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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电管理

第三章 发供电管理

  发电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发电设备情况按用电需求,有计划地、安全经济地组织发电 生产。
    清末,以厂为单位向用户间断性供售电。发电管理主要是以保障按时间向用户供电为主 体。
    中东铁路总工厂中心发电厂等企业、商号自备电厂,根据生产用电需求决定发电的时间 和启停发电机组的多寡,在自用有余而且社会需用电力的时间,向社会供部分电力。耀滨电 灯厂、卜奎电灯厂等营业性电厂,则完全是按照用户的用电时间,安排发电。当时电力使用 以照明为主,因此营业性电厂白天基本不发电。这本身也是发电的经济管理工作,合理安排 发停时间,可节省燃料和费用。对安全管理是在停机时处理简单的设备故障,确保用电时间 正常发电。这种发电管理方式一直延续到清朝灭亡。
    民国时期,随着生产用电的扩展和用电类别的增多,发电发展到由单个电厂向社会各业 连续不间断地供电。但不同时间用电量不平衡,高峰和低谷相差成倍。发电管理适应用电负 荷的变化,演变为以适应峰谷用电为主体,组织安全经济发电。特别是哈尔滨发电厂等一些 大电厂,在用电高峰时机组基本全开全发,在用电低谷时停运部分机组减发。从调整峰谷发 电量中,使发电量和用电量适应,减少电量损耗,降低发电成本,实现经济发电。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对电业垄断经营,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 地区分别实现地区内的联网运行,发电生产应变能力增强。各支店按照发电设备、年发电能 力和用电情况、负荷变化情况,在一个支店内逐渐实现按计划组织发电。
    这一时期伪“满洲电业株式会社”从客观上还很注重经济发电,丰满水电站建成后,当 地自用余量很大,日本侵略者就建设了松滨线,把丰满水电输入用电负荷大的哈尔滨地区, 满足了当地用电需要,于是就安排哈尔滨发电厂停发,整个哈尔滨地区全部使用水电。牡丹 江地区虽然交通方便,水源充足,火电建设并不困难,但从长远的经济性考虑,日本侵略者 还是用五、六年的时间修建了镜泊湖水电厂,向牡丹江地区供应水电。
    黑龙江解放初,电厂遭到日本侵略者的破坏,发电量普遍减少,供需矛盾很大。而前线 急需的军需物资需要有电力才能生产。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发电管理打破了过去的格局, 演变为以多发保多用为主体的发电管理,千方百计多发电。当时哈尔滨、牡丹江、鸡西、佳 木斯、齐齐哈尔、北安等发电厂,都不惜一切代价组织多发电,经济效益和安全相对降到次 要的地位。北安、齐齐哈尔发电厂在煤炭供应紧缺的情况下,用大豆、豆饼、木材等做燃料 安排发电。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要求按照计划组织发电。此时是以供电区 为单位,由各电业局根据各供电区的用电量制订全区发电计划,对各电厂下达发电指标。各 电厂按发电指标安排计划发电。
    1955年以前,由于黑龙江省新增发电设备容量少,电力供应十分紧张,因此组织经济发 电工作没有开展,基本是全部机组尽全力多发电满足需要。1955年富拉尔基热电厂投产并不 断增加发电容量。由于该厂是高温高压电厂经济性好,因此在富拉尔基热电厂稳定发电之后 ,该地区不经济的齐齐哈尔发电厂的发电量逐年减少,由1954年的8453多万千瓦时,到1957 年减少到2400万千瓦时。同时,这一时期从丰满购入水电量逐年增加,1949年购水电9640万 千瓦时,到1957年就增加到3.02亿千瓦时,8年增加2.13倍。既缓解了黑龙江省电力紧张局 面,又降低了成本。
