部分送、变、配电又改为在停电日检修。对停电
会影响用户用电的,仍坚持带电作业。1973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带电检修会议,推动了黑
龙江省电力系统带电作业的进一步发展。1979年以后,各电业局根据电力生产的实际,重新
整顿了带电检修工作。
带电作业的项目逐步增加。1958年开始推行时,主要限于清扫线路瓷瓶,更换横担、瓷
瓶,修补导地线,调弛度,安防震锤,处理附件等一些项目。6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到供电
线路等电位更换绝缘子,更换防震器,更换直线杆导线线夹,处理导线断股换线,更换110—
220千伏Ⅱ杆下段杆,更换铁塔部分段主材等。配电作业60年代中期,已能进行避雷器带电投
入,隔离开关脱离等作业。80年代已发展到大型主变压器带电补油等带电作业项目。
带电检修的技术是逐渐完善和发展的。1958年开始推行带电作业时,主要是用绝缘工具
间接操作。1959年以后,逐步发展为等电位和自由式带电检修,人体可以直接接触导电体。
工具发展到绳索化,携带方便,操作方便,工作效率高。
带电作业的推行,基本做到送、变、配电检修不影响社会各业和人民生活用电。从1958
年推行到1985年,全省电力系统由于不停电检修,对用户少停电约2.3万多小时,多供电94
00多万千瓦时。
(三)更新改造
黑龙江地区供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包括:(1)对输电能力低、满足不了需要
(见附图)
的输电线路升压、更换和增容;(2)对线路升压后,原变压器电压等级、变压比不符合要求
的进行更改;(3)对变电所所能负担的负荷满足不了需要的升压及更换、增容等。
从东北沦陷时起,就有了供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当时主要是从22千伏升压至66千伏。新
中国成立后,升压工程不断增加,主要有22千伏升压至35千伏或66千伏;66千伏升压至110千
伏;110千伏升压至154千伏或220千伏;154千伏升压至220千伏等。黑龙江省第一条220千伏
输电线路松滨线,就是1968年从154千伏升压而来的。齐齐哈尔至让胡路、鸡西至勃利等一批
联网的220千伏线路,也都是升压而成的。随着线路升压,线路起止的变电所,也相应地更换
主变压器,或根据负荷的需要,增加变压器容量。主要输电线路和变压器的升压改造已写入
《电力建设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