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三电”工作
一、“三电”(即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形成与发展
黑龙江省的“三电”工作,是从60年代初萌芽发展的。早在50年代“一五”计划期间,
黑龙江作为国家后防基地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引起电力供需发生矛盾。当时,是自然的拉
闸限电,有时该限电的没限电,不该限电的没供电,苦乐不均。1958年国民经济“大跃进”
以后,各业都搞“大办”,要求增加供电量。面对这种争电形势,总结50年代的经验教训,
为在供需矛盾中做到合理供电,1960年黑龙江省开始实行“保重点,限一般”的计划供电原
则。对用电户区分重点和一般,依据用电数额,确定比例,实行不严密的限量供应;要求节
约用电,减少电耗,增加生产;发动大工矿企业建自备电站,地方发展小火电、小水电,自
行解决电力不足。这一时期虽然开展了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群众办电工作,但还处于自然
状态,没有形成完整的“三电”工作。
1962年,黑龙江省开始搞国民经济调整。一些在“大炼”、“大办”中发展的企业先后
关、停、并、转,用电量下降,供需电矛盾逐渐趋向缓和,60年代初萌芽的计划用电、节约
用电和群众办电又被搁置起来。这一时期供需电又回到以前的自然状态。
60年代中期,发展国民经济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全省用电量大幅度增长,供需
矛盾越来越明显,黑龙江省又开始采取“保重点,限一般”和用电限量等措施。把计划用电
、节约用电以及群众办电重新提到日程。但这一时期仍没形成“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群众
办电”的完整措施。
70年代初,出现全国性缺电,而黑龙江省又特别突出。1970年国务院先后发出3号和4号
文件,指出实行计划用电,缓和供需矛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黑龙江省进一步落实“保重点
、限一般、限量供电、计划用电”的原则,使“三电”工作开始步入正轨,并在此基础上,
总结过去经验制订出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群众办电的工作措施,而且在组织上落实到由各
级政府亲自抓这项工作。1972年国家计委批转的《全国供用电规则》中把计划用电、节约用
电、群众办电统称为“三电”,指出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国家经委、电
力工业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强“三电”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进一步重视“三电”工作,使“
三电”工作逐步转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工作,纳入领导议事日程,作为经常性重要工作来抓
。“三电”办公室在各地相继建立,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全面系统地开展“三电”工作。
二、“三电”工作管理
60年代初,萌芽期的“三电”工作没有设置统一工作机构,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是由
各级用电管理部门在管理用电的同时加以管理(节约用电仅管限量供电)。群众办电,属于
农电部分由电业部门的农电处(局、科)管理;地方办电部分由各级地方经委管理;工矿企
业自备电站部分由各自主管部门管理。
60年代末,虽然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和群众办电工作有了发展,但仍无统一的管理机构
,和60年代初期一样分头管理。
70年代初,“三电”工作由自然状态转为有组织的状态之后,开始设立机构,进行单独
管理。这一时期是地方先设置“三电”办公室,开始是设在各地、市、县经委,为经委职能
处(科),“三电”工作的领导由经委主管副主任兼,工作人员从电业和用电部门抽调,在
各地经委内部单独管理“三电”工作。这一时期虽然地方普遍设置了“三电”管理机构,但
还未上下形成系统,所以还不完善。
198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80)122号文件,批准成立黑龙江省“三电”办公室,
并决定把“三电”办公室归入各级电业局。领导人员由各地、市经委主管副主任和各电业局
主管副局长兼任。工作机构和用电管理部门合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既为各级政府管“
三电”,又为各级电业局管电,形成了上下成系统,统一的“三电”管理机构。省“三电”
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主任由省经委副主任王凤岐兼任,副主任由省电力工业局
副局长王正明兼任。
三、“三电”工作内容
“三电”工作内容包括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三个方面。但在每一时期,随着
工作的发展,“三电”工作的每项具体内容也不断发展变化。
60年代,萌芽时期的“三电”工作,具体内容比较简单。计划用电方面,主要是依据各
级经委的意见,把各行业、各企业划分出重点和一般。凡重点行业,满足需要,保障供电;
