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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地区

第三节 地区


  黑河地区 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初称专区,后改称地区。1945年11月初,中共嫩江地区工作委员会派干部到达黑河,成立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始冠“嫩江省”,同年12月4日正式改为黑龙江省政府黑河地区行政办事处,驻瑷珲县黑河镇。1946年8月12日,黑龙江省政府决定,改为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黑河镇,领导瑷珲、呼玛、鸥浦、漠河、孙吴、逊克、乌云7县。1947年2月,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成立黑嫩联合省,全省划分为5个专区。第五专区设在黑河,管辖原黑河行政区所属各县。之后,鸥浦、漠河、乌云3县相继撤销。同年9月,黑嫩联合省重新划分为黑龙江省和嫩江省,原黑嫩联合省第五专区改为黑河专区,隶属黑龙江省,管辖瑷珲、呼玛、逊克、孙吴4县。1949年5月,省市建制调整时,将松江省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后,隶属黑河专区管辖,全专区共辖5县,黑龙江省俗称“北五县”。
  1949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根据佛山县系金矿地区的特点,为便于领导金矿生产,决定将佛山县划归松江省管辖,于1950年3月正式办理移交手续。是年,按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规定,将黑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黑河专员公署,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由于佛山县距松江省政府所在地较远,领导不便,经两省协商,并经东北人民政府层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2年12月核准,1953年3月又将松江省的佛山县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仍隶黑河专区。
  1954年8月,松江、黑龙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后,仍保留黑河专区,管辖范围不变。1955年和1956年,佛山县更名为嘉荫县,瑷珲县改为爱辉县。1960年1月,将新设置的北安市划归黑河专区管辖。1963年6月,撤销北安市,恢复北安、德都两县。是时,全专区共辖爱辉、呼玛、逊克、孙吴、嘉荫、北安、德都7县。
  “文化大革命”初,1967年4月,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黑河专员公署正式撤销,黑河专区遂改为黑河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爱辉县黑河镇。1969年10月,为适应战备形势的需要,黑河地区革委会迁驻北安县北安镇。1970年4月,将嘉荫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将呼玛县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将嫩江地区所属的嫩江县划归黑河地区管辖。翌年7年,黑河地区革委会迁驻嫩江县嫩江镇,1972年7月迁回爱辉县黑河镇。
  1979年2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黑河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黑河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爱辉县黑河镇。1980年11月,将爱辉县黑河镇等划出设置黑河市。1983年4月,撤销爱辉县,并入黑河市;撤销北安县,设置北安市。同年10月,以德都县五大连池镇设置五大连池市,由黑河地区管辖。至此,黑河地区共辖3市、4县,即黑河、北安、五大连池市,嫩江、德都、逊克、孙吴县。
  合江地区 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由于新的黑龙江省管辖区域扩大,为加强对边远地区市县的领导,根据同年7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规定,在两省合并的同时,在省境东北部设立合江专区,管辖依兰、汤原、桦南、勃利、集贤、桦川、富锦、宝清、饶河、萝北、抚远11县。合江专员公署驻佳木斯市。1956年3月,撤销桦南县,并入桦川县。1958年8月,将省直辖的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划归合江专区管辖。是时,全专区共辖3市、10县。1960年1月,将饶河县与虎林县合并为虎饶县,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同年4月,撤销集贤县,设置友谊县。1962年10月,撤销友谊县,恢复集贤县;11月,将牡丹江专区所属的虎饶县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63年12月,以富锦县江北绥滨地区设置绥滨县。1964年6月,撤销虎饶县,恢复虎林县和饶河县;恢复桦南县。同年12月,恢复友谊县。1965年5月,以勃利县七台河镇设置七台河特区(县级),由合江专区管辖。同年8月,以抚远县西部地区设置同江县,由合江专区管辖。至此,合江专区共辖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依兰、汤原、桦南、勃利、集贤、桦川、富锦、宝清、虎林、饶河、萝北、绥滨、同江、抚远、友谊15县和七台河特区,是全省管辖市、县最多的一个专区。1966年2月,将佳木斯、鹤岗、双鸭山3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9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合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合江专区遂改为合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佳木斯市,仍辖原合江专区的15县、1特区。1968年4月,将省直辖的佳木斯市划归合江地区管辖。1970年4月,撤销七台河特区,设置七台河市(县级);将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73年8月,撤销友谊县,并入集贤县。
  1979年2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合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合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合江地区行政公署驻佳木斯市。1983年10月,七台河市升格为地级市,改由省直辖,并将勃利县划归七台河市领导;将佳木斯改由省直辖。是时,合江地区尚辖12县。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合江地区,与佳木斯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由合江地区管辖的依兰、汤原、桦南、桦川、集贤、富锦、宝清、萝北、绥滨、同江、饶河、抚远12县及新恢复的友谊县全部划归佳木斯市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佳木斯市地市合并的新体制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
