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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机构队伍

  1920年以前,黑龙江各发电厂自行管理自己的发、供电业务。省和地区都没有管理电业 的机构。
    1920年5月,中国商人徐鹏志办的哈尔滨电业公司,是黑龙江最早的专业性管电机构。公 司设总办、会办(相当于正副局长),下设技师长(相当于总工程师)。职能机构有总务科 、电力科、电铁科、会计科、材料处、庶务处、滨江办事处、发电厂、机修厂、电工学校等 ,是一个发供电、修造、教育等各方面完整的电业管理机构。
    1930年1月,哈尔滨电业公司被省公署收买,改称哈尔滨电业局,扩大为哈尔滨地区电业 管理机构。
    1931年东北沦陷以后,日本侵略者于1934年11月在伪首都新京(今长春)成立伪“满洲 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改称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统治全东北电力事业。同时在黑 龙江成立了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牡丹江支店、齐齐哈尔支店和佳木斯支店。同年12月哈尔滨 电业局和日商“北满电气株式会社”合并,成立了哈尔滨支店。1939年成立北安支店;1942 年成立东安(密山)支店。支店统辖各地的发、供电企业。各支店设有支店长,下设有营业 课、总务课、业务课、工务课等职能机构。
    1943年7月,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在黑龙江地区设立了两个支社。支社是会社下、支 店上的二级管理机构,管辖黑龙江地区的6个支店。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苏联红军 帮助黑龙江地区在各支店基础上陆续成立了电业临时维持委员会。委员会设委员长、局长、 副委员长、副局长,取消了支店的建制,分别改称电业局,管理所在地区发供电工作。但原 支店下设职能机构未变。
    1945年11月,在黑龙江省省会北安成立了黑龙江省电业局。1946年5月、6月、7月和10月 分别在齐齐哈尔、哈尔滨、鸡西、牡丹江成立了齐齐哈尔电业局、哈尔滨电业局、东安地区 电业局(1947年3月改称鸡西电业局)和牡丹江专署电业总局。1947年11月在佳木斯又成立了 合江省电业局,按1954年以后行政区划,黑龙江省有6个电业管理机构。
    1949年2月黑龙江电业由哈尔滨和牡丹江两个电业管理局管理。哈尔滨电业管理局辖北安 、齐齐哈尔两个电业局和发电厂;牡丹江电业管理局辖佳木斯、鸡西、延吉电业局及发电厂 。两个电业局内设计划、财务、材料、人事、营业、调度、秘书等科室。
    1950年8月,黑龙江地区电业又改由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五个电业 局分别管理。
    1953年11月,撤销了佳木斯电业局和鸡西电业局,黑龙江电业由哈尔滨、齐齐哈尔、牡 丹江3个电业局分别管理。
    1958年1月1日,成立黑龙江省电业局,统一了黑龙江省的管电机构。省局设局长、副局 长、总工程师。下设计划、生产技术、继电保护、干部教育、材料供应、基建、调度、劳资 、财务、办公(室)等科室。另设电业工委。省电业局直辖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3个供 电局和牡丹江1个电业分局(辖延吉、鸡西等5个供电局)。
    到1959年随着地区建制的成立,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3个供电局改为哈尔滨、嫩江 、合江电业局;牡丹江电业分局改为牡丹江电业局,鸡西、延吉两个供电局改为鸡西、延吉 电业局。发电厂由电业局分出,单独成立机构,归黑龙江省电业局管辖。全省设哈尔滨、嫩 江(即今齐齐哈尔)、合江(即今佳木斯)、牡丹江、鸡西5个电业局;富拉尔基、哈尔滨2 个热电厂;哈尔滨、齐齐哈尔、镜泊湖、鸡西、牡丹江、佳木斯、桦南、鹤岗、北安9个发电 厂。此外,还有省电力设计院、省电力中心试验所、省发电安装公司、电力修造厂、哈尔滨 电力学校等。
    1959年7月,黑龙江省电业局改为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职能机构由科变为处,设计划、 生技、办公、财务、材料、干部等10个处(室)。
    1964年4月,根据水电部决定,黑龙江省电力企业“三权”(人、财、物)上收东北电业 管理局。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机构缩小,由10个处缩减为3个办1个处,即生产基建办公室、 政治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农村电气化处。省电业管理局作为东北电业管理局的派出机 构,负责“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对全省电力工业各项工作只有汇总权和平衡权而没有批 准权。
    1967年1月,“造反”组织夺了省局机关党、政、财、文大权,成立了黑龙江省电业管理 局临时接管委员会。1968年12月,成立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下设 政工、办公(室)、后勤、计劳、基建、农电、物资、生技、财务、节电等职能组。全省各 发供电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也相继夺权,建立革委会等。
    1970年东北电业管理局将“三权”下放给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对 全省电力系统行使领导权。
    1972年7月,取消革命委员会建制,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革命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电业管 理局,下设办公(室)、干部、计划、劳资、生技、基建、用电、农电、物资等9个独立职能 处(室)。1975年12月,黑龙江省电业管理局改为黑龙江省电力局,下设职能机构同上。
    1979年10月,黑龙江省电力局改为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党内由委员会制改为党组制, 至1985年末。
    1985年,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下设计划、劳资、用电、教育、农电、企管、公安、宣传 、科技、干部、财务、生技、基建、行政、审计、老干部、外事、信访、集体企业处、办公 室、集资办(集资办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组等24个职能处(室)以及电力工委、机关 党委。管辖37个基层电力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