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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小火电

第六篇 农村电力

第一章 农村发电

  黑龙江地区的农村小火电(小型火力发电,下同),起源于1906年,当年由外商在安达 县创建第一座县城电站,装机1台,容量7.4千瓦,年发电量1.2万千瓦时左右,为其自营商 号服务。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中国的民族工商业得到了发展,随之黑龙江的民族电力工业也 开始萌生。1912年由中国商人在呼兰县开办1座县城电灯厂,装机1台,容量68千瓦。随后, 又有中国商人在双城、肇东、爱辉、富锦、依兰、宁安、东宁、海林、绥化、讷河、阿城、 望奎、一面坡、安达、拜泉、五常、尚志、巴彦、海伦、下城子、通河等县、镇办起33座县 城电站,装机总容量近3000千瓦。这一时期的发电设备,多是用锅驼机或汽力机带动几千瓦 至几十千瓦的小型发电机进行发电,成本高、效益低。
    1931年东北沦陷以后,民国初期的县镇电厂全部被垄断、控制在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 ”各支店手中,如哈尔滨支店、齐齐哈尔支店、佳木斯支店、牡丹江支店等等。
    日本侵略者为掠夺黑龙江地区的矿产资源,除在哈、齐、牡、佳等大城市改造和扩建电 站外,在一些林区、矿区、粮食产区和军事要地也相继改造和建设一些县、镇发电厂。1931 年至1945年,在泰来、讷河、通河、孙吴、嫩江、拜泉、巴彦、林口、依兰、勃利、宁安、 富锦等县、镇和森林矿区,建设和改造了22座电站,容量2.17万千瓦。整个东北沦陷时期, 县、镇电站发展到32座,装机总容量达到2.61万千瓦。这一时期的发电设备,部分已由锅驼 机向蒸汽机转化,孙吴、北安、桦南等大型县、镇电厂,全部是汽轮机组。
    1945年日本投降时,有些县、镇、矿区的电站被破坏。解放后,各县、镇电业职工在党 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对县、镇电站进行修复。经过几年的修复,到新中国成立前,日伪时 期遗留下来的32座电站,大部分恢复发电,并于此时期新建、扩建了12座小电厂,容量1093 千瓦。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北安、桦南等大型县、镇电厂划归国家管理。在完成发电设备的 修复之后,从1952年开始,黑龙江农村发电转入发电设备改造时期。发电设备改造的主要内 容是用从苏联进口的小型蒸汽机代替东北沦陷时期的锅驼机。经过4年的改造,到1957年黑龙 江省500千瓦以上的县、镇小电厂,都换上了新的发电设备,装机总容量达到了8000千瓦,年 发电量达到了2456万千瓦时。从此黑龙江省的农村发电厂发电设备进入了蒸汽机时代。
    1958年,黑龙江省电业局成立以后,农电工作由省工业厅归口到省电业局。为加速农村 电气化建设,提高农村的发电能力,又进行了农村发电设备的第二次改造。首先在通河县发 电厂搞试点,利用哈尔滨机联机械厂生产的汽轮机更换从苏联进口的蒸汽机。至此,黑龙江 省的农村发电厂的发电设备又进入汽轮机时代。到1963年的6年间,已有20余个县、镇电站换 上汽轮发电机组,总容量达到1.96万千瓦,比改造前增容1.45倍,发电量也由2456万千瓦 时增加到4638万千瓦时,增长88.8%。
    1963年以后,黑龙江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由改造地方电站,转入农村输变电设备的建设, 由以地方电源为主,转入地方电源与国家电源并重,进而又转入以国家电源为主的发展轨道 。
    随着国家电力网发展和农村输变电设备的大量开发建设,国家电力网在农村的覆盖面积 越来越大。国网电力下乡,取代了地方电厂,因而在一个时期出现了国家电力网电力供到县 ,地方电厂随之停止发电的紧缩局面。1963年至1985年,先后有肇源、肇州、肇东、拜泉、 明水、青冈、绥棱、延寿等8个县拆掉了地方电厂。至此,黑龙江省只有木兰、通河、抚远、 饶河、富锦、绥滨、海伦、黑河、西岗子、呼玛、东宁、林口、铁力、同江、宝清、嫩江等 16座地方火力发电厂在运行。其中除宝清、通河、呼玛、同江、抚远、嘉荫等6座电厂未与国 家电力网并网外,其余11座电厂均与国网并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