  嫩江地区 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由于新的黑龙江省管辖区域扩大,为加强对边远市县的领导,根据同年7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规定,在两省合并的同时,在省境西部设立嫩江专区,管辖嫩江、讷河、依安、富裕、林甸、甘南、龙江、泰来、景星、杜尔伯特10县(旗)。嫩江专员公署驻齐齐哈尔市。1956年3月,撤销景星县,并入龙江县,将原由省直辖的安达、青冈、明水、拜泉、克山、克东6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撤销杜尔伯特旗,设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1958年8月和9月,将省直辖的齐齐哈尔市和绥化专区的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1960年1月,将撤县设市的北安市划归黑河专区管辖。
  1960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专区,与齐齐哈尔市实行地市合并,齐齐哈尔市改由省直辖,将原嫩江专区所属的嫩江、讷河、依安、克山、拜泉、克东、富裕、林甸、甘南、龙江、泰来、杜尔伯特12县(自治县)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将青冈、明水2县和安达市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1961年10月7日,恢复嫩江专区,将齐齐哈尔市及其领导的12县(自治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嫩江专员公署驻齐齐哈尔市。1964年1月,将齐齐哈尔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4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嫩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嫩江专区遂改为嫩江地区,仍辖原嫩江专区所属的12县(自治县)。嫩江地区革委会驻齐齐哈尔市。1970年4月,将嫩江县划归黑河地区管辖。1978年12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嫩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嫩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嫩江地区行政公署驻齐齐哈尔市。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嫩江地区,与齐齐哈尔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嫩江地区所属的讷河、依安、克山、克东、拜泉、富裕、甘南、林甸、龙江、泰来10县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全部划归齐齐哈尔市领导。省委、省政府决定,齐齐哈尔市地市合并的新体制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
  牡丹江地区 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在省境东南部设立牡丹江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宁安、林口、鸡西、密山、虎林、穆棱、东宁、尚志、延寿、方正10县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牡丹江专员公署驻牡丹江市。同年12月,撤销鸡西县,设置鸡西市,由省直辖。1958年8月,将省直辖的牡丹江、鸡西2市改由牡丹江专区管辖。1960年1月,虎林、饶河两县合并为虎饶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同年4月,将宁安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因市无力领导县,1962年9月,又将牡丹江市领导的宁安县划归牡丹江专区管辖。同年10月,恢复海林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11月,将虎饶县划归合江专区管辖。1965年6月,设置鸡东县,由牡丹江专区管辖。是时,牡丹江专区共辖牡丹江、鸡西2市和宁安、海林、林口、密山、穆棱、东宁、鸡东、尚志、延寿、方正10县。1966年2月,将牡丹江、鸡西2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3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牡丹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牡丹江专区遂改为牡丹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牡丹江市,管辖原牡丹江专区所属10县。1968年2月,将牡丹江市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70年4月,将尚志、延寿、方正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将合江地区所属的虎林县划归牡丹江地区管辖。1975年8月,设置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地区管辖。
  1979年2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牡丹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牡丹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管辖2市、8县。行政公署驻牡丹江市。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牡丹江地区,与牡丹江市实行地市合并,牡丹江市由省直辖。将原牡丹江地区所属的宁安、海林、林口、穆棱、东宁、密山、虎林7县划归牡丹江市领导,绥芬河市由牡丹江市代管;将鸡东县划归鸡西市领导。
  松花江地区 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1958年8月16日,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省直辖的伊春市,五常、双城、肇州、肇源4县和原绥化专区所属的绥化、望奎、兰西、绥棱、海伦、庆安、巴彦、木兰、通河9县,共1市、13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1960年5月,将哈尔滨市所属的肇东县和原嫩江专区所属的明水、青冈2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将松花江专区所属的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5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安达市由松花江专区代管。同年12月底,全专区共辖2市、11县。1962年10月,恢复铁力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1964年1月,将伊春市改由省直辖。1965年3月,恢复安达县,由松花江专区管辖。同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6月14日,更名为绥化专区,同时设立新的松花江专区,管辖原由哈尔滨市领导的呼兰、阿城、宾县、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8县,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同年12月,安达市改由省直辖。
