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安全管理 清朝末期对发电安全没有作为发电生产的重要内容加以管理,只是从防止人身触电常识
出发告知职工何处有电不能沾身。如中东铁路哈尔滨总工厂中心发电厂,在变电所和出线口
等处画上有电标志,这就算是安全管理。在安全发电上无完整的技术措施,只要设备能转动
就发电,哪坏了就修理哪儿,修好了再启动发电。
民国时期,1927年以后哈尔滨发电厂等一些大型发电厂相继建成,安全技术要求相对提
高,开始加强发电安全管理。这一时期主要的安全管理是抓汽轮机、锅炉、发电机及辅属设
备的安全操作,制订了技术规程性的规定,发电设备事故率有所下降。而对发电中人身安全
仍未加正式管理。例如哈尔滨发电厂的除红灰(带火除灰),因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保护
措施,经常发生烧伤事故。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哈尔滨、牡丹江、鸡西、佳木斯、鹤岗等地相继建成一批
大型发电厂,安全运行是保障日本侵略用电和从电厂攫取经济利益的关键环节,所以把发电
安全列入发电生产的内容之一加以管理,初步制订了发电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对机、电、炉
等技术岗位职工实行学徒制,在岗位上从师学徒,经技术考核掌握操作技术后才允许顶岗。
对机电设备先后采用了一些保护装置,保护设备安全。此时虽然发电安全工作比民国时期有
所加强,但设备事故仍然时有发生。1936年12月1日齐齐哈尔发电所1台锅炉试运时就发生了
重大爆炸事故,中国工人死亡7人,伤27人;日本人伤3人;厂房被炸坏。这一时期对发电人
身安全管理仍不重视,多数发电厂仍然是除红灰,除灰工被烫伤甚至掉进灰池烫死的事故仍
有发生。镜泊湖发电厂工人在无安全防护的条件下水下清淤,淹死、冻伤事故屡有发生。
黑龙江解放,人民政府接管发电厂以后,在恢复发电中把发电安全管理列为重要生产项
目。除严格执行技术安全规程,尽量保障安全运行外,把人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发电安
全管理。这一时期由于经济力量不足,全面加强防护设备和设施,改善安全环境还没有条件
,主要从4个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一是普遍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夜校、培训班等讲解发电安全
常识,使职工懂知识并加深对发电安全的认识。二是合理调配人员,对安全无把握的职工不
准上岗。特别是检修高空和水下作业等类工作,都选拔有丰富经验的工人去干。三是对岗位
安全都按现有条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如镜泊湖入水口清淤,配备了船只,人带腰绳下水,
派人监护,遇有异常就把人拉上来。四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水平。各电厂普
遍开办技术夜校,工人全部参加技术学习,人人得到提高。所以建国前尽管安全发电条件很
差,却很少发生人身事故。
新中国成立以后,把“安全第一”作为发电生产的根本方针,从多方面不断地加强发电
安全管理。
一、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机构。从1950年生技科(股)管安全,发展到厂设安监科,分
厂设主管安全的副主任,班组设安全员,上下成网管理发电安全。80年代各级主要负责人是
发电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布置生产任务先布置安全工作,检查生产工作先检查安全,使安全
真正排到了“第一”的位置。
二、不断完善发电安全规程。从1950年到1985年,先后制订和执行了电力工业法规,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汽轮机运行规程,蒸汽锅炉运行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电业生产
事故调查规程,发电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等各发电环节的安全规程制度,形成完善的安全技
术规程,把发电安全从技术上环环管理起来。
三、不断地增设和完善发电安全保护设备和设施。从1950年到1985年,先后增设和不断
改进保护设备,对发电安全实行自动化保护。对应设防护装置的发电设备和设施都安装了防
护门、防护罩、防护网栏、防护用具以及其他高技术的安全保护装置,保障发电安全。
四、不断地改善发电安全环境。各电厂对除红灰、人工潮湿除灰、人工输煤、人工水下
清淤等等易于伤亡的危险环境都先后治理改善。1955年镜泊湖电厂实现了机械清淤;1958年
以后逐步实现机械输煤;1965年以后逐步实现机械卸煤、卸油。70年代末期,凡是有条件实
行管道水冲除灰的发电厂均实行水力冲灰。发电危险环境得到根本和全面改善。到1985年,
不但发电生产环境改善,生活环境也逐步实现花园化。
五、不断加强发电安全技术培训。1950年以后,从解放初期的技术夜校发展为对职工技
术安全轮训,1983年以后又发展为常年技术培训班,坚持年年轮训各岗位职工。各发电厂每
年受轮训技工从1953年的200人左右,1957年增加到400人左右,1965年增加到800人左右,1
