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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队伍

  黑龙江地区电力工业职工队伍,诞生于清末。
    1905年,沙俄开办中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厂,从事发供电事业的职工约40余人。以后 哈尔滨耀滨电灯公司、齐齐哈尔卜奎电灯厂等陆续兴办,电业人员不断增加。到1911年14座 电厂从事发供电的工人达到200多人。此外,电厂上煤、推灰还经常用一些季节性工人。
    民国时期,随着发电厂的增多,供电线路的延长,电业职工也不断增加,到1911年,黑 龙江电业职工已有450人左右。
    东北沦陷时期,由于日本侵略者为掠夺黑龙江地区的矿产资源,大力发展电力工业,电 力职工人数大幅度增加。到1944年达到1807人,直到日本侵略者投降。其中哈尔滨地区有72 0人,牡丹江(包括鸡西)有职工750人,齐齐哈尔有职工202人,佳木斯有职工85人,北安有 职工50人。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致力于电力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大力扩充电 业职工队伍。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黑龙江地区电业职工发展到3377人。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由于发供电企业的全面恢复和扩建,如齐齐哈尔发电厂的扩建, 镜泊湖至牡丹江输电线路的修复和架设等,使电业职工人数又有扩大,到1952年,全省电业 职工达到7145人,比1949年增加了1倍多。
    1953年以后,富拉尔基热电厂开始建设,哈、齐、牡、佳等地的输电线路又开始建设和 改造,哈尔滨热电厂也开始筹建,电业职工速增,到1957年电业职工已突破万人,达到1.2 2万人。
    1958年黑龙江省成立省电业局,中心试验所、电力修造厂、电力学校等单位相继建立或 筹建。随着“大跃进”的开始,发供电也相应地发展,到1961年,全省电业职工达到1.75万 人。
    1962年,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电力工业下放部分农村来的职工和女职工,当年职工人 数降至1.54万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虽然电力工业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破坏,但由于社会生 产生活的需要,电业并没有停止发展。龙凤、鸡西等电厂仍进行了建设或扩建,供电事业也 有一定发展,全省电业职工也不断增长,到1970年发展到1.98万人。
    黑龙江省从1970年开始缺电。同时,大庆新华发电厂、佳木斯亮子河发电厂等陆续建设 ,线路的更新、新建等大量进行,电力工业发展迅速。1971年突破2万人,达到2.14万人。 到1975年职工人数达到2.8万人。
    1975年以后,黑龙江省电力建设持续发展,10万千瓦、20万千瓦机组不断出现,电网建 设也有了突破性进展,220千伏网架开始形成。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电业职工也发展很快, 1976年突破3万人,达到3.01万人。到1980年达到3.85万人。5年增加电业职工8500多人。
    1980年以后,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又突出地得到发展。到1985年全省电业职工达到 4.7万人,5年间又增加职工近万人。其中从事发电的职工2.04万人,占职工总数42.6%; 从事供电的职工1.4万人,占职工总数29.1%;从事电力基建和设计的职工1.03万人,占职 工总数的21.6%。发、供电和电力建设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