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需矛盾
黑龙江地区电能的供需,有时基本平衡,有时供大于需,有时需大于供。但基本平衡和
供大于需时间短,需大于供时间长。70年代以后,需大于供产生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
清末和民国时期是以发电量定需用,发多少电找多少用户,没有明显的供需矛盾,基本
保持供需平衡。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是采取扩展军事设施,加快掠夺,开发资源用电和发展电力
同步进行的方法,按其军事占领和资源掠夺需要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北安等地新
扩建电厂及输电线路,发展电力。所以这一时期电力供需基本平衡。
黑龙江解放以前,电力企业遭到日本侵略者的破坏。1950年以后电力企业与国民经济同
步恢复,电力供需暂处于基本平衡阶段。
抗美援朝开始后,1952年从辽宁、关内等地迁到黑龙江一批大工厂。1953年发展国民经
济的“一五”计划开始实施,苏联援建的156项工程有22项建在黑龙江,电力供需矛盾突出起
来。电力缺口约在30%左右,缺电1.2亿多千瓦时。开始实行“保重点,限一般”的供电措施
。这一时期农业、商业、服务业、人民生活用电受限很大。
1955年,富拉尔基热电厂一期工程建成,但在电厂建设时期全省经济有很大发展,所增
电力大部分被新增的建设项目所使用,所以原来已有的供需矛盾无大缓和,仍有约1.3亿千
瓦时电量缺口。
1958年开始搞国民经济“大跃进”,各行各业都搞“大办”,当年黑龙江省仅工业总产
值就增长74.4%,电力供需矛盾又十分突出起来。供电缺口达到40%,6.1亿千瓦时左右,拉
闸限电成为常事。特别是人民生活、农业、商业、服务业等拉闸限电更为频繁。
1959年哈尔滨热电厂一期工程和富拉尔基热电厂二期工程以及佳木斯、牡丹江、北安等
电厂扩建先后投产发电,新增容量14.45万千瓦。但是,当年各业经济又“大跃进”,仅工
业总产值就增长41.4%,所以电力供需矛盾虽有缓和,但尚有20%多缺口,约6亿千瓦时左右
。仍然对一般用电户拉闸限电。
1961年,停止“大办”、“大炼”,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下降。1962年工业总产值比1960
年下降57.8%,电力供需矛盾开始缓和。但因全省没有联网,又发生有缓有缺的矛盾。哈尔
滨、牡丹江、北安等地区缓和,佳木斯、鸡西、齐齐哈尔等地区仍有10%的电力缺口。
1963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在调整中大量“关、停、并、转”盲目上马的企业。但是大
庆油田建设高速度发展,用电量激增。虽然全省电业在调整中仍然保持18.42%的增长速度,
但地区之间供需不平衡的矛盾仍然没有解决。哈尔滨、佳木斯地区进一步缓和;牡丹江地区
接近供需平衡;齐齐哈尔等地区供需矛盾扩大,电力缺口达30%。全省平均仍缺电15%,5亿千
瓦时左右。
1966年,发展国民经济第三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
当年用电量由上年的27.1亿千瓦时,增加到31.1亿千瓦时。但从1967年开始,“文化大革
命”进入高潮,国民经济受到冲击,发展速度缓了下来,电力供需矛盾也有所缓和。然而各
地供需不平衡。哈尔滨、牡丹江和北安等地区供需矛盾有缓和,用电基本得到保障;佳木斯
地区供需矛盾缓和不多;齐齐哈尔地区由于大庆油田用电年年大幅度增长,长时期超过全省
平均增长速度,电力缺口达到20%,4.8亿千瓦时左右。这一时期,齐齐哈尔供电区实行定量
计划用电,限制一般用电,保大庆油田和钢铁等重点用电,有些一般行业达到每周停四(天
)开三(天)供电,对齐齐哈尔地区发展国民经济与人民生活影响很大。
从1970年开始,各行各业的生产逐渐恢复,黑龙江省的用电量开始回升。但1966年以后
建的新电厂机组容量小,建设中反复性大,投产后填平补齐多,发电不正常,电力供需矛盾
由西部地区逐渐扩大到全省。从此黑龙江省缺电矛盾长期延续。
1972年新建的新华发电厂投产,供电量增长,但大庆油田发展很快,用电的增长几乎和
新增电量相等,所以电的供需仍然紧张,全省电力的缺口约30%,20亿千瓦时左右。为缓解供
电紧张,全省采取了“保重点、限一般”的计划供电、节约用电等措施。农业、商业服务业
和轻工业等行业及一般企业基本每周停二(天)开五(天)和停三(天)开四(天)。
1976年初,批判“右倾翻案风”之后,全省各行各业发展又放松下来,用电量有所减少
,加之北安发电厂扩建机组和亮子河发电厂等相继投产发电,哈尔滨、牡丹江、北安等地区
供需矛盾有所缓和。但是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地供需矛盾还较突出。全省电力缺口仍
在20%以上,约15亿千瓦时。尤其是大庆地区用电量逐年猛增,为保大庆必须从联网的齐齐哈
尔地区挤供,所以带来齐齐哈尔地区电量缺口达30%,6.5亿千瓦时以上。对大庆油田以外的
齐齐哈尔市和嫩江地区等地,只好进一步对一般行业及人民生活限电,一般生产企业和农业
,甚至达到每周停五(天)开二(天),有时连居民生活用的粮油都无电加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业发展很快,用电量激增,供需矛盾又全面突出
。当年缺电40%,34亿千瓦时左右。1979年投入新机组,形成35.6万千瓦供电能力,仍未缓
和。全省电量缺口仍在25%,30亿千瓦时左右。当时,一方面加快电力建设,一方面在全省范
围内实行“限一般,保重点”的计划用电、节约用电措施。
1980年以后,黑龙江省加快发展电力,解决电的供需矛盾,虽然每年增加11.5亿千瓦时
电量,但因经济以10%左右速度逐年发展,人民生活消费变化,家用电器逐年增加,加之全省
没形成联网供电,新增电力限于一个地区使用,所以出现窝电和缺电的新矛盾。牡丹江、鸡
西、佳木斯东部电网夜间供过于需,产生窝电;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西部地区和北安
、绥化地区仍然供不足需,严重缺电。全省1980年至1985年电的缺口仍在25%,25—40亿千瓦
时左右。所以一直实行“保重点,限一般”的计划用电措施平衡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