980年增加到2000人左右,1985年增加到3000人以上。此外,还坚持新工人岗前安全技术培训
,变动工种的职工先培训后到岗等技术安全培训措施。
六、不断地组织多方面安全活动。一是安全考试,每年定期考核工人、干部、技术人员
安全规程应知应会程度,不合格的补课。二是安全练兵,包括:组织反事故演习、安全技术
操作表演、安全技术问答等等。三是班组安全日活动(每周半天),包括:定期学习安全知
识、事故及未遂事故分析、传达学习安全文件等等。四是安全员例会,安监部门听取汇报,
分析事故苗头,研究安全措施等。五是开展“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日”等群众性安全
竞赛。用这些活动保障发电安全。
七、不断加强安全大检查。从1952年以后,发电企业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一直坚持未断
,每年都从检查中发现漏洞和事故隐患等,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八、省电力工业局从宏观上加强对安全发电的管理,包括召开有典型意义的安全工作现
场会,分析重大事故;用各种手段考核发电厂安全指标完成情况等。80年代把安全好坏直接
和发电厂全厂职工及厂长等安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利益挂勾,调动各级领导和全厂职工做好
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新中国成立后,电力系统发电厂主要安全纪录(500天以上)如下:
哈尔滨发电厂:
1963年6月21日至1966年2月25日安全生产1000天;
1980年11月21日至1983年12月1日,安全生产1000天。
哈尔滨热电厂:
1964年3月14日至1966年6月14日安全生产821天;
1972年10月23日至1974年11月22日,安全生产731天。
富拉尔基热电厂:
1956年2月8日至1958年4月15日安全生产585天。
1963年8月20日至1966年9月19日,安全生产1125天;
1966年9月20日至1969年9月25日,连续安全生产1103天。
镜泊湖发电厂:
1947年3月12日至1949年1月1日,安全生产659天;
1958年1月2日至1959年10月26日,安全生产662天;
1963年4月30日至1965年4月16日,安全生产717天;
1965年4月17日至1969年5月6日,安全生产1479天;
1969年5月7日至1971年6月11日,安全生产764天;
1971年9月11日至1974年8月3日,安全生产1048天;
1975年4月22日至1978年5月1日,安全生产1114天;
1979年5月26日至1981年1月14日,安全生产559天;
1983年5月26日至1985年6月21日,安全生产784天。
佳木斯发电厂:
1984年4月至1985年末,安全生产626天。
龙凤热电厂:
1974年7月5日至1976年2月25日,安全生产599天;
1977年3月21日至1979年7月9日,安全生产839天;
1984年5月11日至1985年末,安全生产599天。
鸡西发电厂:
1984年4月8日至1985年末安全生产602天。
亮子河发电厂:
1982年6月至1985年8月2日,安全生产1143天。
黑龙江省历年发电典型设备事故如下:
1、1966年5月6日,牡丹江电力技术学校实习生在鸡西发电厂清扫3号汽轮机油箱,马海
江同学摘防毒面具出油箱时将12伏工作行灯泡碰碎,引起汽轮机油箱起火,马海江、王清河
、高明岐、马洪升、陈增瑞等人在救火中被火烧伤,最严重者烧伤面积达到16%。
2、1971年9月18日镜泊湖发电厂对2号发电机查找接地点时,超过规程规定三十分钟时间
,B相9号和C相1号线圈上槽边部烧坏,事故损失约70万元。
3、1973年2月11日,新华发电厂1号炉尾部发生二次燃烧事故,预热器全部烧毁。
4、1973年6月29日,北安发电厂由于违章明火作业,引起油池和油泵房起火,在救火时
,5人被烧死。
5、1975年8月12日,鸡西发电厂2号厂用变压器起火,烧毁主控室,事故直接损失固定资
产原值114万元,净值52万元,造成全厂停电。少发电683万千瓦时,影响鸡西煤矿少产煤6万
吨左右。
6、1978年12月25日,新华发电厂5号机组(20万千瓦)第一次启动试运时大轴轴弯0.7
5毫米,经过直轴,恢复正常。1979年7月30日在进行热态启动时,第二次发生弯轴事故,轴
弯曲0.21毫米。
7、1982年1月28日和1985年2月26日,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号、2号炉分别发生灭火打炮事
故。事故少发电量分别为2000万千瓦时和2180万千瓦时。
8、1982年4月4日,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1号机组处于检修状态,输煤栈桥五段皮带倒煤
槽内积煤自燃,引起火灾。烧毁五段皮带及其他设备,损失40.3万多元。
9、1983年1月7日,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号发电机静子线圈烧损,少发电量4662万千瓦时
。
10、1985年9月9日,牡丹江第二发电厂2号发电机跑氢打闸停机。事后余氢没有置换,9
月11日电气分场高压班进行转子绝缘测定,引起氢气爆炸,发电机两端及大盖严重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