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建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黑龙江地区仍沿用解放战争后期的行政区划,设置松江、黑
龙江两省和哈尔滨市。1953年7月,哈尔滨市由松江省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1日,
撤销松江省建制,将其与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黑龙江省。与此同时,哈尔滨市由中央直辖
市改为黑龙江省辖市。
(一)松江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松江省人民政府,是在解放战争时期建立起来的。其省会仍
设在哈尔滨市。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大体和解放战争后期相同。1950年3月25日至29日,松江
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市召开,成立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新中国成立初期松
江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为:7厅、1处、1院、1室。松江省人民政府之下设立市、县人民政府
。于1949年时,松江省管辖范围有3个地级市、1个县级市和32个县。1950年10月21日,哈尔
滨市设立了6个县级市辖区。1952年5月21日,泰安县改为依安县。同年9月29日,设立伊春县
。12月31日将佛山县(今嘉荫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1953年7月18日,哈尔滨市由松江省辖
市改为中央直辖市。1954年8月1日松江省建制撤销,与黑龙江合并为黑龙江省。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于1949年4月21日由嫩江省与黑龙江省
合并而成立的,省会设在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为6厅、2处、1院、1局、
1室。1950年3月25日至31日,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在齐齐哈尔召开,会议选举产生
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为1市42县、旗。1949年12月19日将佛山县
划归松江省管辖。1952年12月31日,佛山县重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4年黑龙江省与松江省两省合并之前,黑龙江省共辖1市,1专区,41县、旗。如下表
:
1954年8月1日黑龙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黑龙江省。松、黑两省合并时,除将原黑龙
江省管辖之洮南、白城子、开通、瞻榆、大赉、安广、镇赉等7县划归吉林省管辖外,原两省
所辖的其余市、县、旗均由合并后黑龙江省管辖。
合并后的黑龙江省行政区划为5个市,3个专区,66个县、旗(其中直属县、旗40个),
1个矿区。
1954年8月15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撤销后,将原为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的绥芬河军政委员会
移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
(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归松江省管辖。1953年7月18日,政务院电令,从8
月1日起哈尔滨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5年又改为黑龙江省辖市。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机构,1951年归松江省管辖时设有22个直属局处,市政府下设区政府
。1952年设置道里、南岗、太平、东傅家、西傅家、新阳6个市辖区。1953年改为中央直辖市
后,市区调整,机构增加,有道里、南岗、太平、东傅家、西傅家、香坊、平房、王岗、松
浦、顾乡、天恒、朝阳等12个市辖区。
二、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一)第一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1955年1月29日至3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了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从1
955年1月到1958年9月第一届人民委员会期间的行政区划及其变动情况如下表:
(二)第二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1958年8月28日至9月3日在哈尔滨市召开第二届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二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三)第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
1964年9月23日至30日,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三届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远一时期黑尤江省的行政区划交动情况:1965年2月
2日,设立七台河特区(县级),归合专区管辖。3月27日恢复安达县,归绥化专区管辖。6月
14日松花江专匠改名为绥化专匠;同时,设立新的松花江专区,将哈尔滨市所属阿城等8县划
归松花江专区管辖。 8月30日设立同江县,归合江专区管辖。 12月28日将安市划归省直接领
导。1966年2月8日,将牡丹江专区所属的牡丹江市、鸡西市,合江专区所属的佳木斯市、鹤
岗市、双鸭山市均划归省直接领导。
全省共辖6个专区、2十特区、8个地级市、64个县、1个自治县、36个市辖区、18个特区
辖区、4个县级镇、一个县级特区。
三、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
1967年1月31日,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大联合大夺权誓师大会”,宣告
成立“黑龙江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 1967年3月23日,夺权黑龙江省红色造反者革命委
员会改称黑龙江革命委员会。
1967年至1979年期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行政建制如下表:
四、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1979年12月21日至26日,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
议决定将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改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1985年黑龙江省行政建制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