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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双鸭山市

第九节 双鸭山市


  尖山区 双鸭山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市境西北部,东与四方台区接壤,南与岭东区毗邻,西北与集贤县分界,为市政府和双鸭山矿务局驻地。
  尖山区,以山得名。因城区西南3公里处有一座锥型山峰,俗称“尖山子”,故名。原属富锦县第五区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管辖。1949年9月,双鸭山矿务局自岭东移驻尖山,此后人口逐渐增加,1953年9月设置富安村。1954年7月,设置县级双鸭山矿区,区政府驻尖山地区,始设尖山区公所。1956年7月,改为市的建制后,设立双鸭山市尖山街道办事处。1959年4月,改称尖山经济区,1961年2月改称尖山分社,1968年3月称尖山区。1980年4月15日,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尖山区。
  尖山区全境总面积约117.7平方公里。城区街道呈棋盘分布,新兴大街、西平行路、五马路为繁华街道。矿务局所属主要企业及地方工业均集中于本区内。全区共辖二马路、富安、长安、八马路、中心站、窑地、铁西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安邦乡。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1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4.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区政府驻地新兴大街。
  岭东区 双鸭山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市境西南部,东与双鸭山农场相连,南、西与桦南县接壤,西北与集贤县分界,北与尖山区、四方台区毗邻。区政府驻地北距市中心尖山区8公里。
  岭东区,因区政府驻地位于出汗岭东侧,故名“岭东区”。中华民国时期,于境内发现露头煤,遂有附近矿商来此开矿,建立了富安矿,相继形成屯落,隶属富锦县第五区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6月,划归集贤县管辖。1947年7月,于岭东设立双鸭山矿务局,1949年9月移驻尖山子。1954年7月,划归双鸭山矿区管辖,并设立岭东区公所。1956年7月,双鸭山矿区改为市的建制后,设立岭东街道办事处,1959年4月改称岭东经济区,1961年改称岭东分社,1968年3月称岭东区。1980年4月15日,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岭东区。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岭东、岭西两区合并为岭东区。
  岭东区全境地域辽阔,地上地下资源丰富。全区总面积约1186平方公里,其中森林面积约占1/3。岭东地区是全市煤炭开发最早的矿区之一,1947年建立双鸭山矿务局,设有岭东、岭西两大煤矿,1969年建立了双鸭山铁矿。区办工业除煤炭外,还有汽车修配、化工、机械、印染、纺织厂等。全区共辖南山、西山、北山、中山、东山、兴华等6个街道办事处和长胜乡。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10.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9.1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2%。区政府驻地东矿路。
  位于西部与集贤、桦南县交界的七星砬子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四方台区 双鸭山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市境东北部,东、北与集贤县接壤,东南与宝山区相连,南与双鸭山农场分界,西与尖山区毗邻。区政府驻地距市中心尖山区17公里。
  四方台区名来源于山名。四方台山,位于区政府驻地西南,“山顶平坦,四方如台”,故名“四方台山”。原属集贤县管辖,1954年7月,划入双鸭山矿区管辖范围。1958年双鸭山矿务局建立四方台煤矿,1959年4月称四方台经济区,隶属双鸭山市管辖。1961年改为四方台第一分社。1968年6月,与四方台煤矿合并,改称四方台矿区。1971年11月,政企分开,改称四方台区。1980年4月15日,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四方台区。
  四方台区是煤炭开发较晚的地区,也是全市主要煤炭生产基地之一,境内有四方台和集贤两座统配煤矿。全区总面积169.3平方公里,共辖振兴路、振兴中路、振兴东路、集贤路4个街道办事处和太保镇。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7.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3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4%。区政府驻地振兴路。
  宝山区 双鸭山市管辖的市辖区。位于市境东南部,东、南与宝清县接壤,西与岭东区毗邻,北与四方台区、集贤县、友谊县分界。区政府驻地距市中心尖山区27公里。
  宝山区一带,原属集贤县管辖,1954年7月划入双鸭山矿区管辖范围。1958年双鸭山矿务局建立宝山煤矿,翌年4月改称宝山经济区,实行“政企合一”管理体制。1961年10月,政企分开,改称宝山分社,1966年8月归人宝山矿,1968年11月改称宝山区。1980年4月15日,省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宝山区。
  宝山区是双鸭山煤炭开发较晚的地区之一,建有宝山、七星煤矿,区内还有双鸭山农场。全区共辖七星、跃进、红旗、上游、双阳、新安、东保卫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七星镇、振兴乡。1992年末全区总人口14.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0.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5%。区政府驻地宝一路。
  岭西区 双鸭山市原辖市区。位于市境西部,今属岭东区内。
  岭西区,因地居出汗岭西侧,故名。原属集贤县管辖,1948年12月,将岭西的富桦矿和星安矿合并为岭西煤矿。1954年7月,划归双鸭山矿区,设立岭西区公所。1956年双鸭山矿区改设市的建制后,设立岭西街道办事处,由市直辖。1959年改称岭西经济区,1961年成立岭西分社。1967年改称岭西区,1970年“政企合一”,改称岭西矿区,旋即政企分开,复称岭西区。1980年4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双鸭山市岭西区,为县级市辖区。同年8月,正式成立区人民政府。全区总面积135平方公里,总人口3.26万人。1987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准,将双鸭山市的岭东、岭西两区合并为岭东区。