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营业管理
清末和民国时期,由于用电户数少,用电量有限,卖电和收钱两项营业管理内容比较简
单,用户来人洽谈,电业派人接电。包费制的按容量派人定期收取电费;电表计量,在抄表
的同时收取电费,抄(抄表)核(核算)收(收费)一次完成。同时由于当时用电户多是经
济上富足的企业和个人,收费月清月结,基本没有拖欠。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对营业管理搞得比较严格、细致。当时黑龙江地区最大的支
店哈尔滨支店营业课下又设6个系,营业管理的方式虽然与民国时期相仿,但由于用电分类复
杂、用户多、用电量大,售电和收费工作分工细、人员多,抄、核、收分别进行,互相制约
。其目的就是把电费全部收回来。
黑龙江解放以后和新中国建国初,基本沿袭东北沦陷时期的管理方法和营业方式。但新
中国成立后电业是人民的电业,电业的宗旨是人民电业为人民,因此营业管理除售电卖钱外
,还有服务管理的内容。
一、售电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各个时期国家对电能使用的各项政策,决定售电或不予
售电,即接纳报装接电或不予报装接电。60年代之前,主要是对非必需的电热、电暖及豪华
装饰用电限制报装接电。70年代,特别是1976年以后,根据中央调整产业结构的有关政策,
主要对生产淘汰、落后产品的企业限制报装接电。80年代根据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对高耗
能的小电石、小钢铁企业以及原料没有来源、产品没有销路的企业等限制报装接电,以把有
限的电力用到国民经济急需和人民生活上。
二、收费管理的宗旨是把该收回的电费全部收归国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1966年“
文化大革命”之前,全省基本上严格按国家规定收费,多数供电企业收费率达到国家规定标
准,有的月月年年结零,电费无陈欠。“文化大革命”期间,在“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
、“十年不算经济帐,钱也跑不到外国去”的谬论干扰下,电费回收受到影响,收费率一度
下降,多数时间在80%—90%之间。陈欠电费增多,特别是对农村趸售电费,由于多家管理,
常被挪用等原因,使有的地区陈欠电费达数年之久。“文化大革命”以后,从1977年整顿企
业开始,加强了电费的回收管理。省电力工业局整顿供电企业时把电费回收率当做整顿的一
项重要指标,同时采取装校计量表等多种技术手段,加强电费回收的管理。80年代,随着黑
龙江省电力工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电费回收的好差成为电力工业经济效益的重要
组成部分,因此更强化了这一环节。从省电力工业局到各电业局以至基层供电局都设专人负
责收费工作,并组织收费小分队等催交陈欠电费,电费回收形势逐渐好转并保持稳定增长。
三、服务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抓好“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各项管理工作。黑龙江解放以后
,电业工人为支援解放战争忘我工作、不计报酬、无私奉献的精神得到了继承和发扬。新中
国成立后,在“电业是人民的电业”的口号下,一切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当时的主
要做法是清除东北沦陷时期营业管理上的衙门作风,改变和减化营业手续,报装接电由东北
沦陷时期的15道手续简化为5道手续,缩短了办电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从1960年开始,贯彻电业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思想,供电部门设立专门机构
和专门人员接待和处理重点用户、重点企业的用电问题。有的电业局还登门服务,组织领导
、老工人和技术人员“三结合”的服务队、小分队深入农场、农村等帮助搞电力建设,支援
用电设备。
“文化大革命”中,不正之风也侵蚀到了电业职工队伍。1977年企业整顿中,对供电企
业的服务作风突出地进行了整顿,不正之风有了收敛,好人好事不断出现。在此基础上,省
电力工业局从1980年开始连续几年下功夫整顿供电服务作风。根据水电部《供电部门职工服
务守则》,制订了供电职工服务公约等规章,贯彻水电部整顿为用户服务不正之风的要求。
各供电企业先后开展创“最佳服务员、最佳班组”活动。领导干部在电台讲话,号召用户都
来评议供电工作并发征求意见信等,同时走访用户,组织小分队深入用户,建立用户举报有
奖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开展“受用户欢迎的供电局”评比等各种活动,收效显著。涌现出
哈尔滨电业局、齐齐哈尔电业局等全国供电系统为用户服务优秀集体和牡丹江电业局铁南供
电局内线工李光复等为代表的一批全国电力系统、全省电力系统优秀班组和个人。与此同时
,省电力工业局和黑龙江省农村电气化局还加强了农村供电职工的行业管理,开展了端正行
业作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