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地区级第一节 副都统辖区 黑龙江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黑龙江城,又称“瑷珲城”。清初,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廷以宁古塔将军辖区的西北部,设置黑龙江将军,同时设置副都统等官员。黑龙江副都统与将军同驻黑龙江左岸的瑷珲旧城(今俄罗斯维谢雪村附近)。但因瑷珲旧城与内地往来交通不便,翌年在黑龙江右岸修筑瑷珲新城。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黑龙江将军与副都统同时移驻瑷珲新城。因系将军及副都统驻地,故称黑龙江城,又名“瑷珲城”。1685年10月24日(清康熙二十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清廷以墨尔根(今嫩江县城)地方紧要,决定筑城设兵,令将军萨布素及副都统一员驻守。同时决定,黑龙江城设置副都统,并铸给印信。翌年春,因雅克萨战事,清廷令萨布素将军暂停迁往墨尔根城。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黑龙江将军移驻墨尔根城后,留黑龙江副都统专城驻守。
黑龙江副都统辖区前后变动较大。初设时疆域广阔,东至布列亚山脉和斗色山脉,西至伊勒呼里山脉、呼玛尔窝集和格尔必齐河一带,南至小兴安岭,北至外兴安岭。1858年(清咸丰八年),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签订后,黑龙江以北之地被沙俄侵占,黑龙江副都统辖区仅剩江南部分。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裁撤黑龙江副都统,改设瑷珲兵备道。
墨尔根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墨尔根城,初名“墨尔根村”,以墨尔根河得名。“墨尔根”,满语“善射”之意。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设置黑龙江将军后,1685年(清康熙二十四年)清廷以墨尔根地方紧要,决定筑城设兵。同年辟建吉林乌拉(今吉林省吉林市)至黑龙江城驿道,设墨尔根站。1690年(清康熙二十九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墨尔根城。1694年(清康熙三十三年),移黑龙江副都统一员驻墨尔根,与将军同驻一城。1698年(清康熙三十七年),墨尔根副都统移驻齐齐哈尔城。翌年,黑龙江将军衙门也移驻齐齐哈尔城,墨尔根城设城守尉驻守。1710年(清康熙四十九年),于墨尔根城复设墨尔根副都统驻守。
墨尔根副都统辖区,东至小兴安岭与黑龙江副都统辖区接壤,西隔诺敏河与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为邻,南达讷谟尔河,北至伊勒呼里山。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裁撤墨尔根副都统,于墨尔根城设置嫩江府。
布特哈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布特哈城。
布特哈,亦作“布特罕”,满语音译,意为“虞猎”或“打牲”,引伸为“打牲部落”。乃清初对居于嫩江流域及大、小兴安岭一带的索伦(今称鄂温克)、达呼尔(今称达斡尔)、鄂伦春、锡伯等渔猎民族的总称。因其以采捕狩猎为业,故称。初设索伦、达呼尔总管2员,后增设副都统衔总管1员,统辖两部。总管衙门驻嫩江右岸伊倭齐(亦作宜卧奇,今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境内)。
