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地(市)农电机构

  地(市)级的农电机构有三种:一是地区农电机构,二是市的农电机构,三是国网供电 局的农电机构。
    一、地区农电机构
    地区的农电管理机构,随着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划分的改变而变化。黑龙江省管辖区域, 是由解放初期的龙江、合江、嫩江、牡丹江、绥宁、松江等省和哈尔滨市合并而形成的。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之后,形成的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直至1985年。 当时,两省合并后,成立了黑河、嫩江、合江、牡丹江、松花江等5个专区。这时地区没有设 专管农电的机构,而是由地区工业局统一管理地方工业(包括小火电厂)。
    1960年为加强农电管理,在有国网电业局的地(市),在电业局内成立地方电力科,如 哈尔滨、牡丹江、合江、嫩江电业局内均设立地方电力科。没有国网电业局的地(市),如 黑河地区成立了电业局,松花江地区在工业局内设专人管理农电事业。
    1963年,在以农电排灌、打井抗旱为中心的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高潮中,随着省农电局的 成立,哈尔滨、牡丹江、合江、嫩江电业局的地方电力科,改为农电处(科),成立绥化农 电局、黑河农电局。1962年呼盟地区划入黑龙江省,此时,全省辖6个专区、1个盟、1个特区 。其中,黑河、嫩江、合江、绥化、松花江、牡丹江6个专区设有水电局管理所在地区的农电 工作。1966年6月以后因“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机构处于瘫痪,人员分散,工作处于停顿状 态。
    1973年为加强农村电气化的管理,实行水、电机构分设,地区成立农电局,专管农业用 电和地方小火电厂。
    1979年呼伦贝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全省6个专区、1个特区,除牡丹江、合江地 区成立了地区农电处(科)由国家电力网电业局管理外,嫩江、黑河、松花江、绥化地区成 立了地区水电局,伊春、大兴安岭特区在电业局(林业局)内设有农电科管理全地区的农电 工作。
    1980年,根据省政府80号文件,撤销地区农电局,农电工作由国家电力网电业局统管。 在哈尔滨、绥化、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北安、大庆电业局等国网电业局内成 立农电处,按电力网供电范围管辖网内农村供电,从此农电按供电区划分进行管理。
    二、各市农电机构
    1954年8月1日,松江省和黑龙江省合并之后,当时全省只有5个市,即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到1964年6月,全省共有7个地级市,即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 斯、牡丹江、伊春、鹤岗、鸡西。各市的农电工作均由国家电力网供电局农电处或农电科管 理。1966年6月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农电工作处于停顿状态。
    1969年2月,地级市又增加了双鸭山市、大庆市。因当时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各市 的农电机构仍处于混乱状态。
    1984年11月,全省共辖10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地级市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 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大庆、七台河;县级市有黑河、北安、绥化、五大连 池、安达、绥芬河。地级市均成立了农电处,县级市均成立了农电局或农电科,管理城市郊 区及市管县的农村电气化工作。
    三、国家电力网农电管理机构
    1984年,黑龙江省的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牡丹江、大庆、绥化、北安、鸡西等 8个国家电力网电业局都设有农电处。
    (一)哈尔滨电业局的农电机构
    最早成立于1960年。当时称“哈尔滨电业局支援农业办公室”。是年4月改为地方电力科 ,1965年11月成立农电处。1968年7月撤销农电处。1972年又成立农电科。1978年初,农电科 和哈尔滨市农电处合署办公。1980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电力局批准,成立哈尔滨电业局农 电处,撤销松花江专署电业管理局,其管理的农电业务交给哈尔滨电业局农电处。农电处主 管农村用电,在业务上接受省电力局农村电气化局领导。农电处下设办公室、生技科、营业 科等职能机构,有职工20人,其中技术人员11人。
    (二)齐齐哈尔电业局农村电气化处
    成立于1980年8月,当时嫩江专署与齐齐哈尔市合并,撤销嫩江地区电业局。齐齐哈尔电 业局在原农电科的基础上成立了农村电气化处,由1名副局长主管农村电气化工作,并兼任处 长。编制21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3名,工程技术人员7名,管理干部4名,营业人员5名。 实行计划、用电、营业、财务、物资、统计等全面管理。该处受齐齐哈尔电业局和齐齐哈尔 市双重领导。
    (三)牡丹江电业局的农电机构
    起源于1960年。1960年省电业局成立地方电力处,牡丹江电业局成立了地方电力科。设 安全、生产、业务等3人,负责绥芬河、尚志、一面坡、苇河、亚布力、延寿、方正等7个地 方电厂的技术业务指导工作。
    随着农村电网的发展,1963年秋牡丹江专员公署成立了农村电气化处。该处受专员公署 和牡丹江电业局双重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农电机构被冲垮。1974年又恢复 了牡丹江地区农村电气化处。到1984年,随牡丹江专员公署与牡丹江市合一而改为市农村电 气化处。1985年牡丹江市农村电气化处由牡丹江电业局一名副局长兼任处长,牡丹江市与牡 丹江电业局的农电机构又形成了一体,受市和网局的双重领导。下设生产、经营管理两个科 ,全面管理农村电气化工作。
    (四)佳木斯电业局农村电气化处
    成立于1984年,设有供电、用电、营业、维修、财务、材料、试验等业务部门,为农村 用电服务。
    (五)大庆电业局的农电机构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文件,于1980年5月22日正式成立,称大庆电业局农村电气化处。对内 是职能科,对外是农电处。处长由主管农村用电的副局长兼任,处内设1名科级干部主持日常 工作,负责大庆电业局农电系统的生产、用电、财务、材料等管理工作并对农村电力网规划 、建设负责审批。
    (六)北安电业局农村电气化处
    成立于1980年,编制18人,下设生产、用电、财务、材料等业务机构,负责北安电业局 农电系统的生产、建设和用电管理及监督。
    (七)绥化电业局农村电气化处
    成立于1983年,其职能对内为职能科,对外称农电处,副局长兼任处长。下设办公室、 生技科、综合科,编制9人,主管供电区内的农村用电,为农村电气化服务。
    (八)鸡西电业局农村电气化处
    成立于1980年10月,由1名副局长兼任处长,设1名正科级干部主持日常工作,有6名工作 人员,分别负责财务、工程、营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对内是职能科,对外是农电处。主 管供电区内农电系统的全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