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牡丹江市
第三节 牡丹江市
爱民区 牡丹江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牡丹江市城区西北部,东与阳明区为邻,南与东安区和西安区接壤,西、北环山与郊区毗连。1937年牡丹江设置市的建制后,属牡丹江市北区。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设置金铃区,1949年以境内爱民街更名为爱民区。1952年1月,将爱民区与七星区合并改设第一区。1954年9月,将所属第一、第四街道居委会划归新设置的第四区管辖。1956年9月,撤销区的建制,改设新华、七星等街道办事处。1958年1月,撤销街道办事处,复设爱民区。1970年曾一度将爱民区改称团结人民公社,同年10月改称爱民区。区下相继建立了街道办事处。
爱民区全境地势平坦,是牡丹江市城区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市辖区。全区总面积18.2平方公里,占城区总面积的34.6%。区街工业经历了“办了交,交了再办”的曲折发展过程,70年代以后逐渐稳定发展,到1985年区街工业产品有车胎、灭火剂、蓄电池、包装箱、绝缘垫等20多个品种。省、市属较大企业有纺织厂、耐火材料厂、印染厂、第一机床厂、自行车总厂等。主要街道有新华路、向阳街、西新荣街等。全区共设新华、黄花、向阳、铁北4个街道办事处。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15.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99%;朝鲜、满、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5%。区政府驻地东新荣街西段路南。
西安区 牡丹江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牡丹江市城区西南部,牡丹江北岸,东以太平路与东安区分界,南至江堤,西与郊区毗连,北与爱民区为邻。1937年牡丹江设置市的建制后,分属南区、西区和中区。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始设西安区。1948年9月,将长安区并入西安区。1952年1月,调整区划,改设第三区。1956年9月,撤销区的建制,改设西安等街道办事处。1958年1月,撤销街道办事处,复设西安区。1960年8月,改称西安人民公社,并将原郊区的温春、沿江农村公社划归西安公社领导。1962年1月,将农村公社划归新设立的郊区管辖。1968年撤区,分别成立先锋等公社,1970年初合并改称奋斗公社,同年10月改称先锋区。1980年6月,恢复西安区名称。区下分设街道办事处。
西安区全境地势平坦,总面积12.9平方公里。是一个人口稠密、文化发达、商业繁荣的多民族聚居区。区街工业几经调整上交,仍坚持举办,不断发展,主要有木制家具、体育用品、电器设备、塑料制品、服装等。省、市属较大企业有北方工具厂、轻工机械厂、电视机厂、仪器仪表厂等。主要街道有太平路、西长安街、西三条路等。全区分设先锋、火炬、立新、牡丹4个街道办事处,牡丹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是朝鲜族聚居区。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11.4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99%;朝鲜、满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3%,而朝鲜族人口则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0%。区政府驻地西长安街中段路南。
境内太平路南端至通江路沿江建成了带状江滨公园,并于太平路南端江畔塑造了大型石雕“八女投江”纪念碑。
东安区 牡丹江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牡丹江市城区东南部,牡丹江北岸,东北与阳明区接壤,东南、南濒临牡丹江,西至太平路与西安区分界,北与爱民区和阳明区毗连。
东安区是牡丹江形成市区最早的地方。清末,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中东铁路东段建成通车设立牡丹江站,逐渐形成了部分街道。东北沦陷后,称“旧市街”。1937年设置牡丹江市后,相继建立中区、南区和工场区。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始设新安区。但“新安”与“西安”发音接近,为避免发生混淆,1947年6月将新安区改为东安区。1952年1月,由原工场区和东安区一部分改设第二区。1956年9月,撤销区的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1958年1月,撤销街道办事处,复设东安区。1960年8月,改称东安人民公社,并将兴隆、东村两个农村公社划入“实行城乡结合”。1962年1月,又将两个农村公社划出,恢复原东安区行政区域,1968年改称东风区。1970年初,将东风区划出一部分区域与爱民区划出的一部分区域设立前进人民公社,并将东风区改称胜利人民公社。同年10月,将胜利公社改称东风区。1980年6月,将东风区改为东安区。