布特哈总管专司索伦、达呼尔、鄂伦春等族事务,无固定辖区,凡齐齐哈尔、墨尔根、黑龙江3城副都统辖区内之索伦、达呼尔、鄂伦春族游猎地区及黑龙江以北至外兴安岭巡逻鄂博,均属其巡查与管辖范围。1882年(清光绪八年),于兴安岭增设兴安城总管,专司鄂伦春族事务。1894年7月2日(清光绪二十年五月二十九日),清廷批准,将布特哈总管改为布特哈副都统,副都统驻地由伊倭齐移至江东之博尔多站(今讷河市讷河镇郊)。同年8月3日(农历七月初三日),“以记名副都统叶普春为新设布特哈副都统”。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裁撤布特哈副都统,以嫩江为界分设东、西两路布特哈总管,全称为“布特哈东路总管”、“布特哈西路总管”,通称“东布特哈”、“西布特哈”。东布特哈总管于同年5月21日(农历四月二十八日)启用“布特哈东路总管之关防”。1910年11月(清宣统二年十月),于东布特哈总管驻地设置讷河直隶厅,遂裁撤东布特哈总管。
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齐齐哈尔城。
齐齐哈尔,为达斡尔语“奇察哈里”的音转,意为“边城”或“天然牧场”。1692年(清康熙三十一年),于江东卜魁村兴建城池,以“齐齐哈尔”名城,别名“卜奎”(又作“卜魁”)。建城后,设城守尉1员。1698年(清康熙三十七年),移墨尔根副都统驻齐齐哈尔城。翌年,黑龙江将军衙门移驻齐齐哈尔城,副都统与将军同驻一城。从此,齐齐哈尔成为黑龙江将军辖区的政治、军事和经济中心。
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范围,最初东至小兴安岭,西到雅鲁河和大兴安岭,南至松花江,北临讷谟尔河及诺敏河。随着其他副都统的相继增设及其辖区的调整,齐齐哈尔副都统辖区逐渐缩小,最后仅剩下相当于今齐齐哈尔市及其所属各县的大部分地区。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于齐齐哈尔城设置黑水厅,管辖今齐齐哈尔市一带地方。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裁撤齐齐哈尔副都统。
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呼伦贝尔城。
呼伦贝尔,亦作“呼伦布雨尔”,由呼伦湖和贝尔湖得名;又名“海兰儿”(今海拉尔市)。1732年(清雍正十年),由布特哈迁来索伦(今称鄂温克)、厄鲁特、巴尔虎、鄂伦春、达呼尔(今称达斡尔)兵丁3000名,编入八旗,驻防呼伦贝尔,城址定于“海兰儿”,命名“呼伦贝尔城”。是为呼伦贝尔八旗或“游牧八旗”,设5副总管分辖各部,由清廷派大臣1员为统领,驻呼伦贝尔城。同时批准,自喇嘛泰河口至齐齐哈尔设立卡伦(哨卡)10处。1743年(清乾隆八年),改统领为副都统衔总管。1880年(清光绪六年),升呼伦贝尔总管为呼伦贝尔副都统。
呼伦贝尔副都统辖区范围,东至大兴安岭,西至额尔古纳河及察罕齐山一带,南至索岳尔济山及喀尔喀河,北到呼玛尔窝集,大体相当于今内蒙古自治区所辖呼伦贝尔盟的行政区域。1908年8月5日(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初九日),清廷批准,裁撤呼伦贝尔副都统,改设呼伦兵备道,道署驻呼伦贝尔城。
呼兰副都统辖区 清代,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呼兰城。
呼兰城,以呼兰河得名。呼兰,满语意为“烟囱”。1734年12月27日(清雍正十二年十二月初三日)批准建呼兰城,由齐齐哈尔、伯都讷城移拨官兵500名编为八旗驻防,设呼兰城守尉1员,管辖呼兰一带镇兵和官屯。1862年12月30日(清同治元年十一月初十日)清廷批准,设置呼兰厅。翌年,正式设置呼兰厅,厅署与城守尉同驻呼兰城。1864年(清同治三年),呼兰厅迁至巴彦苏苏(今巴彦县)。1879年8月18日(清光绪五年七月初一日),裁撤呼兰城守尉,改设呼兰副都统。旋即调瑷珲副都统依克唐阿为呼兰副都统。
呼兰副都统辖区范围,东至小兴安岭南段西麓,西界杜尔伯特旗,南临松花江,北到通肯河流域,包括今呼兰、兰西、绥化、海伦、拜泉、巴彦、铁力、木兰、通河、汤原等县(市)。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于呼兰副都统辖区北团林子设置绥化厅。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将今海伦、青冈、拜泉一带划出,设置通肯副都统辖区,而呼兰副都统辖区相对缩小。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绥化厅升改绥化府,呼兰厅升改呼兰府(移驻呼兰城);添设巴彦州、木兰县、兰西县,均隶于呼兰府,并设置绥兰海兵备道(道署驻绥化府城),管辖呼兰、绥化、海伦一带地方。因此,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裁撤呼兰副都统。
