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营业方式
第二章 营业
黑龙江地区从清末第一座电厂中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厂对外售电开始,电业就有了营
业工作。当时企业自备电业对外供电的,由该企业自行设立营业机构,一般都归自备电厂统
一领导。对外营业售电以照明用电居多,照明多以包灯计费,即以所用电灯的功率大小确定
电费,按月由电厂派人到用户收费。
这一时期的耀滨电灯公司、北满电气株式会社、卜奎电灯厂等营业性电灯厂,则设立了
专门的营业部门,营业股或征计股,负责卖电收钱业务。用户除多数照明用户外,亦有极少
数电热、电力用户。照明用户实行包灯制,电热、电力用户按其需用容量大小和用电时间的
长短,也实行包费制,由电灯厂按月征收电费。
民国时期,哈尔滨电业公司在电力科中设有营业股、征计股。营业股负责报装接电登记
等业务;征计股专门负责抄表、收费业务。当时哈尔滨电业公司还下设一个滨江办事处,为
电业公司所属的供电营业的派出管理机构。其下也设有营业和征计两个股,负责当时由耀滨
电灯公司供电范围的营业工作。
这一时期,黑龙江其他地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电业管理部门,营业工作仍由发电厂统一
领导和管理。各营业部门负责本发电厂供电范围内的卖电、收费工作。
1934年以后,日本侵略者吞并了黑龙江电力事业,设立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北安、东安等支店。支店都是发电、供电和营业合一的管理机构。营业机构是在支
店下设的营业课,课下又设系,整个营业业务分工更细。当时最大的哈尔滨支店下设庶务、
营业、调定、集金、内线、外线6个系。支店下还设有具体的营业工作部门,即营业所,按地
区划分为若干个营业所。用电分类比较完善,照明、电热、电力、临时用电等都有严格的划
分;电量的计算、电费的计价等也都比较严格、规范。营业方式按月按不同类别抄表、核算
,按月收费;有的是抄、核、收按月一次完成。营业人员也有严格的划分,分为职员、雇员
、庸员等不同的类别。职员从事营业中的管理工作;雇员从事抄表、收费、核算等具体业务
工作;庸员从事营业方面的杂务工作。
黑龙江解放以后,全省各发、供电和营业工作统由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等几个电业局(电业管理局)管理。各电业局都设有业务科或营业科。科下设管理、负荷、
调查、统计、注帐、营业、征收、事务等股以及分片设立收费组或营业所等营业机构。收费
方式仍沿用解放前的走收方式,即由收费人员按定好的站点和时间挨户收费。对机关、企业
等到户收取支票。
1952年,东北电业管理局改革收费方式,先由抄表员到用户抄表,回局后由核算发行,
然后由用户代表人负责向本表内用户收费,收齐后按指定日送到指定收费站。1954年学习大
连设立联合收费处的经验,实行电费、水费、卫生费到统一的收费处,分由各部门工作人员
“坐收”各自的费用。1955年又按东北电业管理局的指示改为“走收”。推行抄电度表,核
算电量、电费,收缴电费合一的收费方式。即收费员在现场抄、核、收三项业务一次完成。
1958年1月省电业局成立后,营业工作得到加强。当时在省电业局计划科成立用电管理部
门,1963年正式组建用电处。各电业局相应成立营业科,负责营业管理工作;各供电片内设
立营业站或营业所,负责营业的具体业务。
1963年2月,根据水电部的规定,用电设备在100千瓦及以上大工业用户及非工业用户,
实行计划付款结算方式收取电费。其他工矿企业、机关用户采用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
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下,改变了抄收方式,由送电、变电、配电、试验所
等组成的大供电所所有职工每人担当一本卡片的抄表、收费工作。生产工人以供电生产为主
,因而把抄收工作当成了副业,造成营业工作秩序混乱。1971年部分电业局实行双月抄表、
双月收费的抄收方式。因月份间电量损失不平衡,影响了生产指标的完成。1972年又恢复了
按月走收的营业方式。
1972年,一些电业局改变营业管理机构,营业工作由营业科改由用电科管理。各营业所
也改为供电所。营业工作的抄收方式基本未变。
1974年,一些电业局重新设立营业科,营业工作改为营业科专管。
1981年9月,各供电所全部改为供电局。收费方式仍按月走收,机关企业单位等仍实行计
划付款结算和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
1983年10月,营业管理推行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环节的“PDCA”循环法。全面质量管
理是营业工作中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变生产型企业为生产经营型企业的具体方案。“PDCA”
循环法,把营业工作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使每个工序和生产过程通过检验手段将质量
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到上道工序,并纳入下个循环中进行解决,如此不断循环促使营业工作
质量不断提高,达到了科学管理的目的。
1985年全省共有8个电业局、40个供电局。电业局内设有营业科,供电局内设有抄表、收
费、核算、内线、监察、营业管理等班(组)。甲方办理用电事宜由营业室一口对外,统一
办理,并负责抄、核、收完成电费回收任务。内线从事用户的竣工检查,验收挂表,定检和
换表等。用电监察负责对工业用电户的安全监督检查,技术指导,实行计划供电和合理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