东安区濒临牡丹江,地势平坦,全区总面积4.2平方公里。人口稠密,商家集中,是城区最兴旺繁荣的商业贸易中心。区街工业几经调整、上交,到1985年又发展到70多户,主要产品有变压器、油压表、机械、橡胶、塑料制品等。中央、省、市属较大企业有木材综合加工厂、木工机械厂、林业机械厂、发电厂、电子设备总厂等。主要街道有东长安街、东一条路、太平路等。全区下设长安、新安、七星、沿江4个街道办事处。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11.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99%;满、回、朝鲜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5%。区政府驻地东长安街中段路北。
阳明区 牡丹江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牡丹江市城区东北部,东临牡丹江,南抵滨绥线铁路,西与东安区、爱民区接壤,北与郊区毗连。东北沦陷后,曾是牡丹江市掖河区的一部分,1942年改为汉阳特别分区。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始设阳明区,管辖两个街道和两个行政村。1948年5月,撤销阳明区,将原属街道和农村分别划归七星区和铁岭区管辖。1970年初,以东风区和爱民区各一部分区域成立前进人民公社,同年10月改为阳明区。1980年4月,省政府正式批准阳明区的建制。
阳明区全境总面积17.3平方公里,是个工业区。区内中央、省、市属较大工厂企业有机车工厂、造纸厂、第二发电厂、冰箱厂、毛毯厂、拖拉机制造厂、炼油厂等。区街工业有测试仪器、木器、照像器材、消防器材、炉具厂等。人民公园座落在区境西部,是全市人民游览、休息的场所。主要街道有光华街、大庆街、东四条路等。全区下设大庆、阳明、前进3个街道办事处。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8.8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占98.9%;朝鲜、满、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6%。区政府驻地光华街中段路南。
牡丹江市郊区 牡丹江市管辖的市郊区。因其所辖区域均为环绕城区的乡镇,故名。东与穆棱县接壤,南与宁安县毗邻,西、北与海林市相连,东北与林口县分界。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牡丹江市分设兴隆、铁岭、桦林、谢家区,管辖郊区农村。1947年3月,设置北安区;撤销桦林区和谢家区。1948年10月,撤销北安区。1949年6月,重设北安区;撤销铁岭区,将其所辖区域分别划归穆棱县和北安区管辖。1956年3月,撤销北安区,设立郊区办事处。1958年1月,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牡丹江市郊区,管辖市郊兴隆、铁岭、沿江、桦林、北安、东村6个乡。同年10月,将宁安县的温春公社划归牡丹江市,由郊区管辖。1960年8月,将郊区农村公社分别划归3个城市公社(区)管辖,撤销了郊区。1962年1月,恢复郊区建制,仍辖原划归各城市公社(区)的农村公社。1984年3月,将沿江公社划分为沿江、三道两个乡,其他公社均改为乡的建制。1985年5月,将铁岭、桦林、温春、兴隆4个乡分别改为镇的建制。
牡丹江市郊区属低山丘陵区,牡丹江纵贯全境。全区总面积1298平方公里,多为山区,西半部为张广才岭低山区,一般海拔在300—700米之间;东南部为牡丹峰自然保护区。境内有大小河流十余条,建有数座小型水库。共有耕地30.7万亩,已建成蔬菜、多种经营、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产品产量和产值均名列全省前茅。全区共辖4镇、4乡。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24.1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4万人;朝鲜、满、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1%。区政府驻城区天安路南段路西。
境内“南城子古城遗址”,位于桦林镇东6公里处,城址建在古河道西岸的平坦山丘地上,是渤海国东北部的一个军事要塞;“龙头山古城遗址”,座落在海浪河与牡丹江汇合处的三角高地上,城址东北角筑有套城,建于唐代渤海国时期,辽、金时沿用。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