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壤分区的原则
进行土壤分区时,必须考虑以下两个原则:首先是土壤分区的综合性,即必须认真分析
土壤的结构、分布规律、发生特性和生产性能以及决定这些特性的全部自然地理因素,同时
也要考虑人类农业活动的影响,为合理利用土壤资源与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服务;其次是在
分区系统上必须强调土壤地带和农业地带的一致性,因而也应该把土壤和农业的地带性概念
作为土壤分区的主要理论基础和高级分区单位系统划分的依据。
黑龙江省土壤自然分区系统定为4级,即土壤生物气候带、土壤生物气候地区、土壤地带
及土壤区(省)。土壤生物气候特征是划分土壤分区的高级单位系统的依据,而土壤地带性
概念为分区的主要理论基础。土壤生物气候带能反映不同热力条件对农业生产的显著影响,
因此它的划分在生产实践上有重要意义。土壤生物气候地区主要反映在同一土壤生物气候带
内由于有东西方向、干湿情况的地区性变化,表现出在热量及水分配制约下植物类型和土壤
系列与农业生产关系的差异。土壤地带(或亚地带)主要反映在同一土壤生物气候地区内,
由于不同的生物气候条件下所形成的土壤类型不同,做为划分的依据。土壤区(省)主要反
映在同一土壤地带或亚地带内,由于南北热力与东西干湿性的差异或地势起伏,引起土壤发
育和分布具有地方性特征和不同土壤组合,做为划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