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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建置

   黑龙江地区建置始于汉代。战国之后在华夏先进的经济和文化的影响下,东北地区的各 民族的经济和文化都得到迅速发展。首先是夫余人在东北平原中部地区建立了奴隶制政权— —夫余国。今日的黑龙江省中南部地区都属于夫余国管辖之地。汉时,夫余国已经成为相当 发达的奴隶制国家。被称为“殷富之国”。自汉兴以后,东部挹娄臣属于夫余国,而夫余国 臣属于汉王朝,归玄菟郡节制,其王所用的印玺由汉廷颁发。公元前2世纪西汉武帝时,黑龙 江东部的宁安地区都属于真蕃郡统辖的范围。这是中原统治政权对黑龙江设制管辖的肇始。
    魏晋南北朝时期,西部的鲜卑族演变为室韦族;中部以夫余为主建立了豆莫娄与乌洛侯 ;东部则为挹娄后裔勿吉。到北朝末期,勿吉逐渐形成7个部落,即粟末部、伯咄部、安居骨 部、拂涅部、号室部、白山部、黑水部,这些部落都和中原统治政权建立了贡属关系,如公 元5世纪勿吉一次就向中原王朝“贡马”500匹。
    隋、唐时期,是黑龙江地区沿革一个重要时期,唐朝政府在黑龙江流域普遍设立了行政 管理机构,将黑龙江正式纳入中国领土版图。初于唐武德年间在东北南部置慎州,唐载初元 年(公元690年)改置黎州。后来在西部设室韦都督府,在东部设渤海都督府,在黑龙江与乌 苏里江汇合地区设黑水都督府。隋唐时期落后的黑龙江东部地区迅速发展起来,主要表现在 以粟末靺鞨为主体而形成的渤海人所建立的渤海国。渤海国是第一个受唐朝册封的区域性的 地方民族政权,接受唐王朝的管辖,并负有一定的政治经济义务。渤海国拥有相当广泛的自 治权。约在公元755年从显州(今吉林省敦化县浪河古城)迁都到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 安县的渤海镇)。渤海国政权机构是仿效唐朝的制度建立起来的,共辖有5京、15府、62州、 130余县,居民10余万户,极盛时期拥兵10余万人,被称为“海东盛国”。从公元698年建立 到公元926年为契丹所灭,共传15世,历时229年。
    继渤海之后,管辖黑龙江地区的是辽朝。辽朝是由契丹贵族联合其他统治者,在北方建 立的区域性政权,在黑龙江地区设治管辖。今黑龙江省嫩江以西属上京道管辖,东部地区至 滨海(包括库页岛),均为东京道管辖。在今黑龙江地区南部的松嫩合流处以西的泰州起, 沿东流松花江直至拉林河人松花江处设立投下州县。其余地区为部族及属国,设大王府和节 度使。在黑龙江东部地区,即今依兰县以东的松花江下游和黑龙江、乌苏里江三江汇合处, 所设属国有五国部,即剖阿里、奥里米、越里笃、盆奴里、越里吉。
    公元1115年女真族灭辽,建立金,金初首都在上京会宁府(今黑龙江省阿城白城)。会 宁府是金初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金建国至完颜亮贞元元年(1153年)迁都燕京( 今北京),历时38年。迁都后,金上京仍是东北地区的政治、军事中心。金代建5京、14总管 府、19路、7散府、36节镇、73刺史郡、13军、632县。其中“路”为地方最高行政区划,设 在5京及总管府所在地,相当于今省一级建制。金代管辖黑龙江地区为上京路,其建置有:会 宁府,为京城所在地,是上京路的政治中心,上京路下辖绥芬河流域恤品路,治所设在今苏 联滨海地区的乌苏里斯克(汉名双城子)。胡里改路,治所设在依兰县。蒲与路,治所设在 今克东县城附近。肇州治所设在今肇源县超等乡哈什吐村古城。
    元朝时,在东北地区的行政建置是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和岭北行省,具有大行政区一级的 建置。辽阳行省共管辖“路7、府1、属州12、县10。本省计站120处”(《元史·地理志》) 。黑龙江地区是分属于7路中的开元路和水达达路管辖。开元路治所,始置于今东宁县三岔口 附近,后相继移到石敦寨(牡丹江流域)和黄龙府(今吉林省农安县)。水达达路路治所, 据《黑龙江志稿》考证认为在逊河口对岸黑龙江北岸的扎喀苏城。此外还在黑龙江地区设置 了许多驿站,开辟了3条驿道,对黑龙江地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曾起到重要作用。
    明代在1409年(明永乐七年)于黑龙江口(今苏联境内的特林)设相当省一级具有军事 性质的行政机构——奴尔干都指挥使司(简称奴儿干都司),取代了元代对整个黑龙江流域 的统治。到万历时共辖384卫、24所(千户所)、7城站、7地面、1寨。统称为422卫所。都司 和卫所的各级官吏都由明朝政府任命,并持有朝廷颁发的诰印、冠带、袭衣等。负有“管束 人民,保障边境”的责任。