  1967年3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松花江专员公署正式撤销,松花江专区遂改为松花江地区。地区革委会驻哈尔滨市,管辖8县。1969年1月,地区革委会移驻阿城县。1970年4月,将牡丹江地区所属的尚志、延寿、方正3县划归松花江地区管辖。1972年9月,松花江地区革委会迁回哈尔滨市内。
  1979年5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松花江地区革委会改为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哈尔滨市,管辖11县。1983年9月,将呼兰、阿城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1988年9月,尚志、双城2县撤县设市。1991年2月,将宾县、方正2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同年4月1日正式变更隶属关系)。是时,松花江地区共辖双城、尚志2市和五常、延寿、巴彦、木兰、通河5县。
  绥化地区 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专区,后改称地区。为了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海伦、望奎、北安、德都、绥棱、铁骊(后改为铁力)、庆安、呼兰、兰西、巴彦、木兰、通河13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1958年8月16日,为了加强城乡协作,撤销绥化专区,设立松花江专区,将原绥化专区所属的德都县并入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管辖;将铁力县并入庆安县;将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其余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哈尔滨市。1965年5月15日,松花江专员公署迁驻绥化县,同年6月14日,将松花江专区更名为绥化专区,管辖绥化、海伦、望奎、青冈、明水、安达、肇源、肇州、肇东、兰西、绥棱、庆安、铁力13县。
  1967年5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绥化县,仍辖原绥化专区管辖的13县。1970年4月,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
  1978年11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绥化县,管辖12县。1982年12月至1990年1月,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县先后撤县设市。1992年12月1日,将肇州、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领导。是时,绥化地区管辖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市和望奎、青冈、明水、兰西、绥棱、庆安6县。
  大兴安岭地区 介于省县之间的行政区,始称特区,后改称地区。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1964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同年8月10日,国务院批准,以黑龙江省呼玛县和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各一部分行政区域设立大兴安岭特区。特区人民委员会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政企合一”,驻加格达奇,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黑龙江省领导为主。特区下设松岭、新林、呼中、塔河4个区(县级)。
  1967年11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大兴安岭特区革命委员会,特区人民委员会正式撤销。1970年2月,特区设置加格达奇区。同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撤销大兴安岭特区,设立大兴安岭地区,将黑河地区所属的呼玛县和呼伦贝尔盟所属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8月,设置大杨树区。至此,大兴安岭地区共辖1县、2旗、6区。1971年10月,设置阿木尔区。1973年3月,设置古莲区。1975年9月,撤销大杨树区。1977年3月,设置图强区。是时,全地区共辖1县、2旗、8区。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同年7月1日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1980年9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加格达奇区,管辖1县、8区。1981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置塔河县和漠河县,撤销塔河、阿木尔、图强、古莲4个区。是时,大兴安岭地区共辖呼玛、塔河、漠河3县和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4区。至1992年,大兴安岭地区的县区设置无变化。
  呼伦贝尔盟 以呼伦、贝尔两湖名称合并命名。其所辖区域西部,中华民国前期为黑龙江省下设之呼伦道;东部属黑龙江省龙江道。东北沦陷时期,被划为兴安北分省和兴安东分省。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7年5月,设置内蒙古自治区。1949年设立呼纳盟,隶属内蒙古自治区管辖。1954年5月,由呼纳盟和兴安盟合并设立呼伦贝尔盟,共辖3市、13旗、1县。盟人民政府驻海拉尔市。1958年6月,改为盟公署,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1967年12月,盟公署被盟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所属的呼伦贝尔盟(突泉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除外)划归黑龙江省管辖,共2市、12县,即: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扎赉特旗、阿荣旗、布特哈旗、喜桂图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1970年4月,将鄂伦春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1969年7月的原行政区划,将呼伦贝尔盟及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从7月1日起正式划归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