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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省农电机构

第三章 农电体制

  黑龙江省的农村电气化工作,从黑龙江省解放后一直到1958年,没有建立专门农电管理 机构,而是由省工业厅重工业处设人管理地方小火电。
    1958年1月,黑龙江省电业局成立,是年8月农电工作由省工业厅重工业处归口到省电业 局管理。农电工作归口到省电业局的初期,由省电业局计划科管辖。
    1960年1月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黑龙江省电业局内成立地方电力处,编制13人, 负责地方小火电的建设、改造、生产和技术管理。随着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省电业局于19 62年12月成立黑龙江省电业局农村电气化局。省政府于1963年批准成立黑龙江省电业局农村 电气化局,电力部给编制47人,省政府给编制20人,共67人。下设计划科、用电科、电厂科 、供电科、财务科、材料科、办公室等职能机构,负责全省农村输变电和地方电厂建设,对 全省农村发电设备更新改造、生产、技术等负责指导。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农电工作受冲击,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1971年3月,省电业管理局下设了作为局职能组之一的农村电力管理组。1972年10月改为 农村电力处。1980年农村电力处又改为省电力工业局农村电气化局。农电局主管农村电气化 建设和地方小火电的生产和管理工作。局下设计划科、用电科、电厂科、供电科、材料科、 财务科、办公室等职能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