通肯副都统辖区 清末,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通肯城。1899年5月4日(清光绪二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清廷批准,分呼兰副都统辖区北部,增设通肯副都统。以境内通肯河得名。通肯,满语意为“鼓”。副都统遂于海伦河北筑城建署。
通肯副都统辖区范围,包括今海伦、拜泉、青冈一带地方。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设置海伦直隶厅及其领属的青冈县;翌年,添设拜泉县,由海伦直隶厅领属。1906年2月15日(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裁撤通肯副都统。
兴安城总管辖区 清朝晚期,黑龙江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总管驻兴安城。1882年(清光绪八年),于小兴安岭上太平湾(今嫩江县境内)设置兴安城副都统衔总管1员,统属鄂伦春牲丁。其城介于黑龙江城与墨尔根城之间,无固定辖区,统属呼玛尔河、毕拉尔河、多布库尔河、阿里河、托河五路鄂伦春游牧事务。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裁撤兴安城总管,五路鄂伦春协领改由所在副都统辖区的副都统管辖。
宁古塔副都统辖区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宁古塔城。宁古塔,为满语,汉译“六居址”,“是指当时宁古塔地面上的六个大部落而言”。
宁古塔城向为东北重镇。1653年(清顺治十年),于宁古塔设置昂邦章京,驻宁古塔旧城,下设梅勒章京2员及协领、佐领等官员,主管地方军政事务。1662年(清康熙元年),宁古塔昂邦章京改称“镇守宁古塔等处地方将军”。1666年(清康熙五年),因旧城常遭水患和为抗击沙俄用兵需要,将军巴海和副都统海塔、满邳率官兵在觉罗城西南5里处(今宁安县宁安镇)修筑新城。新城竣工,宁古塔将军衙门及副都统从旧城移至宁古塔新城。1676年(清康熙十五年),宁古塔将军衙门移驻吉林乌拉城,留协领萨布素镇守宁古塔城。1678年(清康熙十七年),萨布素升任宁古塔副都统,宁古塔正式设置副都统衙门。1727年1月(清雍正四年十二月),于宁古塔设置泰宁县,隶奉天府,专理汉人民事,与专理满人旗务的副都统同城治事。1729年5月(清雍正七年四月),撤销泰宁县。
宁古塔副都统辖区范围,最初东到日本海,西至张广才岭,北抵外兴安岭,南达图们江。以后随着黑龙江将军的设置和三姓、珲春副都统的设置,以及沙俄的侵占,宁古塔副都统辖区逐渐缩小,1881年(清光绪七年)以后,管辖范围仅为今牡丹江市和鸡西市所属地区。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初,于宁古塔副都统辖区内三岔口(今东宁县三岔口镇)正式设置绥芬厅。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于辖区内再添设密山府。1909年(清宣统元年),将绥芬厅升改绥芬府,移驻宁古塔城,同时于三岔口原绥芬厅址设置东宁厅,并添设穆棱县和呢吗厅(今虎林县)。同年6月2日(农历四月十五日),裁撤宁古塔副都统。
三姓副都统辖区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三姓城。
三姓,满语“依兰哈喇”,汉译“依兰”为“三”,“哈喇”是“姓”。据史料记载,三姓一带是赫哲人居住的地方。清初,将卢业勒、葛依克勒、胡什哈哩、舒穆鲁四姓赫哲族长编为世管佐领,后胡姓徙居宁古塔,余卢、葛、舒三姓,遂称其地为“三姓”。
三姓城(今依兰县城)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古城,也是清初东北地区七大重镇之一。三姓城三面环水,向为水陆交通要冲。1714年(清康熙五十三年),在三姓筑城,设协领驻守,隶属宁古塔副都统管辖。1731年12月20日(清雍正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清廷批准,添设三姓地方副都统。翌年3月12日(清雍正十年二月十六日),委任觉罗五十七为三姓副都统,隶属宁古塔将军(后改吉林将军)管辖,下领三姓、富克锦(今富锦市)两个驻防协领。