一般行业和企业,满足不了需要时拉闸限电。节约用电方面,主要是对用电量规定限额,对
企业内部不指导,不干预。在群众办电方面,由各自地方、企业主管部门依据自己力量,谁
需要,谁有力量,谁办电,不作规划,不安排任务。
70年代,“三电”工作纳入日程作为经常性重要工作后,工作内容由简到全,由浅到深
,由粗到细。计划用电方面,由简单的“保重点,限一般”,发展到区分重点、一般,实行
限额分配,计划供电。节约用电方面,由对企业限额用电,发展到对企业内部用电进行指导
。1977年,总结推行了哈尔滨电线厂“一查五定”(用电大普查,定用电设备、定用电时间
、定用电性质、定用电单耗、定电力电量)的经验,促进节约用电。群众办电方面,由自然
发展,发展到指导和帮助提供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专业设备,帮助建设,帮助调试,帮助
培训人员,指导群众办电。
80年代,“三电”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化。在计划用电方面,真正实行了按计划供电和
用电。“三电”办公室根据国家下达的年供电指标,依据全省每一时期的经济发展需要,对
各行业、各企业和人民生活用电排列顺序,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分配方案,向各方
面下达用电指标,按计划指标供电。为保障计划用电实施,对用电户建立了超用扣还及加价
等措施。对供电采取组织各电业局经常作好负荷预测,及时编制和落实负荷分配方案,错开
用电时间,实行高峰低谷用电不同电价,缩小峰谷差,以及加强无功管理,实行无功负荷就
地平衡,组织安装无功补偿设备,提高功率因数和供电质量等措施,挖掘潜力,保障按计划
供好供足电。在节约用电方面,实行按产量核定电耗,以及安装节电设施,限制非生产用电
等。建立节电表彰,浪费惩罚等制度,并加强日常指导,总结推广节电经验,指导节电。在
“群众办电”改为“安全供电”后,重点抓供电和用电设备检查、检修,人员技术培训和升
级,开展红旗变电所等活动,以确保安全供电。
四、“三电”工作成果
黑龙江省开展“三电”工作之后,收到的成果是比较显著的。
60年代“三电”工作虽然处于萌芽时期,由于实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在缺电严重的
形势下,保障了重点行业、企业的用电,使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在三年“大跃进”中增长137.
34%。节约电量1.1亿千瓦时,多创社会产值2.2亿元。由于开展群众办电,先后办起13座水
、火电厂,容量4.2万千瓦,每年增加供电4200多万千瓦时,有效地缓和了电力供需矛盾。
70年代由于实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在电力缺口高达25%的严重形势下,黑龙江省国民
经济发展仍然获得了较高速度。1970年到1979年国民经济增长69.93%;节电4亿多千瓦时,
多创社会产值近10亿元。由于群众办电的发展,先后建起63座水、火电站,容量27.64万千
瓦,平均每年度增加供电量7100万千瓦时,有效地缓和了缺电矛盾。
80年代有组织地普遍加强“三电”工作后,认真贯彻了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在全省缺
电严重的形势下,有效地保障了重点行业、工矿企业和人民生活用电,促进了重点经济发展
,确保了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速度。从1980年至1985年的6年里,国民经济增长66.85%;节
电2.7亿千瓦时,多创社会产值6.75亿元。群众办电得到很大发展,建起水、火电站21座,
容量6.92万千瓦,年增加供电量近4000万千瓦时,多创产值1亿元。
四、“三电”工作成果
黑龙江省开展“三电”工作之后,收到的成果是比较显著的。
60年代“三电”工作虽然处于萌芽时期,由于实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在缺电严重的
形势下,保障了重点行业、企业的用电,使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在三年“大跃进”中增长137.
34%。节约电量1.1亿千瓦时,多创社会产值2.2亿元。由于开展群众办电,先后办起13座水
、火电厂,容量4.2万千瓦,每年增加供电4200多万千瓦时,有效地缓和了电力供需矛盾。
70年代由于实行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在电力缺口高达25%的严重形势下,黑龙江省国民
经济发展仍然获得了较高速度。1970年到1979年国民经济增长69.93%;节电4亿多千瓦时,
多创社会产值近10亿元。由于群众办电的发展,先后建起63座水、火电站,容量27.64万千
瓦,平均每年度增加供电量7100万千瓦时,有效地缓和了缺电矛盾。
80年代有组织地普遍加强“三电”工作后,认真贯彻了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在全省缺
电严重的形势下,有效地保障了重点行业、工矿企业和人民生活用电,促进了重点经济发展
,确保了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速度。从1980年至1985年的6年里,国民经济增长66.85%;节
电2.7亿千瓦时,多创社会产值6.75亿元。群众办电得到很大发展,建起水、火电站21座,
容量6.92万千瓦,年增加供电量近4000万千瓦时,多创产值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