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的地表和地下水资源为本省工农牧业生产、人民生活、交通航运、水产养殖
、水力发电及城市建设等提供了较为充足的水源,从而得到了广泛的利用。
省内供水主要以天然河道、湖泊自流引水为主,配有机电提水、机电井提水、水库供水
等工程措施。据1980年资料统计,全省实际供水总量达126.0亿立方米,其中以自流引水量
为最多,约为56.4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44.7%。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量达98.7亿立
方米,占供水量的79.9%。地下取水仅占20.1%。取水区域主要是松花江干流区,为63.4亿
立方米,占全省总供水量的50.3%;其次为嫩江流域(表6-40)。目前省内有大、中、小型
水库达774座(包括未建成的277座)。水库设计蓄水量达34亿立方米。也是黑龙江省主要的
供水水源。并在农业生产、水产养殖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据资料统计,1980年全省国民经济发展总需水量为122.0亿立方米。其中以农业需水量
为最多,达77.1亿立方米,占全省总需水量的63.2%;工业用水21.1亿立方米,占17.3%
;其余为城镇生活、农村人畜、林牧渔业等用水为23.8亿立方米,占19.5%。在农业生产中
,水田用水量占农业用水的74%。在所需水量中,地表水为94.8亿立方米,占79%;地下水约
为27亿立方米,仅占允许开采量的26%。省内各地区用水量多少有较大的差别,其中以松花江
流域需水量最大,约占总量的55%;嫩江流域占33.3%,其它仅占11.7%(表6-41)。
黑龙江水资源供需情况表明,水源主要为河川径流。由于黑龙江省受气候和下垫面等自
然因素的影响,径流的年际变化较大,连枯、连丰或丰、枯水交替变化;水量年内分配不均
匀,地区分布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年份,水量的供需量保证率就会有很大不同。以19
80年全省现状看,如果保证率75%(4年保证3年),全省可供水量为140.31亿立方米,而用
水量达147.09亿立方米,缺水程度为19%① (①缺水程度指:缺水量占农业用水量的比重。
),说明省内水资源不算太丰富。但是从利用程度上看,1980年利用程度仅14%②(②利用程
度指:可供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比重。),因此水资源的开发潜力很大。由于水量在地区分
布不均,使省内一些地区严重缺水,如嫩江区的江桥至三岔河地区,缺水程度达39%;松花江
干流区的拉林河区,缺水程度达35%;三岔河至哈尔滨区段,达33%;乌苏里江穆棱河地区,
缺水程度为31%。全省严重缺水区占11%。其中以嫩江区缺水最多。所以黑龙江省急需解决水
土资源不平衡的矛盾。为了使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开源节流
,发挥现有工程效益,充分利用过境水,制订相应的规划方案和有效的管理办法,解决供、
需矛盾,减少旱、涝灾害,保证经济高速度的发展。同时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措施,防止
水质污染也是长远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