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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供热方式

  黑龙江省的供热方式大体有四种,但在不同时期又有不同的变化。
    一、统供统售
    全省实行统供统售方式供热的有哈尔滨热电厂、黑河发电厂、富锦发电厂、绥滨发电厂 、通河发电厂等5家。哈尔滨热电厂是设立热力公司,对热电厂生产的热能,由热力公司直接 和用热户签定供热合同,负责按合同供热、计量、计费以及维修服务。黑河、富锦、绥滨、 通河4个发电厂是由电厂营业部门直接和用热户签定供热合同,负责按合同供热、计量、收费 以及维修服务。
    二、统供分售
    全省实行统供分售方式供热的有富拉尔基热电厂一家。即:生产的热能,由热电厂向用 热户统供。但售热分两种,一种是趸售给地方热力公司,由热力公司和用热户签定供热合同 ,负责供热、计量、计费以及维修服务。另一种1980年以后新增的供热用户,由电厂供热科 和用热户直接签定供热合同,负责直接向用热户供热、计量、计费及维修服务。
    三、统供趸售
    全省实行统供趸售的有牡丹江发电厂、鸡西发电厂和佳木斯发电厂3家。电厂生产的热能 ,统一趸售给地方热力公司,由地方热力公司和用热户签定供热合同,分别向各用热户供热 、计量、计费及维修服务。
    四、统产统供
    全省工业企业和农林自备电厂以及用锅炉对工业企业供热和公有楼房采暖供热的,均属 由电厂或单独的锅炉将生产的热能统产、统供给本单位,并负责维修和服务。
    这四种供热方式,在供热30年的不同时期也发生过变化,主要是电力企业变化较大。一 是哈尔滨热电厂的供热,70年代中期以前统供趸售,生产的热能全部趸售给地方热力公司向 用热户分售。70年代末期开始实行统供分售,原有的供热部分仍然向地方热力公司趸售,新 建供热部分由电厂向用热户直接供售。80年代中期,取消向地方趸售,全部由电厂向用热户 统供统售。二是富拉尔基热电厂的供热,初期是由电厂向地方热力公司趸售,80年代改为统 供分售,原有供热部分仍向地方热力公司趸售,新增部分由电厂直接向用热户供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