    1958年省电业局成立以后,哈尔滨发电厂、哈尔滨热电厂、富拉尔基发电厂、佳木斯发 电厂等主要发电厂都不再受本地区电业局领导,而由省电业局直接领导。发电管理也变为由 省电业局对全省发电实行统一管理。省电业局分别依据全省各地区对电力的需求和各发电厂 发电容量等,制订全省发电计划和各发电厂发电计划及燃料消耗、厂用电消耗计划等,分年 、季、月下达给发电企业。各发电厂按省局下达的发电量及各项指标组织发电。同时,省电 业局建立了生产调度管理制度,依据社会用电的变化及时调度各个发电厂发电机组的启停。 1958年“大跃进”开始以后,虽然全省用电量增加幅度很大,但由于富拉尔基热电厂逐期扩 建,哈尔滨热电厂1959年投产,使黑龙江省发电量基本满足了需要。因此消耗高、不经济的 哈尔滨发电厂和齐齐哈尔发电厂等发电量逐年减少。哈尔滨发电厂由1959年的3亿千瓦时,减 少到1964年的1.16亿千瓦时,同期齐齐哈尔发电厂由1508万千瓦时,减少到98万千瓦时。1 965年西部地区龙凤热电厂投产,齐齐哈尔发电厂停止发电。而哈尔滨和富拉尔基热电厂新投 入的高温高压机组经济性好,就组织多发电。富拉尔基热电厂发电量由1958年的4.04亿千瓦 时,到1966年增加到8.9亿千瓦时,同期哈尔滨热电厂由1.17亿千瓦时,增加到6.57亿千 瓦时。
    1970年,黑龙江省开始全面缺电。在严重缺电的形势下,黑龙江省发电管理工作的主要 内容是在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机组稳发满发。1970年全省电力系统发电设备平均年利用小时 首次突破6000小时以上。并从此开始,始终保持在6000小时,其中经济发电好的哈尔滨、富 拉尔基和龙凤热电厂长期达到7000小时以上。富拉尔基热电厂1974年以后甚至超过8000小时 。稳发满发使电力系统年年超额完成发电计划,并使发电生产基本适应了黑龙江国民经济发 展对电力的需求,也实现了经济发电。
    另一方面,尽管缺电严重,但由于昼夜峰谷差很大,有时夜间还窝电。为解决这一矛盾 ,发电管理在保持稳发满发的同时,还要从经济效益考虑做好调峰工作。70年代由于调峰量 不很大,因此调峰机组多采用中温中压小机组。1972年开始投入的5万千瓦高温高压机组和1 975年以后陆续投入的新华发电厂、哈尔滨热电厂、佳木斯发电厂的10万千瓦和20万千瓦高温 高压大机组,由于煤耗低,经济性好,安排做为发电的主力机组稳发、满发,从而提高了经 济效益。
    70年代,黑龙江省的发电管理还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保证稳发满发,经济发电,做好 调峰以外,还要保障地区性用电需要。70年代末,虽然2.5万千瓦以下的小机组做为不经济 机组多数参与了调峰,但北安发电厂1.2万千瓦机组却稳定发电。原因就是黑河、北安地区 电源很少,北安发电厂是该地区唯一系统发电厂,为保证地区用电即使不经济也坚持发电。 1983年11月北安和齐齐哈尔联网后,北安发电厂立即投入调峰,发电量减少,1983年为3.6 亿千瓦时,1984年和1985年只有2亿千瓦时左右。
    1980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开始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为适应这种转变 ,发电管理的重点工作是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调动经济机组稳发、满发多发电,提高电力网 的经济效益。6年中10万千瓦和20万千瓦大机组由80万千瓦增加至180万千瓦,年发电量由80 .4亿千瓦时增加至138.2亿千瓦时,大机组容量占全省总容量的83.2%,发电量占全省总发 电量的84.7%。
    由于发电容量的增大,调峰容量也随之增大,原有调峰容量不足,因此这一时期5万千瓦 和2.5万千瓦高温高压机组也参与调峰。而且发展趋势是1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也要参与调峰 工作。
    这一时期由于发电负荷、燃料、机组状况等经常有变化,所以发电量等变化较多,原订 发电计划很难一成不变地到年底如期或超额完成。因此,发电管理在这一时期的一项重要工 作是根据变化的主客观情况,每年一至二次调整全系统和各个发电厂,甚至主要机组的发电 量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