    清朝是黑龙江地区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于1647年(清顺治四年)设牛录章京驻防 宁古塔地区。1653年(清顺治十年)设宁古塔昂邦章京进行管辖。1683年(清康熙二十年) 又设立黑龙江将军。将军衙门驻黑龙江左岸旧瑷珲城。1685年黑龙江将军驻地以黑龙江左岸 迁到黑龙江右岸新瑷珲城(今黑河市爱辉镇),统辖松花江左岸以北直至外兴安岭广大地区 ,松花江以东地区仍归宁古塔将军管辖。1690年黑龙江将军驻地移墨尔根(今嫩江),1699 年又移卜奎(今齐齐哈尔)。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废除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 建立省制。“盛京将军著改为东三省总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随时分驻三省行台。奉天、 吉林、黑龙江各设巡抚一缺,以资治理”(《清实录》五七一卷第四页),总督为三省之长 ,巡抚为本省之长,这是黑龙江设省之始。行省公署下设道、府、厅、州、县。分别以道员 、知府、知州、知县为行政长官。自行省建立到清朝灭亡,黑龙江省公署共辖3道、7府、6厅 、1州、7县。此外当时吉林省所管辖地区属于今黑龙江省境内尚有7府、2厅、1州、8县。
    中华民国建立之初(1912年),仍沿用清末时东北三省的建置,地方政权机构仍沿袭清 末的制度。当时黑龙江省设有3道、8府、5厅、1州、7县。当时吉林省所辖的属于今黑龙江省 地区内设7府、3厅、1州、7县。1930年以前,地方政权机构,曾经过多次变动。到1930年时 黑龙江省共辖42县、11设治局。此外,在黑龙江省境内,当时还有哲里木盟的杜尔伯特、扎 赉特、依克明安3个蒙旗。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东北,黑龙江省也和东北其他地区一样 沦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日本侵略者炮制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在省一级行政区划上仍沿 用东北三省的区划。1932年伪满洲国公布《省公署官制》,规定各省省公署长官改为省长, 省长之下设总务厅,由日本官吏任厅长,总揽省政一切大权。日本帝国主义者为了加强对中 国的统治,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1934年12月1日,伪满州国政府公布《地方行政改革制度》 ,将原东北4省划分为10省,同时又设兴安南、西、北、东4个内蒙省,实际上把东北地区分 割为14个省,此外还有两个特别市和1个特别区。黑龙江省建制被撤销,在今黑龙江省境内的 有龙江、滨江、三江、黑河4省和哈尔滨特别市、北满特别区,所辖的范围除洮辽7县和双城 县以南的区域现归吉林省管辖外,其余全是今日黑龙江省管辖之地。1937年后,相继成立牡 丹江省、北安省、东安省。此时在黑龙江地区共有7个省。各省的省会、行政区划及主要行政 机构设置如下表:
    1945年“九·三”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于1945年8月31日颁布了《东北各省处理办法 纲要》6条,规定“在长春设立军事委员长东北行营”,并明令将东北三省划分为辽宁、安东 、辽北、吉林、松江、嫩江、合江、黑龙江、兴安9省和沈阳、大连、哈尔滨3市。以此取代 伪满洲国的行政区划。与此同时,黑龙江地区的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彻底粉碎日 伪旧政权的基础上,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相继建立省级政府有松江、黑龙江、合江 、嫩江、绥宁(牡丹江)和哈尔滨市政府。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已逐渐合并 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松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