三姓副都统辖区最初范围广大,包括松花江下游、黑龙江下游、库页岛及乌苏里江流域的绝大部分地区,东到海和约色河以北地区,西隔毕占河与黑龙江将军辖区接壤,北至乌梯河以南,南至蜂蜜山与宁古塔副都统辖区毗连。1858年和1860年(清咸丰八年和十年),不平等的中俄《瑷珲和约》和《续增条约》(又称《北京条约》)签订后,中俄以黑龙江和乌苏里江划分疆界,三姓副都统辖区大为缩小,东至乌苏里江与俄罗斯为界,西至玛珽河(蚂蚁河)与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接壤,南与宁古塔副都统辖区为邻,北以松花江北岸三四十里(不等)与黑龙江将军辖区毗连。1906年2月(清光绪三十二年正月),吉林将军奏准于三姓城设置依兰府。1909年6月2日(清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清廷批准,裁撤三姓副都统,设置东北路兵备道。
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阿勒楚喀城。
阿勒楚喀城,以阿勒楚喀河(今阿什河)得名。阿勒楚喀,金作“按出虎”,女真语意为“金子”。清初,属宁古塔将军辖区。1725年2月9日(清雍正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清廷决定,于金代上京会宁府故址(今阿城市白城),设置拉林阿勒楚喀协领1员,拨兵驻防。1729年(清雍正七年),协领衙门移驻新城(今阿城市市区),仍名阿勒楚喀城。1742年6月(清乾隆七年五月),再添协领1员,“分翼管辖”。1744年(清乾隆九年),设置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1员,驻拉林城。翌年,将阿勒楚喀原驻协领1员及佐领等官员拨出一半移驻拉林。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增设副都统1员驻扎,分地管辖。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将原驻拉林城两员副都统,移驻阿勒楚喀城1员,以阿勒楚喀协领旧署为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并添给阿勒楚喀副都统印。1769年(清乾隆三十四年),裁撤拉林副都统,改设协领,隶属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
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疆界曾多次划定,大致疆界是东至玛

河200里三姓界,西至拉林河120里伯都纳界,北至松花江与黑龙江将军所辖呼兰副都统辖区以江心为界,南距省城吉林乌拉480里,总面积约3万平方公里。阿勒楚喀副都统领有阿勒楚喀、拉林、双城堡协领。1881、1882、1903年(清光绪七、八、二十九年),于阿勒楚喀副都统辖区内先后设置宾州厅、双城厅和长寿县(今延寿县)。1909年6月(清宣统元年四月),裁撤阿勒楚喀副都统,设置阿城县。
拉林副都统辖区 清代,吉林将军辖区下设的二级政区。副都统驻拉林城。
拉林城,以拉林河得名。清初,因设仓储,又名“拉林仓”。1744年(清乾隆九年),宁古塔将军奏准设置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统,驻拉林城(今五常县拉林镇)。副都统辖区范围,包括今宾县、阿城、尚志、延寿、双城、拉林一带地方。翌年,将阿勒楚喀原驻协领1员及佐领等官员拨出一半,移驻拉林城。1755年(清乾隆二十年),增设副都统1员驻扎,分地管辖。1761年(清乾隆二十六年),将原驻拉林城两员副都统,移驻阿勒楚喀城一员,正式设置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分设阿勒楚喀副都统后,拉林副都统辖区仅为今双城、拉林地区。1769年(清乾隆三十四年),吉林将军奏准,裁撤拉林副都统,改设协领,隶属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