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县农电机构
黑龙江省的县级农电机构,随着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划的划分和县制的组建及变化而设立
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3年以前,各县的农电工作,由各县的公营企业公司领导,主
要管理地方电厂。1953年以后,各县的公营企业公司改为工业科,农电工作归工业科领导。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合为黑龙江省,全省区域内共有66个县设工业科分管
农电工作。1955年11月9日,全省又组建成64个县、2个旗、1个县级市。1956年3月6日,全省
又组建成59个县、2个县级市、1个自治县。1957年7月26日,全省又组建成2个县级市、58个
县、1个自治县。1958年8月16日,全省又组建成2个县级市,56个县、1个自治县。1964年6月
5日,全省又组建成1个县级市,62个县、1个自治县。1967年全省又组建成2个县级市、64个
县、1个自治县。1969年2月,由于呼伦贝尔盟划入,全省又组建成2个县级市、64个县、1个
自治县、3个自治旗。1979年呼盟划出,到1984年11月全省又组成6个县级市、62个县、1个自
治县。在这近20年的行政区域的划分和县制组建的变化中,农电工作一直为各县(市、旗)
工业科、农电科或电业局管理。
1958年全省农电工作由省工业厅划归省电业局归口管理,各县的农电工作由各县的工业
科或农电科管理,受省电业局地方电力处和地区电业局或工业局的双重领导。1963年省电业
局地方电力处改为省电业局农村电气化局,县也成立了农电科或电力科,一直到1966年“文
化大革命”。1966年至1973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农电机构与水利部门合并为水电科
。到1973年农电机构又开始恢复,省电业管理局成立了农电组,地区成立了农电局,各县成
立了农电科。1973年省电管局恢复了农村电气化处的建制,1980年又改称为黑龙江省电力工
业局农村电气化局,而各县又都先后由农电科统一称为县电业局。县电业局下设生产、用电
、财务、材料等职能机构,编制有20人、30人、40人不等,主管地方电厂、农村用电等工作
,为发展各县的电气化服务。
到1985年,全省共有69个县级农电局,其中6个县级市农电局、62个县农电局、1个自治
县农电局,职工12515人,其中管理人员1895人,工程技术人员5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